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无效修改研究一100930(专家、学者和考生必读)

2010-10-1 02:16
1500062
zhangsf110  注册会员 | 2010-10-9 00:53:15

Re:无效修改研究一100930(专家、学者和考生必读)

胜晦 wrote:
楼主,想问你个问题,不知道可否指教?

借你的宝地一用:
1、一种产品,其特征是包括特征A。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其特征是还包括特征B。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其特征是还包括特征C。

如果针对此权利要求书审查员发出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认为权利要求1没有创造性,所提供的相关对比文件a也表明权利要求1无创造性。我将原始申请文件说明书中的区别技术特征m,加入到原权利要求1的特征部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为:
1a、一种产品,包括特征A,其特征是,包括特征m。
2a、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其特征是,还包括特征B。
3a、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产品,其特征是,还包括特征C。

权利要求书中所保护的内容在原说明书中均有记载,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落在原权利要求1的范围内。
重点是3a,审查指南2-8-5.2.1.3(5)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该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这样的修改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是不允许的。不知道这样的修改有没有问题?

之所以把这个问题放在这的原因是新修改的3a如果按照良心代理提到的同义拆分,实际上是新增加了一个从属权利要求:4a、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产品,其特征是,还包括特征C。这样的话,这样的修改就应该是不允许的吧?
按照新的审查指南,“或2”恐怕都不允许了,我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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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晦  注册会员 | 2010-10-9 00:53:20

Re:无效修改研究一100930(专家、学者和考生必读)

biowusen wrote:
无视之,民不报官不究,民报官也不究
不必如此吧,我已经正视了自己的无知,能力欠缺的向高手请教还要受其他无德人士鄙视,这样不太妥当吧,你不理便是了,何必在此装腔作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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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sf110  注册会员 | 2010-10-9 00:57:00

Re:无效修改研究一100930(专家、学者和考生必读)

胜晦 wrote:
不必如此吧,我已经正视了自己的无知,能力欠缺的向高手请教还要受其他无德人士鄙视,这样不太妥当吧,你不理便是了,何必在此装腔作势。
biowusen实际已经回答了,无效过程中单一性不是问题,所以不必为单一性的“问题”担心。
胜晦  注册会员 | 2010-10-9 01:09:43

Re:无效修改研究一100930(专家、学者和考生必读)

zhangsf110 wrote:
按照新的审查指南,“或2”恐怕都不允许了,我认为。
我也是这样认为的,这个我是杜撰杨立2006卷三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中他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方式的参考答案。
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将说明书中记载的“所述突起物沿横梁轴向的宽度大于挂钩本体沿横杆轴向的宽度”作为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的特征部分,原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都变为新修改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这个没问题,可是他将原权利要求3的引用部分增加了或2,也就是将原权利要求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其特征在于:在与横杆轴向平行的方向上,所述突起物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修改成新的权利要求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其特征在于:在与横杆轴向平行的方向上,所述突起物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
胜晦  注册会员 | 2010-10-9 01:12:43

Re:无效修改研究一100930(专家、学者和考生必读)

zhangsf110 wrote:
biowusen实际已经回答了,无效过程中单一性不是问题,所以不必为单一性的“问题”担心。
谢谢您,不知道怎么加好友,有撰写方面的问题想向您请教
yixiang_sun  中级会员 | 2010-10-9 22:06:00

Re:无效修改研究一100930(专家、学者和考生必读)

好热闹;

凑一个份子吧:

请问:
1、一种产品,其特征是包括特征A。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其特征是还包括特征B。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产品,其特征是还包括特征C。

在A特征被无效的情况下,应该什么修改权利要求,依据是什么?
mazicug  注册会员 | 2010-10-9 23:33:56

Re:无效修改研究一100930(专家、学者和考生必读)

胜晦 wrote:
楼主,想问你个问题,不知道可否指教?

借你的宝地一用:
1、一种产品,其特征是包括特征A。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其特征是还包括特征B。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其特征是还包括特征C。

如果针对此权利要求书审查员发出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认为权利要求1没有创造性,所提供的相关对比文件a也表明权利要求1无创造性。我将原始申请文件说明书中的区别技术特征m,加入到原权利要求1的特征部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为:
1a、一种产品,包括特征A,其特征是,包括特征m。
2a、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其特征是,还包括特征B。
3a、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产品,其特征是,还包括特征C。

权利要求书中所保护的内容在原说明书中均有记载,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落在原权利要求1的范围内。
重点是3a,审查指南2-8-5.2.1.3(5)主动增加新的从属权利要求,该从属权利要求限定的技术方案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未出现。这样的修改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是不允许的。不知道这样的修改有没有问题?

之所以把这个问题放在这的原因是新修改的3a如果按照良心代理提到的同义拆分,实际上是新增加了一个从属权利要求:4a、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产品,其特征是,还包括特征C。这样的话,这样的修改就应该是不允许的吧?

只要权利要求书中保护的内容在说明书中均有记载,这样的修改在答复时是允许的。这样的修改也没有问题。为什么你引用关系还变一下?
zhangsf110  注册会员 | 2010-10-10 00:57:02

Re:无效修改研究一100930(专家、学者和考生必读)

yixiang_sun wrote:
好热闹;

凑一个份子吧:

请问:
1、一种产品,其特征是包括特征A。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其特征是还包括特征B。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产品,其特征是还包括特征C。

在A特征被无效的情况下,应该什么修改权利要求,依据是什么?
只有一个修改方式:删除原1。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产品,其特征是包括A和B。
2、如权1所述的产品,其特征是还包括C。
yixiang_sun  中级会员 | 2010-10-10 01:49:57

Re:无效修改研究一100930(专家、学者和考生必读)

zhangsf110 wrote:
只有一个修改方式:删除原1。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产品,其特征是包括A和B。
2、如权1所述的产品,其特征是还包括C。
继续:
假如是:
1、一种产品,其特征是包括特征A。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其特征是还包括特征B。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其特征是还包括特征C。

如何修改,采用合并式,还是删除式?
zhangsf110  注册会员 | 2010-10-10 02:00:04

Re:无效修改研究一100930(专家、学者和考生必读)

yixiang_sun wrote:
继续:
假如是:
1、一种产品,其特征是包括特征A。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其特征是还包括特征B。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产品,其特征是还包括特征C。

如何修改,采用合并式,还是删除式?
如果无效请求人只对权1提出无效,只要删除就可以了,修改后:
1、一种产品,其特征是包括A和B.
2、一种产品,其特征是包括A和C。
不用考虑单一性的问题。我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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