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年考试结束,几家欢喜几家愁,这两年的实务考题特点就是广度大和深度相对低,整体写下来非常的琐碎(手很疼有木有),在这儿还原下我个人的考试过程,也希望大家积极跟帖把自己的答案写下来哈,等到下一年,都可能会是宝贵的考试资料;

首先还原下试卷:  
附件1:客户A之前申请的发明
1、一种光催化剂净化器,包括壳体和壳体内上下设置的出风口和进风口,壳体底部有风机,壳体内设有第一过滤网和第二过滤网,其特征在于:壳体内设有光催化剂板。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剂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第一过滤网为包含曲面的活性炭过滤网,第一过滤网为PM2.5颗粒过滤网。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剂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光催化剂板包括两组涂覆了二氧化钛的金属网,和在两组金属网中间的孔状二氧化钛颗粒。
4、一种空气催化净化方法,其特征在于是一种包含通过光催化剂板净化空气的催化净化方法。
5、一种治疗呼吸道疾病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采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催化剂净化器进行。


审查意见通知书:  
1、权利要求1缺乏必要技术特征;
2、权利要求1和文件1相比,没新颖性;
3、权利要求2对于文件1、2的结合,以及文件2、3的结合没有创造性;
4、权利要求3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1款的规定;
5、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26条第4款的规定;
6、权利要求5不符合专利法25条第1款的规定;

对比文件1:客户自己之前申请的专利(抵触申请)
一种净化器,包括壳体和壳体内上下设置的出风口和进风口,壳体底部有风机,壳体内设有活性炭过滤网等等,和多孔陶瓷光催化剂板;


对比文件2:汽车用空气净化器
包括壳体,进风口,出风口,把吹风机放到了中部,然后也设有活性炭过滤网和PM2.5过滤网,另外有紫外灯和导风板,导风板上涂覆光催化剂二氧化钛;

对比文件3:工砖厂内用的空气净化器
没有紫外灯和光催化剂板,但活性炭过滤网是锥形的,作用是把大灰尘收集到两侧,保持通风性,进而增加除尘效率;  

客户给的交底材料:  
因为现在的孔状二氧化钛颗粒比较难以让空气通过,因此需要加大风机马力,进而增加了噪音,影响人们的睡眠,同事空气与光催化剂的反应时间也不够充分,净化不彻底,因此提出来了好几套实施方式。分别是增加消音结构,改变光催化剂板形状为蜂巢型,和用螺旋导风片代替光催化剂板,并结合竖直放置的紫外灯。其中消音机构分为导流式,和设置消音片式;

对考生而言,总共四大问题:
第一题:以代理人的身份,结合审查意见通知书,给申请人A提出咨询意见(一定有人写成了审查意见答复),根据通知书,结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分析附件1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不符合法条的地方;
第二题:编写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用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
第三题:结合上述材料,为客户给的交底材料编写权利要求书,然后还有老套的要求,合案的独权说明理由,分案的说明理由;
第四题:根据你写的权利要求书,对比附件1,说明下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的进步的地方(一定有人写成了标准的创造性及新颖性分析);  

接下来是我的答题思路,为什么要写答题思路呢,并不是自信写的好,而是明白的告诉其它人你的想法,这样也好给下一年的考生一个借鉴: 
    首先大脑格式化,忘掉所有的经验(我写了1000+的案子,授权率>90%,所以更痛苦),读明白了题干后,开始阅读分析材料,
    读了第一遍后,对于“第一过滤网是曲面因而增加了接触面积,同时让空气更顺畅通过降低了噪音” ,虽然对比文件3公开了增加接触面积这一点,但是降低噪音所有对比文件都没写,因此显然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但是根据以往考了3次一次比一次低的经验,这样也太简单了点,因为考试是只基于考卷进行思考的,所以很多平常荒谬的事情,你可以大胆的去想去造,因此继续读下去。
    读了第二遍,确定附件1的内容中,除了曲面的过滤网,所有部件都被公开掉了,所以只能从别的地方找,后面找到了这两条描述——结构描述:“壳体内自下而上依次设有第一过滤网、光催化剂板、紫外灯和第二过滤网”,和方法描述:“空气由入风口进入,依次,,再,,接着,,净化后通过出风口排出”,后面紧跟着一句技术效果:”净化效率高“。再对比各种图,发现所有对比文件都是把过滤网全放到光催化剂装置的后面去了。
    所以单细胞的(即一切基于考试材料)下了个人确定,必要技术特征其实是各个部件的排列方式,这样去改的话,也可以避免把曲面过滤网写入独权,让保护范围变窄。

