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yjcpu  新手上路 | 2007-6-16 00:20:12

Re:在要求全部专利无效的时候,专利权人本身不可以是请求人 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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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效申请的请求人, 可以是任何人或单位。
但是在要求全部专利无效的时候,专利权人本身不可以是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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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指南并没有说专利权人本身不能请求自己专利全部无效,而是规定这种情况下请求人必须是全部请求人,且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公开出版物。

参见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三章 3.2 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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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oqu  中级会员 | 2007-6-16 02:46:05

Re:在要求全部专利无效的时候,专利权人本身不可以是请求人 为何?

yanjunshu wrote:
根据修改之后的审查指南规定,专利权人可以对自己的专利提出专利权全部无效,但前提是必须以出版物作为现有技术。[s:2]
这个理解值得商榷。

3.2 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
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1)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
(2)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上述三个条件“专利权人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不是所有专利权人”是择一的,满足任何一个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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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junshu  注册会员 | 2007-6-18 20:50:05

Re:在要求全部专利无效的时候,专利权人本身不可以是请求人 为何?

yanjunshu wrote:
根据修改之后的审查指南规定,专利权人可以对自己的专利提出专利权全部无效,但前提是必须以出版物作为现有技术。

这个理解值得商榷。

3.2 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
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1)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
(2)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上述三个条件“专利权人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不是所有专利权人”是择一的,满足任何一个均不予受理。


上述三个条件“专利权人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不是所有专利权人”是择一的,好象不对吧!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和“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是并列修饰最后面的“的”,最后面的“的”后面省略了“请求人”,而“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中的“或者”是择一的。
专利局审查业务管理部法律事务处的处长来我们所讲课时,特别强调了这一点,即专利权人可以对自己的专利提出专利权全部无效,但前提是必须以公开出版物作为证据。
尖峰  注册会员 | 2007-6-18 22:56:46

Re:在要求全部专利无效的时候,专利权人本身不可以是请求人 为何?

同意laoqu,顿号连接的选项当然是选择关系
hklmyt  注册会员 | 2007-6-26 00:58:11

Re:在要求全部专利无效的时候,专利权人本身不可以是请求人 为何?

专利权人可以全部无效自己的专利权,专利局老师和复委老师明确说过的。
dhdahuang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6-26 01:27:35

Re:在要求全部专利无效的时候,专利权人本身不可以是请求人 为何?

听老师的

这个帖子长知识啊!
dpssl  注册会员 | 2007-6-27 01:08:31

Re:在要求全部专利无效的时候,专利权人本身不可以是请求人 为何?

(2)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仔细研究这个“顿号”,感觉应该laoqu说得对,顿号前后的三个条件之间都是“或”的关系,即择一的关系,那么可以理解为下述三种情况下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1、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2、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
3、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

但如果像有些人说的“专利局和复审委的老师说专利权人可以针对其专利权提出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那么感觉应该把前述的“顿号”理解为“逗号”的作用:
(2)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如果)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不知到底应该理解成那种情况,有没有权威人士解答一下?
monitorzhe  注册会员 | 2007-6-27 07:25:15

Re:在要求全部专利无效的时候,专利权人本身不可以是请求人 为何?

laoqu wrote:
这个理解值得商榷。

3.2 无效宣告请求人资格
请求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1)请求人不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
(2)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上述三个条件“专利权人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不是所有专利权人”是择一的,满足任何一个均不予受理。

个人认为应该是(2)中顿号后的两项应该是并列的
不然就不应该是(1)和(2),而应该是(1)、(2)、(3)和(4)了

(2)中顿号前的是前提条件,顿号后的是两个必要条件(缺一不可)

当然,我也觉得用顿号不太合适,按照自己的理解,应该写成: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且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其)所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或者请求人不是共有专利权的所有专利权人的”
fixedstar  中级会员 | 2007-6-27 08:34:37

Re:在要求全部专利无效的时候,专利权人本身不可以是请求人 为何?

monitorzhe  的理解是合理的,从语文上来理解 也应该是这样的。
fangwei1  注册会员 | 2007-6-28 18:18:53

Re:在要求全部专利无效的时候,专利权人本身不可以是请求人 为何?

hklmyt wrote:
专利权人可以全部无效自己的专利权,专利局老师和复委老师明确说过的。

我记得胡文辉好像说过专利权人不能全部无效自己的专利,只能部分无效,为了避免这种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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