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发明专利有没有可能 经修改保护范围变大?

2007-6-28 05:23
1072628
laoqu  中级会员 | 2007-6-29 00:53:11

Re:发明专利有没有可能 经修改保护范围变大?

如果有主动修改,不管改成什么样,实质审查都是基于修改后的文本的。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或者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了主动修改的,无论修改的内容是否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均应当以申请人提交的经过该主动修改的申请文件作为审查文本。”
广告位说明
军旗  中级会员 | 2007-6-29 03:18:00

Re:发明专利有没有可能 经修改保护范围变大?

感谢大家的答复,受教了,我是在看《新专利法详解》时产生这个疑问的,作者在对专利法第十三条解释的最后提到这种可能性,大家也可以去温习下。再次感谢。
广告位说明
军旗  中级会员 | 2007-6-29 03:20:35

Re:发明专利有没有可能 经修改保护范围变大?

另外那个关于侵权的问题,书中的观点是在临时保护期间不算侵权
monitorzhe  注册会员 | 2007-6-29 05:09:45

Re:发明专利有没有可能 经修改保护范围变大?

佘慧玲 wrote:
按照专利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修改,但不能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至于楼主所说的, 授权时的保护范围是有可能比申请时的保护范围大的, 只要没有超出原申请文件的范围, 但是这种修改只限制于申请人主动修改的时机,即在收到实审通知书起三个月内主动修改期限内提出才可以,如果到了实审阶段, 在答复审查员的意见时,主动修改权利要求并扩大了保护范围,即使在原说明书中有记载, 也是不可以的.

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也是有可能扩大权利保护范围的,只要不超出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保护范围。当然,在答复审查意见书的时候,只能被动修改。但是被动修改和扩大权利保护范围不矛盾。
dpssl  注册会员 | 2007-6-29 21:00:02

Re:发明专利有没有可能 经修改保护范围变大?

monitorzhe wrote:
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也是有可能扩大权利保护范围的,只要不超出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保护范围。当然,在答复审查意见书的时候,只能被动修改。但是被动修改和扩大权利保护范围不矛盾。

同意,被动修改和扩大权利保护范围不矛盾,而不应该像有些书上说的被动修改一定不能扩大保护范围。
dpssl  注册会员 | 2007-6-29 21:19:08

Re:发明专利有没有可能 经修改保护范围变大?

鬼斩 wrote:
由此还产生了另一个问题,如果在原始申请文本公开后,有人照着说明书的内容进行了避开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实施,但是申请人后来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扩大了保护范围,实施者的技术方案落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范围之中,这样的实施算不算是侵权?

对于这个问题在北京局第一期辅导班时问过韩晓春和吴观乐老师,二者的答案不同,韩老师的答案比较模糊,倾向于不侵权,吴老师认为一定侵权。

找到一个依据,见新专利法详解的原文。

应当注意,他人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实施发明的行为必须是在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以内,同时又在授予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内,才需要支付费用。如果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的保护范围宽,最后批准专利的保护范围窄,实施行为只是落入公布时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而没有落入授权时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则表明他人实施的技术方案不应当获得专利保护,因而不必支付使用费。 反之,如果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时的保护范围窄,最后批准专利的保护范围宽,则应当按照公布时的保护范围来判断是否应当支付使用费,因为当时公众能够看到的是公布时的权利要求,他们只能依照这样的权利要求来判断是否使用了所公布的发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授权时较宽的保护范围为依据,对公众来说就是不公平的。

总结,当公布文本的权利范围和授权文本的权利范围不一致时,对于临时保护期内的实施,只有落在两个范围的交集里面时,专利权人才能要求实施方支付使用费;反之,若临时保护期内的实施落在两个范围的交集之外,则无需支付使用费。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7-6-29 21:34:57

Re:发明专利有没有可能 经修改保护范围变大?

这个问题就看当初立法的时候对于“和”与“或”的选择上了。
如果当初选的是“或”,就不可能存在审查过程中,经过修改,使原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扩大的情况。
现在选择的是“和”,就可能出现审查过程中,经过修改,使原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扩大的情况。

不知道我说明白了没?
keith819  注册会员 | 2007-6-29 22:21:13

Re:发明专利有没有可能 经修改保护范围变大?

如果有主动修改,不管改成什么样,实质审查都是基于修改后的文本的

楼上有人这么说,呵呵,断章取意不是好习惯

答复通知书后的主动补正算不算主动修改?超过答复期限且修改并没有利于审查你说会被接受么?

举个例子,一通A22.2和A22.3全评了,答复回来没修改只意见陈述,超过四个月答复期限了又来了个主动补正要求补充从属至独立中,你猜猜,你接到的是二通(假设有其他形式缺陷)还是驳回决定?

理论跟实践还是不一样的,楼主的问题很好,但操作性较低,估计不会有审查员会同意你补充权利要求,当然极端的情况下除外……
mcjlover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6-30 01:47:05

Re:发明专利有没有可能 经修改保护范围变大?

关于这个问题简单分析一下:
主动修改可以扩大保护范围,只要不超出公开范围就行:
       申请文件公开后,进入实审阶段,在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通知书的三个月内,你可以选择主动修改,主动修改可以比公开的保护范围大,但应该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不超范围就行。
在答复审查意见过程,你要按照审查员的意见去答复,并修改权利要求,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不得扩大保护范围。
看新的审查指南。
文昌公子  注册会员 | 2007-6-30 03:46:16

Re:发明专利有没有可能 经修改保护范围变大?

惭愧啊。。。我竟然没看明白诸位的讨论。。。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