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我的理解是,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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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指南上说:
“审查员在检索时应当注意,确定是否存在抵触申请,不仅要查阅在先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而且要查阅其说明书(包括附图),应当以其全文内容为准”

但是审查指南上对抵触申请的定义是:
由任何单位或个人就相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这种专利称为抵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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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审查指南的第一句的说法有点问题,前后矛盾。因为不需要查看全文、只需比较权利要求书即可。因为按照抵触申请的定义,除了满足时间条件之外,再满足“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条件即可,而后者只需要对比权利要求(这和判断新颖性全文判断的方式是不一样的),所以抵触申请也只需要对比权利要求即可。

审查指南的意思其实就是,因为它是抵触申请,所以它就损害了你的新颖性。而不是说,因为它损害了你的新颖性,且是在先申请在后公布的,所以它就是抵触申请。

所以在判断抵触申请的时候,头脑里不应该有“新颖性”的概念,不应该用普通新颖性的方法,而应该只是定义、即用时间条件和“同样的发明创造”来判断。得出它是抵触申请之后,不需再做任何判断,直接得出破会新颖性的结论,因为定义就是这么说的。

至于那些申请在前公布在后的专利申请,如果其权利要求与本申请不同,但说明书相同,所以不算抵触申请,日后两专利都被授权,会不会有问题呢?答案是没问题,因为权利要求不同就表示两专利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9条的规定。

我的理解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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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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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2008  注册会员 | 2010-10-15 18:57:08

Re: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自己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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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appletree  注册会员 | 2010-10-15 19:08:33

Re: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算,抵触申请是为了避免破坏新颖性。
skatty  注册会员 | 2010-10-15 19:16:22

Re: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1. “其”说明书、“其”全文内容 中的“其”都是指整个申请文件,即“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包括附图)。

2. 分析是不是本申请的抵触申请:
拿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书 去比对  在先专利申请的全文。

3. 你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是选择题,就这么简单的问,那么就可以毫无疑问“算抵触申请”。
如果是答复OA或者撰写新申请,那么还要好好看看文件:只要本申请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内容 在先专利申请的全文中已被记载,那么在先专利申请就构成 本申请的抵触申请(而不是拿本申请的权利要求 仅仅去比对 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
ade2008 wrote:
审查指南上没有将清楚,只是说:

“...不仅要查阅在先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而且要查阅其说明书(包括附图),应当以其全文内容为准”

这个“全文”是指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还是指说明书?
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非常感谢
ade2008  注册会员 | 2010-10-15 19:23:30

Re: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4楼的朋友你的意思我明白了,简单讲是用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去和在先申请的全部内容进行比较,来判断是否是抵触申请。

但是审查指南P167说:
“为了避免重复授权,在判断是否为同样的发明创造时,应当将两件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或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比较,而不是将权利要求书与专利申请或专利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比较。” 这和你说的矛盾?
skatty  注册会员 | 2010-10-15 19:39:52

Re: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呵呵 2个概念,别搞混了.
二者判断的标准不同:

简单来讲:
1. 判断是否为同样的发明创造,就是看要求保护的权利是否相同,换句话说:就是 比对 申请文件1的权利要求与申请文件2的权利要求 是否相同,而不看说明书;
而抵触申请的判断方式见上贴

2. 是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是一种相互关系:二者互为同样的发明创造,没有先后关系;
抵触申请:有先后关系,只能是在先申请构成本申请的抵触申请,反过来不成立。
ade2008 wrote:
4楼的朋友你的意思我明白了,简单讲是用在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去和在先申请的全文进行比较。来判断是否是抵触申请。

但是审查指南P167说:
“为了避免重复授权,在判断是否为同样的发明创造时,应当将两件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或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比较,而不是将权利要求书与专利申请或专利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比较。” 这是不是可用于抵触申请的判断?
ade2008  注册会员 | 2010-10-15 20:31:38

Re: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还是不太明白。你说的一定程度上有道理,因为在时间因素上抵触申请和判断同样的发明创造确实不一样。但是撇开时间因素,判断抵触申请和判断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在本质应该是一样的吧。

根据抵触申请的定义,判断抵触申请一是要看时间先后,二是要判断是否是同样的发明创造。所以判断抵触申请归根到底就是判断是否是同样的发明创造。对不对?
ursula  认证会员 | 2010-10-15 20:52:14

Re: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说明书相同,可能说明书中有N个发明点,那就可以是N个发明啊~
ade2008  注册会员 | 2010-10-15 23:52:05

Re: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我似乎明白了,但又重新糊涂了。
抵触申请是属于判断新颖性范围的。

《审查指南》P155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发明或实用新型新颖性判断中,由任何单位或个人就相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所以根据判断新颖性的规则,要以全部内容进行为基础。
但是“相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这些字又限制了,在确定是抵触申请以前必须首先判断在先申请与本申请是否是同样的发明创造,而这个是只需要对比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范围相同的必然会破坏新颖性,于是就不需要看全文了。所以我得出结论:判断抵触申请时只需要比较前后两申请的权利要求即可

所以,我继续迷糊...
ursula  认证会员 | 2010-10-16 00:08:32

Re:说明书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可以算抵触申请吗?

当然是先对比权利要求,如果权利要求相同,就肯定是抵触申请了,那就不需要就全部内容进行比对了,如果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就还需要比对其他内容。

换句话说,即使权利要求不完全相同, 没有落到“相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这个范畴内,也不能说明一定具有新颖性,还有其他现有技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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