想完这一切之后,已经过去了一个小时      ,    立马开始答题!


第一题:
对于审查意见1——向客户解释必要技术特征的意思,光催化剂板是必须要和紫外灯配合使用才能氧化有害气体的,因此确实缺乏必要技术特征。但我考试时候这条是后面才想到的,所以一开始写的是专利实际上的特定技术特征是部件的排列方式;所以缺乏必要技术特征。so,也不知道我后面画了条线加的紫外灯的理由会被扣多少卷面分。
对于审查意见2——对比文件1都公开了,其中活性炭过滤板和多孔陶瓷光催化剂板是下位概念,所以都被公开了,这条成立。然后还解释了下抵触申请的意思,和考察新颖性的标准。
对于审查意见3——对比文件1不能评价创造性,所以文件1、2的结合不成立;而文件2、3,文件3没有公开光催化剂板,且锥面是为了将灰尘收集到两侧增加通风效率,而文件2没有公开曲面的活性炭过滤板,只公开了PM2.5过滤板,所以权2对比于文件2、3的结合,有创造性。
对于审查意见4——解释了丛属权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描述部分,引用部分的名称引用错了,所以不符合要求22条第1款的要求。
对于审查意见5——解释了权利要求4这么写的话,只要包含光催化剂板的净化方法,都包含在内了,显然保护范围过宽,且说明书只提供了一个实施例,也没有给出相应的其它提示,所以是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的,确实不满足26.4的规定。
对于审查意见6——因为我忘记了25条第1款说的是啥,所以猜是不是疾病的治疗方法,因此先放着了,等最后剩5分钟的时候,加了这么句“25条第1款说的是疾病的治疗方法不能申请专利,但我们补充修改后,就形成了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是可以被保护的。
总结:这种资讯类的真难写,因为实际里面可以口述几个小时说哪里不好要改哪里等等,但偏偏这种看着开放性的问题要基于单细胞实务考试进行,所以很痛苦,也估计是最费笔水的一道题。


第二题: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光催化剂净化器,包括XXXXXXX和紫外灯、光催化剂板,其特征在于,壳体内自下而上依次设有第一过滤网、光催化剂板、紫外灯和第二过滤网。
2、保持原样。
3、保持原样。
4、增加描述了第一过滤网为曲面。
5、增加描述了可以在第二过滤网上放上中草药剂盒
6、引用权5,补充盒里可以防止薄荷脑,甘草粉等。
7、一种空气催化净化方法,把说明书里描述空气净化的过程搬了过来。
8、一种基于权利要求7所述进行的治疗呼吸道疾病的方法,搬了权7的描述后面加上包含薄荷脑、甘草粉的中草药剂盒。(薄荷脑、甘草粉放到从权的话,担心超范围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总结:权利要求书的编写和修改,只看特定技术特征是不是标准答案里的,而不是看特定技术特征是不是最好的,写准了,考试基本没问题,但就是特么太难基于考试标准去写准了。



