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个商标被别人提起了撤三申请,这个商标是我公司跟另外一个公司打官司,对方输了官司以后没钱赔偿,法院判决用商标抵债,判给我们的。这个商标是2012.7月份商标局下发的核准转让证明。转让过来后我们没使用过。

     商标法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可以申请撤销。但是这个商标到我们公司,从2012年7月份开始算实际被我们拥有,还不到三年,我们是不是不符合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条件?我们的这种情况算正当理由么?

      还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处理措施?请大家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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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zy  认证会员 | 2014-4-23 00:34:19
符合撤三条件,请提供实际使用证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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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d19821110  注册会员 | 2014-4-26 07:57:32
商标法规定的是,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个人或者公司可以提起撤销申请。我们这个商标,是符合别人提起撤销的条件,但是因为商标实际转让到我们公司(2012年7月份转让过来的),还不到两年的时间。既然我们实际拥有这个商标总的时间都不到两年,何谈连续三年不使用?
jimax  中级会员 | 2014-4-27 10:39:01
个人以为,商标实际转让到你们公司(2012年7月份转让过来的),还不到两年的时间。这个可以作为答辩的正当理由。
广州朋有  注册会员 | 2014-5-27 17:37:47
没有任何理由,,,


有用就有用,没有用就撤,别自打嘴巴以为有理去解释!


再不然你作假他们也不太能识别得了的啊。

但最终真的还是真的,假的还是假的吗,只是有没有去纠缠到最后,如果纠缠到最后就假不了!
环球互易集团  新手上路 | 2014-7-2 23:45:58
这个其实很简单,你只需要在一些公司的网站上做一些宣传就可以,没有产品什么的不主要,我有宣传就可以,如需详细了解可以随时联系我
jcd19821110  注册会员 | 2014-7-8 15:32:08

回 syjoke 的帖子

syjoke:商标撤销是对标不对人,只要在规定的三年内没有使用,不管转了多少次,都要被撤销。受让人在购买商标时,应当能预知被撤销的风险。没有尽到这个主意义务,造成的后果当然要自己承担
 (2014-05-12 13:54) 
商标不是我们主动购买的,是法院判决给我们的,我们属于被动接受。本来败诉方应该是赔我们钱,但是他们没钱,所以才拿商标抵的债。
爱在起点90  新手上路 | 2014-7-9 09:54:00
商标撤销是针对只要有三年连续不使用的商标,任何人可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但是,你这种情况,可以向商标局给予解释。
中吉佳  新手上路 | 2014-8-18 14:44:45
我认为答辩理由把事情陈述清楚,如果商标转让前那家公司实际使用过,也可以从那边要些证据过来,提交给商标局,也是认可的。



李英  电话13581694922
瓜熟蒂落  版主 | 2014-8-25 15:31:51
商标转让给你后未满三年,这是有合理不使用理由的。另外,12年受让的商标明年也即将满三年,建议考虑积极。另外,对方之所以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通常都是满足自己注册的目的,您也可以考虑转让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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