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资料] 陪竹雪一起学审查指南(新)

2007-2-8 19:18
38693106
xcg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2-25 18:05:10

Re:陪竹雪一起学审查指南(新)

对保密专利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
对保密专利申请,需要的话可以提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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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雪  版主 | 2007-2-26 16:54:12

Re:陪竹雪一起学审查指南(新)

4.1.3 申 请 人        
   
4.1.3.1 申请人是本国人

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
在专利局的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对请求书中填写的申请人一般情况下不作资格审查。申请人是个人的,可以推定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该个人有权提出专利申请,除非根据专利申请的内容判断申请人的资格明显有疑义的,才需要通知申请人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非职务发明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可以推
定该发明是职务发明,该单位有权提出专利申请,除非该单位
的申请人资格明显有疑义的,例如填写的单位是××大学科研处或者××研究所××课题组,才需要通知申请人提供能表明其具有申请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声明自己具有资格并提交证明文件的,可视为申请人具备资格。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法人证书或者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均视为有效的证明文件。
因所填写的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人资格,需要更换申请人的,应当由更换后的申请人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使用正式全称,不得使用缩写或者简称。请求书中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申请人是本国人:
(1)  申请专利的权利:职务发明-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属于发明人。
(2)  对请求书中填写的申请人一般情况下不作资格审查。
(3)  根据专利申请的内容判断申请人的资格明显有疑义的,需要其提供证明文件
(4)  由于(3)申请人声明自己具有资格并提交证明文件的,可视为申请人具备资格。
(5)  证明文件A:个人――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非职务发明证明;B: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法人证书或者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均视为有效的证明文件。
(6)  所填写的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人资格,需要更换申请人的,应当由更换后的申请人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注意此条新指南增加的内容)
(7)  申请人是个人的,只能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其他一概不允许。
(8)  申请人是单位的,必须使用正式全称,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9)  申请人是单位,与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必须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注意:申请人资格包括:个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但必须能够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雪儿疑问: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用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申请专利?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是否为个体工商户的户主名称,以户主名义申请,还是以个体工商户商户名称申请。但就其营业执照,我看到的没有商户名称,是户主名称,是否是以个人名义申请。至今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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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2-26 17:36:54

Re:陪竹雪一起学审查指南(新)

竹雪 wrote:
4.1.3 申 请 人        
   
4.1.3.1 申请人是本国人

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
在专利局的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对请求书中填写的申请人一般情况下不作资格审查。申请人是个人的,可以推定该发明为非职务发明,该个人有权提出专利申请,除非根据专利申请的内容判断申请人的资格明显有疑义的,才需要通知申请人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非职务发明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可以推
定该发明是职务发明,该单位有权提出专利申请,除非该单位
的申请人资格明显有疑义的,例如填写的单位是××大学科研处或者××研究所××课题组,才需要通知申请人提供能表明其具有申请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声明自己具有资格并提交证明文件的,可视为申请人具备资格。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法人证书或者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均视为有效的证明文件。
因所填写的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人资格,需要更换申请人的,应当由更换后的申请人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当使用本人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使用正式全称,不得使用缩写或者简称。请求书中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申请人是本国人:
(1)  申请专利的权利:职务发明-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属于发明人。
(2)  对请求书中填写的申请人一般情况下不作资格审查。
(3)  根据专利申请的内容判断申请人的资格明显有疑义的,需要其提供证明文件
(4)  由于(3)申请人声明自己具有资格并提交证明文件的,可视为申请人具备资格。
(5)  证明文件A:个人――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非职务发明证明;B: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法人证书或者有效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均视为有效的证明文件。
(6)  所填写的申请人不具备申请人资格,需要更换申请人的,应当由更换后的申请人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注意此条新指南增加的内容)
(7)  申请人是个人的,只能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其他一概不允许。
(8)  申请人是单位的,必须使用正式全称,与所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9)  申请人是单位,与使用的公章上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必须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注意:申请人资格包括:个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但必须能够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雪儿疑问: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用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申请专利?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是否为个体工商户的户主名称,以户主名义申请,还是以个体工商户商户名称申请。但就其营业执照,我看到的没有商户名称,是户主名称,是否是以个人名义申请。至今不明白。

