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杨同志  金牌会员 | 2010-10-22 01:23:47

Re: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早年的题本身出题就不严谨,不能那么较真。
甲、乙两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不相同,但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完全相同,由于抵触申请是将乙的权利要求和甲的权利要求+说明书相比较,那么就会存在不确定因素了。例如,乙的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支持,那么甲的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完全相同,因此乙的权利要求没有被甲的说明书破坏新颖性,而是被自己的问题搞费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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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blue  注册会员 | 2010-10-22 01:39:45

Re: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C.甲、乙两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不相同,但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完全相同

不一定是抵触申请吧,有可能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没有完全符合A26.4的要求,而记载了说明书中没有的内容,这样,在先申请没有公开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就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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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buwangjiwo  注册会员 | 2010-10-22 04:14:25

Re: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感觉楼主的问题太绝对化了,因为这个命题不能简单的说是或者不是,不能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也不能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抵触申请和新颖性的判断,有时候是会产生一些重合的。
如楼主的命题而言,说明书相同,肯定新颖性不合要求,但权利要求不同,又似乎可以通过抵触申请的判断,不过,新颖性不合适的话,又可能是抵触申请,但是,既然已经是抵触申请了,那么肯定违反了新颖性。。。。。。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这个问题,很纠结。。。。。。。。。
plutus  注册会员 | 2010-10-22 18:43:01

Re: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老杨同志 wrote:
早年的题本身出题就不严谨,不能那么较真。
甲、乙两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不相同,但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完全相同,由于抵触申请是将乙的权利要求和甲的权利要求+说明书相比较,那么就会存在不确定因素了。例如,乙的权利要求没有得到说明书支持,那么甲的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完全相同,因此乙的权利要求没有被甲的说明书破坏新颖性,而是被自己的问题搞费掉了。
题里没说的就应该当没问题吧,如果都被自己问题搞费,那就没法答了!
fange99  认证会员 | 2010-10-22 19:43:58

Re: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再扣字眼咬文嚼字是难以说服楼主的。我换个思路说。
在世界范围内专利体系发展的漫长过程中,在先申请原则首先被发明出来,即先申请的专利可以用来否定在后的专利,这个就是楼主说的,比较权利要求来驳回专利申请。
但是审查员们审着审着觉得不对,有很多时候说明书里写的明明白白的技术,也被人又拿来申请专利,这还得了,于是发明了更下位的新颖性,用来驳回这些钻空子的申请。
后来有觉得不完善,有bug,有些已经到我局里拜过码头的案子,只不过还没来得及发表,其说明书里面的技术方案又被偷出去申请,这还得了。再整个抵触申请的补丁把你丫都封死……
所以说楼主纠结的问题纯属自寻烦恼,知道这段历史,专利人也不必纠结啥是相同,啥是同样,有啥区别,因为断章取义的看,压根就没有区别。你必须知道来龙去脉,否则,所有法条都是掉书袋。
fevernova  注册会员 | 2010-10-23 00:11:19

Re: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看该贴得到以下启示:

要根据确定的内容寻求问题的答案,然后才是全面解惑,而不要反过来。对于一道题,无论如何我们终能找到答案,因为我们可以花费很多的时间去研究探讨,可是如果是考试呢,考试时间可是有限的啊,不要让小小的困惑迷惑了我们。进一步想,面对于人生这道大题呢,总有我们解不开的惑吧,我们只能根据已知来确定人生的方向,然后依据自己的能力和精力尽量多的解惑,而不能时时想着解开全部疑惑后,再确定答案,我们只有这一辈子,我们想活出价值又活得快乐,如同我们想在考试时轻松地得高分一样。

跑题了,扯远了,各位见笑。回到问题本身:

1.指南明确指出了,判断抵触申请对比在先申请的全文,判断同样的发明创造则只对比权书。对此,指南还特别做了强调。据此,可以得出问题的答案。
2.文字的表意作用是有限的,常有歧义,所以有了法律条文的各种解释方法。而且,指南制定者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分别用了“相同的”和“同样的”这两个不同的用词,加以区分。

如果想进一步加深理解,可以从A9.1和A22.2的立法目的考虑一下。
三月榴  新手上路 | 2010-10-24 05:14:48

Re: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quote]ade2008 wrote:
4楼的朋友你的意思我明白了,简单讲是用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去和在先申请的全部内容进行比较,来判断是否是抵触申请。

但是审查指南P167说:
“为了避免重复授权,在判断是否为同样的发明创造时,应当将两件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或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比较,而不是将权利要求书与专利申请或专利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比较。” 这和你说的矛盾?

抵触申请在判断新颖性时考虑的
pitney  注册会员 | 2010-10-24 18:09:26

Re: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1. 第九条的“同样的发明创造”与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虽然措词一样,但其语境不同。前者是从授权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的角度而言,后者是从申请及内容公开的角度而言。
2. 第九条的“同样的发明创造”即是从授权的角度而言,则只需对比权利要求书,因为即使说明书中包含“同样的发明创造”但未写入权利要求书,则不属于专利保护的范围,不会产生同样的发明创造的重复授权问题。但如果说明书中包含“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而且是“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开在后”的申请,由于说明书也是申请文件的一部分,所以也就是申请的一部分,即构成了“就同样的发明或使用新型提出过申请”,注意:提出过申请并非指在权利要求书中提出过权利要求,而是指在申请文件中包含了该内容。通俗地讲,也就是说所谓的抵触申请说明已经有人在你之前想到了同样的发明内容,所以会破坏“新颖性”。
3. 严格地讲这是因为专利法的规定不准确导致了我们的误解和困惑。关于所谓欣然申请应该准确表述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也没有记载在会何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且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语序一变,则不要求申请权利保护的范围是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也就是说,此处的申请应该不必强调针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否则,无论如何解释也只能是“抵触申请就是对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全面考虑”“重复授权则只考虑权利要求书”的实践作法的重复,而没有说明道理。
4. 法律法规的制定者也是人,也会犯错。第1、2点的解释也有些牵强。只能是从答案反推过程,勉强将申请与授权隔烈开来解释了。但坚决同意:同样的发明创造判断标准只能有一个。假设一个在先申请的说明书包括A、B两个技术方案,而权利要求只要求保护技术方案A,在后申请的说明书包括A、B、C三个技术方案,如果在后申请的人也只要求保护方案A,则既可适用新颖性的规定也可适用禁止重复授权的规定驳回在后申请,如果在后申请只要求保护权利要求B,则只能适用不具备新颖性驳回,如果在后申请要求保护C方案,则既不存在不具备新颖性的问题,也不存在禁止重复授权的问题。这是结果,不是原因,原因是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此处规定的不准确。
spock  注册会员 | 2012-11-24 19:39:29
同意楼上 pitney 。

一个相关的问题,假如甲在先申请权利要求是A,乙在后申请A+B,其中B是整个方案的必须环节(必要技术特征),但甲认为, B可以用惯用手段解决,把它归于前序部分,没有提及,或略微提及,或者仅仅有个简要方案,但没有具体细节,而乙则把B的全部变形都列了出来,这时候,如果甲乙被同时授权,则任何人想用这个专利,都无法摆脱乙。针对这种情况,我的感觉是乙不应当被授权,但是,还是想请高手确认以下。

谢谢
wenge517  注册会员 | 2012-11-24 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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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appletree:算,抵触申请是为了避免破坏新颖性。 (2010-10-15 19:08)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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