第三题:
     一开始犹豫的有两点,1、要不要把曲面的过滤网放到前序特征里,2、区别技术特征一定是消音装置无疑,但是直接按材料里写“消音结构位于第二过滤网上方 ”的话有点不踏实,因为这是第二过滤网位于最上方靠近出风口时的说法。但要是概括的话,80%都会踩雷。犹豫再三,想到消音装置不在空气流通路径的最后一步的话,消音效果绝逼差很多(实际经验又犯了),而且时间也不允许了,再看看附图消音装置的位置都一样,所以就狠一狠心,写成了,“其特征在于:壳体内设有设置在出风口处的消音结构”。
基于交底材料写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光催化剂净化器,包括XXXXXX,其特征在于:壳体内设有设置在出风口处的消音结构。 2、引用权1,其特征在于:壳体内自下而上依次设有第一过滤网、光催化剂板、紫外灯和第二过滤网。
3、引用权1,消音结构为将空气变为平流的机构。(说明书里有“平流”的文字)4、引用权3,消音结构包括一个顶板,和两个侧板。
5、引用权4、顶板和侧板之间形成V型空气通道。8、引用权1~7,第一过滤网为曲面。
10、消音结构包含一组消音片。(这里差点加个权利要求,说消音结构为将空气分流的机构,但是一想分流了气流还是会汇聚在一起,而且说明书里只说了分流可以增大吸收面积,因此作罢)11、消音片尾端为圆形。
16、一种光催化剂净化方法,包括空气XXXXXXX,在空气排出前通过消音结构进行处理。17、令气流变平流。
18、令气流被消音。

分案申请的: 
1、一种光催化剂净化器,包括XXXXXX,其特征在于光催化剂板为增加了接触面积的蜂巢型光催化剂板。
2、一种光催化剂净化器,包括除了光催化剂板的XXXXXX,其特征在于围绕竖直放置的紫外灯设置螺旋型导风片,形成风道,增加接触面积和接触时间,其中,在风道和XX上涂覆二氧化钛。


合案申请理由:第一份的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为“消音结构”;分案申请中的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为“增加接触面积”,都有单一性,所以可以分别合案申请。
分案申请理由:一个是消音,一个是增加接触面积和时间,结构不同,技术效果和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无单一性,所以分案。


总结:只记得写了18个权利要求,很多都忘了;而且写到这儿已经接近尾声,而且手也麻的差不多了,写的那些字根本自己都看不懂,总之头脑也开始僵化了。


第四题:
没时间写了,而且看题干,这题分值肯定也不高,所以很简单的写了些消音结构和增加反应面积和时间,等等,100字不到。


最后,希望大家都写上自己的标准答案哈,几个字发表情绪的评论就别写了,节省些版面,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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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脸  新手上路 | 2014-11-2 17:10:19
也没说催化效率高和设置位置有直接关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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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脸  新手上路 | 2014-11-2 17:12:53
简单说说我的解题思路。

思路一:不和审查员辩论,在咨询意见中论述权
2
无创造性,权
3
无三性之一;然后在修改权利要求书时,将说明书最后一段关于“药盒”的技术补入权利要求
1

思路二:和审查员申辩权
3
三性,在修改权利要求书时,将“光催化层结构”补入权利要求
1

思路三:和审查员申辩权
2
有创造性,在修改权利要求书时,将“凸起的碳过滤层”补入权利要求
1

我答题时选择了第三种思路,以不能用抵触申请判断创造性以及“凸起的碳过滤层”在对比文件
3
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为论据,申辩权
2
有创造性。

因为我觉得既然审查意见中有用抵触申请判断创造性的错误,就是暗示大家可以和审查员辩一下试试。而如果辩权
3
符合二十二条第一款,就三性都得说到,实用性没法说,而且创造性的论据不足,说明书中没有明确说采用“纳米化的氧化钛”能起到增加比表面积,提高净化效率的效果,不能说明其有显著的进步。

而权
2
中详细说明了“凸起的碳过滤层”的作用,可以增大过滤面积,而且可以减小阻力,减小噪音。我理解减小阻力和噪音这一效果并不是由增大面积直接导致的。所以试着申辩了这一特征和对比文件
3
中的作用不同。

觉得三种思路,怎么答都对,都应该给分吧。不过第一种可能更稳妥??
guest  金牌会员 | 2014-11-2 18:01:53
楼主牛!
打了这么多字,首先得赞一下!然后祝楼主以及所有参加考试的兄弟姐妹顺利通过