个体工商户关键是个体,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申请专利只能是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十六条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第二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看,个体工商户只是公民从事民事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法人也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财产和收入归个人或家庭所有,其个人或家庭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中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所以,个体工商户不是法人。
竹雪  版主 | 2007-2-26 18:01:34

Re:陪竹雪一起学审查指南(新)

4.1.3.2  申请人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

    专利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审查员认为请求书中填写的申请人的国籍、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有疑义时,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的规定,通知申请人提供国籍证明、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在请求书中表明在中国有营业所的,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申请人在请求书中表明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可在中国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在确认申请人是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后,应当审查请求书中填写的申请人国籍、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国家是否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 申请人所属国同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
(2) 申请人所属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3) 申请人所属国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

审查员应当从申请人所属国(申请人是个人的,以国籍或者经常居所来确定;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以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来确定)是否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开始审查,一般不必审查该国是否与我国签订有互相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因为与我国已签定上述协议的所有国家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只有当申请人所属国不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时,才需审查该国法律中是否订有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的条款。申请人所属国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的条款的,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其所属国承认中国公民和单位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在该国享有专利权和其他有关权利的证明文件。申请人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以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为理由,驳回该专利申请。

    对于来自某巴黎公约成员国领地或者属地的申请人,应当审查该国是否声明巴黎公约适用于该地区。

申请人是个人的,其中文译名中可以使用外文缩写字母,姓和名之间用圆点分开,圆点置于中间位置,例如M•琼斯。姓名中不应当含有学位、职务等称号,例如××博士、××教授等。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名称应当使用中文正式译文的全称。对于申请人所属国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某些称谓允许使用。

(1)  根据法18条,如果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享受国民待遇
(2)  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个人在请求书中表明有中国有经常居所,但填写的为外国国籍时,申请人在请求书中表明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申请人必须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可在中国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3)  申请人是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在请求书中表明在中国有营业所的,申请人必须提供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4) 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后,应当审查请求书中填写的申请人国籍(个人)、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企业或其它组织)国家是否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A:申请人所属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注意:巴黎公约成员国领地或者属地的申请人,必须审查该国是否声明巴黎公约适用于该地区。
B:申请人所属国同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
C:申请人所属国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的条款

顺序:(1)-(3)-所属国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的条款的,申请人必须提交其所属国承认中国公民和单位可以按照该国国民的同等条件的证明文件--否――-按照细则44,以不符合法18条驳回申请。
注意:(2)因为与我国签订协议的国家都是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所以不需按(2)步骤
竹雪  版主 | 2007-2-26 18:11:53

Re:陪竹雪一起学审查指南(新)

loverworm wrote:
个体工商户关键是个体,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申请专利只能是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十六条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第二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第三十六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从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看,个体工商户只是公民从事民事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法人也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财产和收入归个人或家庭所有,其个人或家庭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中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所以,个体工商户不是法人。

Loverworm:我想你是把中国单位和法人的概念弄糊涂了吧? 个体工商户不是法人,但不意味着他不是中国专利法中所称的中国单位。对个体工商户的概念我也很清楚哦,比如合伙企业,它也不是法人,但是以企业名义申请,还有其他组织,也不是法人,比如某某大学,也以大学的名义申请。因此,我现在要判断的是个体工商户的申请名义确定以什么名义,如果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多个个人名义申请?还是以户主名义申请?我是想确定个体工商户是否有商户名称,个体工商户有在工商局登记的商户名称么?如果有,个人认为完全可以用登记的商户的名称申请,类似于合伙企业。但个体工商户是否有登记的商户名称我无法确定。但我记得我姑姑家的个体工商户好像是以个人名义登记,没有商户名称,商户名称这一栏写着我姑父的名字。
竹雪  版主 | 2007-2-26 18:24:33

