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 请杨老师解答真题问题

2009-11-2 20:54
39333
杨老师真题分类精解196页184题B: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没有以择一的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答案说不属于驳回理由。
但是细则53(2)中列出了不符合细则20.1也属于驳回的情况;而细则20.1:---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而指南P2C2-3.2.2中“最后,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这是指权利要求之间的引用关系应当清楚(参见本章第3.1.2和3.3.2节)。”
指南P2C2-3.3.2中“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被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引用的基础,即在后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不得引用在前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总之,B的做法造成权利要求不清楚,也是经实质审查后被驳回的理由。
请杨老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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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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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寻常  版主 | 2009-11-4 03:38:22

Re:请杨老师解答真题问题

你好,根据立法的原则,一般不希望法条之间出现相互重合的情况,既然在实施细则23条中已经就这种情况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就不能再把这种情况归入细则20条1款的范围。指南在这里的解释,主要想表述一种整体上的授权原则,其主要还是指整体上不清楚的情况。如,导致保护范围为相同或重叠的权利要求。在专利法领域中,一般考虑一个原则的正确性时,应首先以专利法为准,其次是以实施细则为准,最后再以审查指南为准。对于已经通过法条规定能够得出结论的,应以法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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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sf110  注册会员 | 2009-11-17 16:48:45

Re:请杨老师解答真题问题

谢谢杨老师。
非比寻常  版主 | 2009-11-24 04:59:48

Re:请杨老师解答真题问题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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