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  中级会员 | 2007-7-12 02:31:26

Re: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的冲突 的一个案例,如何保护合法权利?

其实,靠鉴定机构来鉴定技术秘密不太靠谱,鉴定人员对某些技术的了解甚至还不如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

个人认为,专利局出个以申请日为界的查新报告,如果被告不能提出反证,该报告的就应当被采信,即可认定“不为公众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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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7-7-12 16:19:28

Re: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的冲突 的一个案例,如何保护合法权利?

George wrote:
其实,靠鉴定机构来鉴定技术秘密不太靠谱,鉴定人员对某些技术的了解甚至还不如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

个人认为,专利局出个以申请日为界的查新报告,如果被告不能提出反证,该报告的就应当被采信,即可认定“不为公众所知”

老兄,中国的事情,不是你觉得靠谱不靠谱来决定的,而是官员们怎么觉得来决定的,现实情况就是鉴定报告比查新要管用的多,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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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lawyer  注册会员 | 2007-7-12 17:04:44

Re: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的冲突 的一个案例,如何保护合法权利?

江山 wrote:
商业秘密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可以通过反向工程获得.
如果仅判定侵犯商业秘密,且商业秘密的内容包含在专利的保护范围,可以起诉确认专利权.而仅以侵犯了商业秘密的判决去知识产权局变更,可能不妥,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不能受理.

如果是反向工程,则不算是侵犯商业秘密的,法院不会判决其侵犯商业秘密的。

  第十二条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
minleet  注册会员 | 2007-7-12 18:34:41

Re: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的冲突 的一个案例,如何保护合法权利?

George wrote:

个人认为,专利局出个以申请日为界的查新报告,如果被告不能提出反证,该报告的就应当被采信,即可认定“不为公众所知”

为什么以申请日为界呢?怎么不是该技术秘密形成之日呢?要是别人窃取了没有去申请专利,就没有所谓申请日了,那又以什么日期为界呢?
如果鉴定,鉴定机构以什么日期为界?

请各位赐教,先谢了!
dawnslm  新手上路 | 2007-7-12 23:55:15

Re: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的冲突 的一个案例,如何保护合法权利?

minleet wrote:
请教下,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如何认定,原告如何举证,举到何种程度?法官如何判定?是否一定要专业机构(专家)鉴定?

我认为“不为公众所知”指的是“并非公众想得知就能得知的状态’。其中“公众”的含义是相对的,除负有保密或不得利用该秘密义务的人,都可以称之为“公众”。
商业秘密侵权举证责任主要在于证明:1、该“技术”秘密有商业价值;2、已经采取了保密措施,包括对技术本身的保密,也包括对人的保密(例如签订保密协议);3、该”技术”有创新性,是原告得出或开发的,并非他人“技术”;4、被告技术与商业秘密相同或一致。如有证据可主张被告有机会获得或接触商业秘密。对于“不为公众所知”原告几乎不可能证明,实践中由被告证明“为公众所知”。
拉里  中级会员 | 2007-7-16 06:30:31

Re: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的冲突 的一个案例,如何保护合法权利?

呵呵2楼的说的不错,我经验很少,要求商业秘密的案子还没接触到过,只是接触专利壁垒,专利池的比较多
wzc1978  专利审查员 | 2007-7-17 02:31:00

Re: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的冲突 的一个案例,如何保护合法权利?

我现在基本同意良心代理的意见.起诉侵犯商业秘密,这是必须的.但是对于确权之诉讼,我还有其它想法.
      首先,如果专利权的范围与商业秘密的范围不同如何处理.比如说侵权人在商业秘密技术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形成了两者之间类似从属专利的关系.如果判归商业秘密所有人,但他没有对技术方案的改进作出贡献,似乎不公;但如果判归侵权人,专利技术方案是建立在商业秘密基础上的,商业秘密所有人不能想从属专利那样控制专利权人,似乎也不公.
     其次,确权之诉应当在刑带民诉中解决,还是由商业秘密所有人另起民诉.对于这一点我不太明白.
      程永顺认为专利确权之诉一般不会涉及\"三性\"比较,而在上述情况下,需要将两者进行比较方能得出结论,但两者权利成立的要件却不同,不知大家如何看这个问题.
      另外,从专利局的实践来看,当商业秘密所有人提出请求,一般都会停止程序,等待判决结果.请注意,只是暂停,最终的确权有待于法院的最终判决后,再行变更.
     最后问一个比较幼稚的问题,商业秘密被人故意泄露进入公知领域(比如发表文章)后,公众是否有权任意使用.还是类似专利那样法院认定为商业秘密后,未经许可别人都不能使用(商业秘密只能在法院诉讼中被动认定).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7-7-17 20:09:43

Re: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的冲突 的一个案例,如何保护合法权利?

wzc1978 wrote:
      最后问一个比较幼稚的问题,商业秘密被人故意泄露进入公知领域(比如发表文章)后,公众是否有权任意使用.还是类似专利那样法院认定为商业秘密后,未经许可别人都不能使用(商业秘密只能在法院诉讼中被动认定).

只要是公知领域的技术,不管进入的途径是什么,都是可以自由使用的,有法律保护的除外。
商业秘密的认定也是针对个案的,你现在是商业秘密,下一个诉讼还是不是商业秘密需要重新认定。
商业秘密跟专利差别很大。你有商业秘密,不等于别人就不能使用跟你一样的技术,只要别人不是从你这里得到的就可以。
也就是说,即使是在保密措施严密的情况下,也并不是保守商业秘密就一定比申请专利好。万一别人同样自主得到了跟你相同的技术,申请了专利,原商业秘密的保留者反而会被动。
专利和商业秘密,各有利弊,自己裁决,呵呵:)
wzc1978  专利审查员 | 2007-7-18 23:00:56

Re: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的冲突 的一个案例,如何保护合法权利?

良心代理你太厉害,太professional了,向你学习.
接着问一个问题:如何看待保密专利.保密专利需要专利机关审批,但其技术内容不公开.他具有专利的三性,但公众无从获知其保护范围(这有点与商业秘密类似).如果一个人在不知晓保密专利情况下,另外单独研发出同样的技术方案,并予以实施,是否侵犯保密专利人的专利权.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7-7-18 23:28:07

Re: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的冲突 的一个案例,如何保护合法权利?

wzc1978 wrote:
良心代理你太厉害,太professional了,向你学习.
接着问一个问题:如何看待保密专利.保密专利需要专利机关审批,但其技术内容不公开.他具有专利的三性,但公众无从获知其保护范围(这有点与商业秘密类似).如果一个人在不知晓保密专利情况下,另外单独研发出同样的技术方案,并予以实施,是否侵犯保密专利人的专利权.

不用那么夸张啊,我也只是略知一二而已,呵呵:)
这个问题需要你认清保密专利的实质。保密专利是因为关系国家利益,保密专利不公开,但是国家会实施,会给专利权人应得的利益的。这种专利被重复研发出来的可能性很小,而且,国家允许个人实施的可能性也很小。
所以,这个问题仅限于理论探讨,实际工作中用到的可能性很小。所以,我们也就没必要深究他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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