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属权利要求包括了所引用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并且可以对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任何一个特征进行进一步限定。
这里,首先权利要求2的主题是弹性安全联轴器,而不是安全销,这就意味着权利要求2不会是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其次,权利要求2中对权利要求1中的一个技术特征--安全销--的材料进行了进一步限定(或者说对其制造方法进行了限定),不管是如何限定的,权利要求2只能是一个从属权利要求。这在化学领域是常见的一种限定手法,无论如何也不能认为权利要求2是一个独立权利要求。
如果一定要写出具有单一性的一系列权利要求的话,应该如下:
1.一种安全销,其由含11.5%铜,43.6%铝,及44.9%三氧化二铁的材料制成。
2.一种弹性安全联轴器,由......中间盘及半轴联器构成,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盘与所述半联轴器之间用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销连接。
二者之间具备单一性的前提是权利要求1的安全销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综上,希望大家记住,判断一个权利要求是否是独立权利要求,首先要从其所保护的主题入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