接下来说两句:

再下答题时,可能没仔细看,时间也确实太紧了不是?
因为读说明书时,感觉“自下而上依次设有第一过滤网、光催化剂板、紫外灯和第二过滤网”这里并没有给出很明确的有益效果暗示(也可能是我因时间紧没注意到细节,记不清了),
因此就直接按照说明书中有益效果最明确的“下凸网”这个思路做的。


如果楼主说的
“……后面找到了这两条描述——结构描述:“壳体内自下而上依次设有第一过滤网、光催化剂板、紫外灯和第二过滤网”,和方法描述:“空气由入风口进入,依次,,再,,接着,,净化后通过出风口排出”,后面紧跟着一句技术效果:”净化效率高“。再对比各种图,发现所有对比文件都是把过滤网全放到光催化剂装置的后面去了。”
这个确实存在的话,
那么我觉得楼主的思路应该是对的。
(不过,还是觉得这样的有益效果描述也太不明确,太隐蔽了吧,这样专利局可有点儿坑人啊~~)


第二题修改的思路与楼主不同,审查指南早已修改为,在答复审查意见时,也不准增加权利要求了(具体内容见《指南》P244-245以及08年真题答案,杨立先生的书也有相关说明。)因此,原权书中有多少条权或技术方案,改完不能增加
本次考题,因为同一条权中出现多个技术方案的情况好像没有,因此,修改完了也就那么几条。

药盒什么的,因为原来的权利要求里没有,所以不能加。
权6疾病方法没戏,必删无疑。
这是我的观点。

先说这么多,吃完再来,
吃饭去鸟。
ywwxk  认证会员 | 2014-11-2 18:56:52
本人年纪大了,记不清,但是觉得:

第二题: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光催化剂净化器,包括XXXXXXX和紫外灯、光催化剂板,其特征在于,壳体内自下而上依次设有第一过滤网、光催化剂板、紫外灯和第二过滤网。
2、保持原样。
3、保持原样。
4、增加描述了第一过滤网为曲面。
5、增加描述了可以在第二过滤网上放上中草药剂盒
6、引用权5,补充盒里可以防止薄荷脑,甘草粉等。
7、一种空气催化净化方法,把说明书里描述空气净化的过程搬了过来。
8、一种基于权利要求7所述进行的治疗呼吸道疾病的方法,搬了权7的描述后面加上包含薄荷脑、甘草粉的中草药剂盒。(薄荷脑、甘草粉放到从权的话,担心超范围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总结:权利要求书的编写和修改,只看特定技术特征是不是标准答案里的,而不是看特定技术特征是不是最好的,写准了,考试基本没问题,但就是特么太难基于考试标准去写准了。
这里恐怕错了哟。
redchannel  认证会员 | 2014-11-2 19:27:39
首先要感谢楼主还原了考题,今年实务整体感觉题量大,主要分两大块,第一是结合审查意见为客户提供意见,第二是撰写实务,共有四道题,下面是我的分析和答题思路。

