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心情]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秘诀

2010-4-1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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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herry  新手上路 | 2010-7-22 23:02:29

Re: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秘诀

你好  请教一下  
2007年专利代理人考试试卷三 实务考试
第一部分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范文 中有
2.对比文件1不能破坏独立权利要求1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首先,请求人提交的对比文件1是由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其申请日为2001年11月7日,公开日为2002年4月17日,均晚于本专利的申请日,但其优先权日2000年11月8日早于本专利的申请日,其只可能被用于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而不可能用于评价本专利的创造性。
我想问一下,为什么不能评价在后申请的创作性啊? 希望您不吝赐教啊!
我是新手 ,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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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klesdf  注册会员 | 2010-7-23 00:39:13

Re: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秘诀

非常受用,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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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水无痕  注册会员 | 2010-7-23 16:39:46

Re: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秘诀

好帖,功力深厚,有价值
小凌子  注册会员 | 2010-7-23 18:00:10

Re: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秘诀

非常感谢,感觉条理很清晰。
terryton  注册会员 | 2010-7-23 19:27:13

Re: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秘诀

对于新申请,撰写考虑的问题是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但因为新申请的说明书是与权利要求书一起写的,所以在代理实践中代理人可以自己撰写说明书,以使说明书能够支持权利要求书。怎样才叫做说明书能够支持权利要求书,这还有很多技巧,有很多无效宣告是以这个理由进行的。但因为代理人资格考试是不考说明书的撰写的,这也就意味着,考试中根本不考察说明书是否能够支持权利要求书。正因为如此,新申请撰写的考试就没有什么限制,尽可以自己归纳必要技术特征,自行考虑做功能上位化。
这句话不是很清楚,考试的时候,撰写新的权力要求,难道不是以说明书公开的技术内容为主?还能自己编出来不成?
维粉  新手上路 | 2010-7-24 06:55:37

Re: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秘诀

很受启发。更深的体会了形式框架的重要性。
yezi1183  注册会员 | 2010-7-26 02:02:41

Re: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秘诀

谢谢LZ!学习!
cymjl  注册会员 | 2010-7-28 22:28:48

Re: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秘诀

搂主,非常感谢!
我撰写文书有7个月了,也写了不少,但看了这边文章觉得受益匪浅!
真的很感谢!
lhp000  注册会员 | 2010-7-30 06:04:21

Re: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秘诀

不得不说一句,楼主这文章我太需要了,正是我一直想要寻找的东西啊,谢谢啊
专心过关  新手上路 | 2010-8-11 08:02:59

Re: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卷三秘诀

确实精彩,对于像我这样具有初步撰写经验的十分有用。
唯一的担忧是卷三的答题技巧是否过于明了?我正准备第一次参加考试,难道复习真的可以如此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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