[实务/流程] 本贴终止 专利实务经验集

2006-5-7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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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ksmile  注册会员 | 2006-6-22 06:16:53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其余的都很好,但这条我持有保留意见:
4)将权利要求书复制说明书的发明内容和具体实施例中----权利要求书不可简单的复制到说明书的发明内容和具体实施例中,要注意每个技术特征的技术效果说明.要注意对每项权利要求的支持与拓展.而不仅仅是形式的支持.权利要求书好比一个桌面,而说明书的发明内容和具体实施例(对权利要求的实质上支持尤为重要)就象桌腿,要想桌面立的稳,桌腿的支持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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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tgylh  新手上路 | 2006-6-22 18:51:07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我觉得撰写要多练,还要结合相关撰写的书,对比分析逐步提高,同时还看一些无效和复审的案例,甚至侵权诉讼的案子。这样才能全面理解和贯通,当然结合理论学习也是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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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gerade  新手上路 | 2006-6-22 19:22:12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我是个新人,目前在做国内撰写,就写过几个案子。下面是我的一些看法和想法,
也许说得不对或者不太合适,请大家批评指正。
我们这里的情况通常是外面公司把它们的发明案子送过来,由我们负责撰写申请文件。

1. 我认为,专利代理人的工作是负责对客户案件进行恰当的撰写以保护其发明以及为客户
提供专利方面的建议。而关于该发明的可专利性方面的的检索不应该占据我们工作的太多
时间,如果非得不可,那应该给我们相应的检索费。客户既然把案子拿来申请专利,那么,
他肯定认为他的发明有其独特之处,至于是否满足专利性,则是客户方的知识产权部门的工作。
当然,以上是针对大型企业客户来说。
做一个代理人很不容易,撰写一个案子费时费脑,如果我们在写一个案子之前,需要做大量
的检索工作,确实会影响我们工作效率和收入。而且,我们无法保证自己的检索结果能和专利局
专业的检索相当。
2. 我觉得大多国内发明的创造性确实不高,以我接触的来说,一些发明只是对一些技术
的刚出台的协议进行了一点改变,或者只是一些想法一些构思就拿过来要申请专利。一些
客户会要求我们给他们编实施方式。国内的代理人经常不得不去做发明人的工作。从这点来说,
代理人确实辛苦啊...
以上是我的这段时间的感受。。。和撰写经验不是很相关,只是有感而发
bluefish  专利审查员 | 2006-6-22 21:04:31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一年写100篇,太牛了吧?
chency_31  新手上路 | 2006-6-22 23:16:42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很同情楼上的遭遇,但是申请专利时,发明人和代理人之间能做到有效沟通就不会有此现象。一般情况代理写完申请文件都需经过发明人的确认才会提交。
chency_31  新手上路 | 2006-6-22 23:25:21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个人认为写说明书的背景部分比较难写,写这部分也很重要,在背景技术中一定要分析出现有技术的缺点,尤其是要针对本发明的目的。
在写说明书的时候有时需要加入公知概念可使内容更充实,下面是资深代理人的经验总结,如果能做到那我们的专利申请文件质量就不在话下了.
*******************************************************
逻辑、问题一条线,
围绕核心转;
撰写、审核三原则,
引申多独权;
模糊、概括分清楚,
权利多举例;
上下、左右三层次,
前后有依据。
******************************************************
初来乍到  认证会员 | 2006-6-23 00:44:54

第一次起草申请文件的经历

我曾经给公司起草了一次专利申请文件,为了尽可能扩大保护范围,独立权利要求只包含了一个技术特征,然后下面的每个权利要求增加一项技术特征,自己觉得很不错,有一种为公司负责的感觉。
但是交给代理以后,代理把全部技术特征写到一起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又增加了一项从属权利要求,是关于使用这种方法的设备。
现在觉得,可能像我以前那样写确实是不行的,因为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
但是对于增加关于设备的权利要求有点不理解,增加这种设备的权利要求没有什么意义,因为这不是一种通用设备,不可能有人卖设备。
另外,代理人在摘要中加上了一些“该技术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和推广价值”等广告用语,我觉得多余。后来想了想,可能是这个代理人以前主要代理实用新型,那些非职务发明人希望通过摘要来寻求转让机会吧。
sunzgc  新手上路 | 2006-6-23 22:31:22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我撰写犯的错误:
1、确定保护范围不准确,有时将从属权利要求当作独立权利要求。
2、独立权利要求罗列了一堆零件或部件,未写明连接或位置关系,缺乏必要技术特征,造成技术方案不完整。
3、引用错误。有时不理解发明,对引用从属权利要求还是引用了独立权利要掌握不好,想了很久,最后还是引用错误。
thzhy  新手上路 | 2006-6-24 03:24:49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我是新来的,从来没参加过考试,准备今年参加!
感觉很没有头绪,很乱,到处找资料,发现这里真是个好地方
感谢所有无偿献出资料的网友
至于我嘛,暂时还没有资料,在找呢
等以后有了也奉献给大家。
羊羊  新手上路 | 2006-6-26 22:24:59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我做过是专利审查员,谈一个关于修改超范围的问题供大家参考吧
通常我们理解修改超范围是将原始申请文件中记载的内容从下位概念扩大到上位概念、或者从小范围扩大到一个大的范围或者是增加原始申请文件中没有记载的特征时,才认为是修改超出了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但是就目前这一阶段,对于修改超范围的审查标准把握的比上面的几种情况要严格。
即使是将原始文件中较大的范围缩小到一个较小的范围,或者将原始文件中的一个上位概念变为一个下位概念,只要原始申请文件没有记载上述小范围/下位概念,都认为是修改超范围,因此对于代理人来说,如果对申请人很重要的范围,或者具体实施方式/数值点,就应该特别注意要将其在原始申请文件中进行体现,否则想在实审过程中进行修改就可能很被动,甚至会被驳回;
另一个需要澄清的是,修改超范围和不支持两个问题对于中间修改文件来说,标准是不同的,有的代理人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陈述“由于修改的文件得到了原始申请文件的支持,所以没有超范围”,这样的概念是错误的,因为修改超范围的标准比不支持的标准要更严格,即使某个上位概念得到了原始申请文件的支持,但是由于在其原始申请中没有对其进行上位概括,而在中间修改文件中将其进行概括就是超出了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即修改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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