第一题:
    结合审查意见给客户提供意见,那么就要对审查意见中的每一个问题进行分析,理由是否正确,针对该理由证据或者说明是否成立。
审查意见针对五个权利要求提了7个问题:
    1、权1缺必要技术特征
    结合说明书,权利要求1确实无法解决技术问题,缺少紫外灯,同时缺少各部件之间的位置关系,也就是楼主后来作为修改后权利要求1区别技术特征的部分。因此该审查意见的观点是正确的。
    2、权1相对于D1不具备A22.2规定的新颖性
    D1是本专利申请的抵触申请,可以评价新颖性。
    D1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领域相同,且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该审查意见的观点是正确的,权1相对于D1不具备A22.2规定的新颖性。
    3、权2相对于D1和D2的结合不具备A22.3规定的创造性
    D1是专利申请的抵触申请,不能用于评价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该审查意见的观点不正确。
    4、权2相对于D2和D3的结合不具备A22.3规定的创造性
    经过分析发现,D2与权利要求2的技术领域相同,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作为权利要求2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D2与权利要求2的区别技术特征是向下凸出的曲面的活性炭滤板,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增大过滤面积,以及降低噪音的效果。
    D3公开了一种含有锥形的活性炭滤板的空气净化器,该技术特征在D3中的作用是增大过滤面积,以及提高过滤效率的作用,与向下凸出的曲面的活性炭滤板在权利要求2中的作用不完全相同,因此D2和D3的结合不具有得到可以降低噪音的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同时使用向下凸出的曲面的活性炭滤板解决降低噪音的技术问题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有非显而易见性,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论述一下具有显著性的进步,和得出的结论,略。)
    因此该审查意见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5、权3不符合R22.1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在前序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序号和主题名称,该审查意见是正确的。
    6、权4不符合A26.4的规定
    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一种空气净化方法,而由说明书的记载可知,该方法是应用于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器的,因而需要对该方法的应用加以限定,否则会导致保护范围大,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同时由说明书的记载,该方法有具体的实施步骤,需要对步骤加以限定,否则也会导致保护范围大,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7、权利要求5不符合A25.1的规定
    权利要求5要求保护一种疾病的治疗方法,属于专利法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该审查意见正确。

以上是针对审查意见中提出的实质性缺陷,以及部分权利要求存在的非实质性缺陷,还有一些其他非实质性缺陷审查意见中没有指出来,也要一并告知客户。
    1、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需要补充空气净化方法。
    2、说明书撰写不符合R17的规定,需要再各个部分加上小标题。
    上述说明书中的缺陷可以在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的时候一并修改,所以也要告知客户。

第二题:
    修改权利要求书,我觉得通过第一题,第二题的修改思路已经大致有了。我觉得楼主的修改有不妥之处,发明的创新点应该用第一题中争辩的权利要求2有创造性使用的区别技术特征,而不是使用楼主的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因为此次权利要求书的修改,相当于答复审查意见时的修改,我们需要考虑独立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楼主的这种修改相对于所有对比文件虽然具有新颖性,但是创造性很难守住,“净化效率高”这样的表述在说明书中有记载,但是缺少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达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很难支撑创造性。
    1、因此权利要求1的前序部分将第一过滤网换成活性炭滤网,增加紫外灯,增加部件之间的连接关系,特征部分限定活性炭滤网具有向下的曲面。
    2、权利要求2限定权利要求1中第二过滤网为PM2.5过滤网。
    3、权利要求3修改引用的主题后,照抄。
    4、权利要求4修改为应用于权利要求1所述的净化器的空气净化方法,照抄说明书中的三个步骤。
    我不赞成楼主将“在第二过滤网上放中草药剂盒”的附加技术特征作为从属权利要求,答复审查意见是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一般是不能增加原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的内容,原权利要求书中没有药剂盒的描述,这里写进去时不符合R51.3的,同时也不是为了克服审查意见中所指出的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的问题,这样的修改是超范围的。
    另外楼主的权利要求8里面为什么还有这个治疗方法,答复的时候审查员的意思很明确,这条是要删的。

第三题:
    撰写实务,技术交底书涉及两个发明主题,一是加装消音结构,降低噪音;二是对现有的光催化剂板进行改进,提高催化效果。
   两个主题解决不同的技术问题,不属于一个发明构思,技术之间没有关联性,没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明显不具备单一性,决定对第一个主题撰写发明申请。
    第二个主题的两项改进虽然解决了相同的技术问题,属于一个发明构思,但是相互之间没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不具备单一性。因此将第二个主题的两个光催化剂板分别提一项分案申请。

    权利要求书大体上和楼主的一样,只是我没有将第一题里面的技术特征写进去,主要是考虑到对比文件中没有让我从现有技术中找权利要求的启示,而且即使没有加上第一题里面的技术特征写的几条从属权利要求,也能写十多个从属权利要求了,算算就是给分的话,也给的差不多了。
    楼主写了一个方法权利要求,我觉得这里加净化方法的话不太合适,没有写。