Re:陪竹雪一起学审查指南(新)

4.1.3.3 本国申请人与外国申请人共同申请
本国申请人与外国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的,本国申请人适用本章第4.1.3.1节的规定,外国申请人适用本章第4.1.3.2节的规定。

申请资格各自适用,注意哦,不是以第一申请人

4.1.4 联 系 人
联系人仅是代替申请人接收专利局所发信函的收件人。申请人是单位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联系人,其他情形下可以不填写联系人。联系人只能填写一人。填写联系人的,还需要同时填写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1)必须填写联系人情况是满足以下两个条件:A:申请人是单位;B:且未委托代理机构。
(2)其他情况可填可不填,如下情况:
A:申请人是个人
B:申请人是单位,但委托的代理机构


疑问:申请人是个人和单位共同申请,且未委托代理机构,必须填写联系人么?还是专利局以最前署名的个人为联系人?

                   (3)联系人只能填写以人,且同时要写上联系人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新指南与旧指南相比:明确联系人的地位及填写要求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2-26 19:17:03

Re:陪竹雪一起学审查指南(新)

竹雪 wrote:
Loverworm:我想你是把中国单位和法人的概念弄糊涂了吧? 个体工商户不是法人,但不意味着他不是中国专利法中所称的中国单位。对个体工商户的概念我也很清楚哦,比如合伙企业,它也不是法人,但是以企业名义申请,还有其他组织,也不是法人,比如某某大学,也以大学的名义申请。因此,我现在要判断的是个体工商户的申请名义确定以什么名义,如果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多个个人名义申请?还是以户主名义申请?我是想确定个体工商户是否有商户名称,个体工商户有在工商局登记的商户名称么?如果有,个人认为完全可以用登记的商户的名称申请,类似于合伙企业。但个体工商户是否有登记的商户名称我无法确定。但我记得我姑姑家的个体工商户好像是以个人名义登记,没有商户名称,商户名称这一栏写着我姑父的名字。

个体工商户可以有字号(没注意过可以有商户名称,我认为字号不能视同单位名称),但是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还不完全一样吧。
个体工商户在民法中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户主(业主)为当事人,我想专利应该参考这个办理,如果以家庭多个个人名义申请就是个人了,但是仅以户主申请实质也是个人,我认为个体工商户没有“职务发明”这个概念吧

1、合伙企业必须根据其经营规模,招用必要的从业人员,可以是几个从业人员,也可以是几十甚至更多;个体工商户则雇工人数不得超过7名;
2、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合伙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3、合伙企业每月向税务局报税,不需交纳工商管理费,个体工商户每月向税务局交税,还需向工商局交纳工商管理费。
竹雪  版主 | 2007-2-26 20:52:40

Re:陪竹雪一起学审查指南(新)

loverworm : 可能你还不明白我的意思,也可能是我没理解你的意思。。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2-26 22:02:29

Re:陪竹雪一起学审查指南(新)

竹雪 wrote:
loverworm : 可能你还不明白我的意思,也可能是我没理解你的意思。。

肯定是前者,毕竟我在跟您学习嘛,多帮助哦,谢谢:)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2-26 22:09:04

Re:陪竹雪一起学审查指南(新)

你的原文是:
雪儿疑问: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用个体工商户的名义申请专利?
我答:可以

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是否为个体工商户的户主名称,以户主名义申请,还是以个体工商户商户名称申请。
我答:没有商户名,只有字号,因此一般只能以户主名义申请,如果是以家庭为单位也可以,将家庭成员的名称全部作为申请人提出。

但就其营业执照,我看到的没有商户名称,是户主名称,是否是以个人名义申请。至今不明白。
我答:无论是户主还是家庭全部成员,归根结底都是个人,没有单位申请这个概念,因为是个体工商户,本质是个体,个体就是个人,自然无单位概念。所以,个体工商户以自己名义申请和以户主名义申请都一样,都是个人名义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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