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大状  注册会员 | 2014-11-2 23:08:41
我和楼主的区别在于第二题把过滤网向下头凸起面作为了区别技术特征,不知道能不能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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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大状  注册会员 | 2014-11-2 23: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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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楼主牛!
打了这么多字,首先得赞一下!然后祝楼主以及所有参加考试的兄弟姐妹顺利通过!

接下来说两句:

....... (2014-11-02 18:01) 
不准增加新的独立或从属权利要求,其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过。我是这么理解的,原权利要求出现过治疗疾病的方法,所以算是出现过治疗疾病的方法的技术方案,虽然治疗方法不予授权,但是治疗方法设备授权,因而可以增加治疗疾病的方法的设备这一独立权利要求。我觉得我这样强也牵强,估计错了,希望判卷的时候不要扣分,感觉这样是要扣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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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大状  注册会员 | 2014-11-2 23:23:00

回 guest 的帖子

guest:赞!
好细心!
我答题时就感觉时间太紧,没仔细看,
第一题的形式错误都没看出来。
....... (2014-11-02 20:11) 
我也是这么想的,觉得这个方法就是一个机器使用说明书一样,有设备权利要求就足够了
guest  金牌会员 | 2014-11-3 03:51:53

回 redchannel 的帖子

redchannel:    首先要感谢楼主还原了考题,今年实务整体感觉题量大,主要分两大块,第一是结合审查意见为客户提供意见,第二是撰写实务,共有四道题,下面是我的分析和答题思路。

第一题:
    结合审查意见给客户提供意见,那么就要对审查意见 .. (2014-11-02 19:27) 
思路非常清晰,特别是形式方面的问题都想得到而且很在理,我这个是真没想到,于你最大的不同就是最后的分案把两个合并成一个了,前序部分写了个光催化部件,特征部分写的是所述光催化部件由……和/或……组成,现在感觉还是分开两个分案更好一些,你觉得呢,个人也不太赞同楼主的思路,感觉想的太多了
guest  金牌会员 | 2014-11-3 03:53:23

回 redchannel 的帖子

redchannel:    首先要感谢楼主还原了考题,今年实务整体感觉题量大,主要分两大块,第一是结合审查意见为客户提供意见,第二是撰写实务,共有四道题,下面是我的分析和答题思路。

第一题:
    结合审查意见给客户提供意见,那么就要对审查意见 .. (2014-11-02 19:27) 
思路非常清晰,特别是形式方面的问题都想得到而且很在理,我这个是真没想到,于你最大的不同就是最后的分案把两个合并成一个了,前序部分写了个光催化部件,特征部分写的是所述光催化部件由……和/或……组成,现在感觉还是分开两个分案更好一些,你觉得呢,个人也不太赞同楼主的思路,感觉想的太多了
guest  金牌会员 | 2014-11-3 03:54:27

回 ywwxk 的帖子

ywwxk:本人年纪大了,记不清,但是觉得:

第二题: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 (2014-11-02 18:56) 
思路非常清晰,特别是形式方面的问题都想得到而且很在理,我这个是真没想到,于你最大的不同就是最后的分案把两个合并成一个了,前序部分写了个光催化部件,特征部分写的是所述光催化部件由……和/或……组成,现在感觉还是分开两个分案更好一些,你觉得呢,个人也不太赞同楼主的思路,感觉想的太多了
bdecho  新手上路 | 2014-11-3 08:36:10
我是学化学的,我觉得过滤网和光催化板的位置调换之后效果还是差很多的
最起码一条,能分解和吸收有毒气体

