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的合作关系是:由外方事务所将进入中国的申请。交由国内合作事务所翻译成中文,并按照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将翻译文稿撰写成符合规定的专利申请后递交;国内事务所在收到官方发来的审查意见后,进行翻译并转交给外方事务所,然后将外方事务所的答复意见翻译为中文后向官方递交(如果外方事务所希望国内事务所代为答复意见,国内所也可以代为答复)。
国内事务所委托外方事务所的合作模式与上面情况几本类似,只是交给外方的申请文件如果原文为中文时,通常由国内事务所将其翻译为符合申请国要求的文字(某些情况下也有委托外方进行翻译的,通常是由英文翻译成其它语言)。
国内事务所在处理一件涉外申请时,通常会有涉外申请部、流程部的人员,以及该技术领域的涉外代理人等人员共同参与处理,不同的环节由各部门的人分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