    两个分案我照抄交底书的。工作量很大。

第四题:
    3个独立权利要求,结合附件1论述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技术效果,这个基本上就是材料里面给的那些有益效果,同时我个人认为两个分案的光催化剂板,不仅可以起到提高催化效率的技术效果,还可以降低空气阻力,进而降低噪音,这部分信息来源于技术交底书第一段第一句的信息。
guest  金牌会员 | 2014-11-2 20:11:41

回 redchannel 的帖子

redchannel:    首先要感谢楼主还原了考题,今年实务整体感觉题量大,主要分两大块,第一是结合审查意见为客户提供意见,第二是撰写实务,共有四道题,下面是我的分析和答题思路。

第一题:
    结合审查意见给客户提供意见,那么就要对审查意见 .. (2014-11-02 19:27)
赞!
好细心!
我答题时就感觉时间太紧,没仔细看,
第一题的形式错误都没看出来。

我有个疑问,
在第一、二题,关于方法权利要求的:

我不太记得本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里面,关于空气净化方法(即空气净化的流程)的叙述,
与三篇对比文件中,所述的空气净化的方法内容有没有差异了,
我当时读题时感觉没有什么差别(即,都是空气从某某进去,到某某,…最后出来),

并且,在本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叙述部分也没有发现很明显的因这一空气净化方法而导致的有益效果的叙述(因为总觉得对于这类关键差别点的有益效果,果汁局出题的老师会在文字中给比较明确的暗示)。

如果一个方法的改进/技术特征只在于采用了某个改进了具体部件的产品,并且,此具体部件的改进也并未带来方法本身相应的改进(一个例子就是与10年的那个料理机不一样的,在那里,装置多了电路控件的多个模块,搅拌的方法也变了),
进一步地,由于方法本身没有改进,也不存在因方法变化而带来的有益效果,
那么,这样的方法是不是意义不大啊,或者说,没有新、创性?
redchannel  认证会员 | 2014-11-2 21:40:08

回 guest 的帖子

guest:赞!
好细心!
我答题时就感觉时间太紧,没仔细看,
第一题的形式错误都没看出来。
....... (2014-11-02 20:11) 
我觉得就考试而言,针对产品权利要求进而产生的方法权利要求,在交底书里面找,有没有单独一段或者一段中大部分文字是在描述过程的。
10年的豆浆机有一大段在这么讲过程,里面还有好多分号,句号什么的,句子之间都有明确的先后顺序关系,就是方法权利要求的征兆。
这只是对考试而言,考试给的交底书,肯定每一段都要超大部分的内容,所以要是有几段抄完了没用上,那么就要注意是不是方法权利要求之类的了。
xuchunhong  新手上路 | 2014-11-2 21:55:28

回 redchannel 的帖子

redchannel:    首先要感谢楼主还原了考题,今年实务整体感觉题量大,主要分两大块,第一是结合审查意见为客户提供意见,第二是撰写实务,共有四道题,下面是我的分析和答题思路。

第一题:
    结合审查意见给客户提供意见,那么就要对审查意见 .. (2014-11-02 19:27) 
这个思路比较靠谱,
程大状  注册会员 | 2014-11-2 23:06:43

回 guest 的帖子

guest:楼主牛!
打了这么多字,首先得赞一下!然后祝楼主以及所有参加考试的兄弟姐妹顺利通过!

接下来说两句:

....... (2014-11-02 18:01) 
楼主真不错把题目记得差不多。我第二题也是把过滤网向下凸起作为区别技术特征,考试的时候也想了下是不是过于简单了要不要再考虑下,不过担心时间不够就这么写。区别技术特征要是错了,这题的分数就没了,考试就要悲催了。第一题里面我加了个说明书介绍技术领域把发明本身当作技术领域了,不知道是不是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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