我跟楼主的思路基本上差不多。
cainiaozou  注册会员 | 2014-11-3 09:15:34
感谢楼主还原了考题,下面是我的分析和答题思路。

第一题:
    结合审查意见给客户提供意见,针对审查意见中的每一个问题进行分析,按照2013年实务的格式撰写意见。
本申请权利要求书存在以下问题:
    1、权1缺必要技术特征
    结合说明书,权利要求1无法解决技术问题,缺少紫外灯,因此该审查意见的观点是正确的。(连接关系忽略了)
    2、权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备A22.2规定的新颖性
    D1是本专利申请的抵触申请,可以评价新颖性。
    D1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领域相同,且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权1相对于D1不具备A22.2规定的新颖性。
    3、权2相对于D1和D2的结合不具备A22.3规定的创造性
    D1是专利申请的抵触申请,不能用于评价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权2相对于D2和D3的结合不具备A22.3规定的创造性
    经过分析发现,D2与权利要求2的技术领域相同,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作为权利要求2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D2与权利要求2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具向下凸出曲面的活性炭滤板,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增大过滤面积,以及降低噪音的效果。
    D3公开了一种含有锥形的活性炭滤板的空气净化器,该技术特征在D3中的作用是增大过滤面积,以及提高过滤效率的作用,没有提到降低噪音,与向下凸出的曲面的活性炭滤板在权利要求2中的作用不完全相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易想到将对比文件3中的技术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2中,解决降低噪音这一问题,不存在对比文件3中技术特征应用到现有技术中的技术启示,(以给出的材料为准,所以没提公知常识)具有非显而易见性,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权利要求2达到了消除噪音的技术效果,具备显著地进步。
权利要求2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5、权3不符合R22.1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在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序号和主题名称,从属权利要求3主题名称光催化剂板与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光催化空气净化器不同,不符合实施细则22条1款规定。
    6、权4不符合A26.4的规定
    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一种空气净化方法,包括了其他未采用两层过滤网净化的步骤,保护范围过大,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7、权利要求5不符合A25.1的规定
    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一种疾病的治疗方法,属于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说明书的缺陷时间不够,没有指出。

第二题:
    修改权利要求书,通过第一题,选择活性炭滤网具有向下曲面作为区别技术特征
    1、一种光催化剂净化器,包括XXXXXXX和紫外灯、光催化剂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过滤网为具有向下曲面的活性炭滤网。
    2、权利要求2限定权利要求1中第二过滤网为PM2.5过滤网。
    3、权利要求3修改引用的主题后,照抄。
    4、权利要求4修改为应用于权利要求1所述的净化器的空气净化方法,照抄说明书中步骤。
    5、权利要求5中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在第二过滤网上放中草药剂盒。
    6、权利要求6中的附加技术特征为“中草药剂盒里装有薄荷脑”。
    7、空气净化方法独权。

当时只看到要求写权利要求书了,忘记针对审查意见了,所以有了权利要求5和6。

第三题:
    撰写实务,技术交底书涉及两个发明主题,一是加装消音结构,降低噪音;二是对现有的光催化剂板进行改进,提高催化效果。
权利要求书大致如下:
1、一种光催化剂净化器,包括XXXXXX,其特征在于:壳体内还设有用于消除风机和气流流动噪音的消音结构。
2、引用权1,其特征在于:消音结构设置在第二过滤网上方。
3、引用权1或2,消音结构包括一个顶板,和两个侧板,顶板和侧板之间形成V型空气通道
4、引用权1或2,消音结构包含一组消音片。
5、引用权4,消音片尾端圆弧形。
6、引用权4,材料限定。

分案申请
1、    一种光催化剂净化器,包括光催化剂板、壳体,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光催化剂板为三维蜂巢板或者设置在壳体内的螺旋型导风片,螺旋型导风片与壳体形成通道。


第四题:
    2个独立权利要求,结合附件1论述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技术效果,这个基本上就是材料里面给的那些有益效果,照抄的。
   第一份申请技术问题是第一段里的噪音大,效果是第二段里的大大消除噪音;
   第二份申请技术问题是第一段里的光催化剂接触面积小,效果是第二段里的接触面积大,净化效率高。
ileallday  注册会员 | 2014-11-3 11:08:26

回 bdecho 的帖子

bdecho:我是学化学的,我觉得过滤网和光催化板的位置调换之后效果还是差很多的
最起码一条,能分解和吸收有毒气体

我跟楼主的思路基本上差不多。 (2014-11-03 08:36) 
1、当时犹豫的点在于,通过常识(该死的常识)和其它材料中的零散提示,把紫外灯放在光催化剂板上面,明显是增加反应时间的,而且把过滤网放在光催化剂板上面,也有助于净化;所以就大胆写2、对于能否增加权利要求和后面的治疗方法独权也是犹豫了一番,如果只是简单的删了,那考试提示的也太简单了点,而且多写了顶多倒扣几分,万一对了呢;
3、实物考试的陷阱深度也就两层,它难就难在要一切基于考试材料进行,思想要脱离实际,而且评分点实在是太死板,对考试而言特定技术特征就一个,且分数奇高,同时对后面的分数影响也很大,所以得分点看似分散,但只是集中于那一点;
hawkinszhang  新手上路 | 2014-11-3 11:58:44
有点疑惑,在技术资料中,提及该光催化板是可以和       部分可见光        发生反应的, 那么紫外灯还是不是必要技术特征呢????
难道我跳到坑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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