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与心情] 08年杯具,09年洗具

2010-1-7 03:43
353810
univid  注册会员 | 2010-1-7 10:35:54

Re:08年杯具,09年洗具

shineboy wrote:
楼主讲一下卷三怎么答的啊

的确是记不太清楚了,方向大致是这样的:
第一题:
1. 删除权1,合并2,3,4;说明每一条无效理由相对于修改后的独权均不成立;
2. 删除权5,保留权6;
3. 第二次无效理由未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因此应当不予考虑;
4. 关于口审的意见,我说的是委托多个代理机构的,应以最先委托的代理机构为准,不过,看了论坛几位高人的意见,应该以竞业限制为正确答案;

第二题:
以枕头为主题,前序部分是普通的枕头,特征部分是止鼾装置,以此为独权;
从权2和从权3分别就试题中提到的两种方案对止鼾装置作进一步限定;
好像还有个从权4,进一步限定其中一种方案,都是试题材料中写得比较明显的;
从权5开始逐一补入第一份材料中提到的几个技术特征,比如头枕颈枕、装药的部件、气囊、震动器、以及隔层等。

希望会有用,的确是记不太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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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vid  注册会员 | 2010-1-7 10:43:17

Re:08年杯具,09年洗具

景运嘉文 wrote:
没有底的人,居然过了?
这是这个考试的悲哀。
很多有底的过不了,很多没底的却过了。

真正悲哀的地方应该说是命题人并没有好好地从考生的角度为考生考虑,或者说,尽管考虑了,但考虑得还不够周全。
由此造成了一部分考生“怀才不遇”,一部分考生强迫症似的“惴惴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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