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讨论2006试卷三吧

2007-5-23 22:11
577811
colinmentor  高级会员 | 2007-6-6 18:24:39

Re:讨论2006试卷三吧

怎么没人讨论哩?不要去追究题目是否改动过,就这样的题目和这样的答案,是否符合专利法和指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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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种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具有挂钩本体和突起物,所述挂钩本体具有两个夹持部以及连接所述夹持部上部的弯曲部,其中一个夹持部具有自由端,另一个夹持部具有与衣架本体相连接的连接端,在所述夹持部的相向内侧设有突起物,该挂钩挂在横杆上时,所述突起物与横杆的外圆周表面“相接触“,其特征在于,所述突起物具有在所述横杆轴向方向上比所述挂钩本体宽的宽度。

--------------- 分析:如果仅仅是 “相接触”,那么在加宽部分只有几个点接触的条件下,怎么解决三个技术问题?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挂钩,其特征在于:在与横杆轴线平行的方向上,所述突起物与横杆外圆周表面形成线接触。
------------- 分析:怎么才能实现线接触?以权利1的技术特征,“线接触”可能会有,但是怎样才能使挂钩在所有的使用条件下都能实现“线接触”这一结果?
答案没有给出。

结论:  鸡鸣狗盗毕竟也是策略,不过毕竟这样的手法在众目睽睽下,还是落了下乘;多多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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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licl  新手上路 | 2007-6-7 01:00:15

Re:讨论2006试卷三吧

现有技术的缺点是挂钩与横杆之间为点接触,所以造成挂钩不能稳固地挂在横杆上,而修改后的权1的一种情况仍为点接触,只是突出物为加宽了,所以现有技术的缺点仍没有解决,这种权项看起来说得头头是道 ,细想一下似乎没有道理,另外,加宽使得物体之间更加稳固,似乎也用不着创造性的劳动吧,所以我认为至少也应把线接触放到权1的前序里权1才算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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