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转让] 红罐之争的公民代理诉讼

2013-5-26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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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背景
  “红罐之争”已历时两年多
  2010年,鸿道集团租用王老吉商标到期,广药计划收回商标许可权。
  2011年,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加多宝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7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11月30日,广药集团以加多宝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千万元的诉讼。
  2013年1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中禁令”裁定广东加多宝诉中暂时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2月4日,加多宝发布“对不起”系列营销。
  2013年3月,加多宝宣布被迫更换广告语为“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王老吉追加“消除虚假宣传负面影响”和“涉嫌凉茶非遗代表作虚假宣传”两项诉求。
  2013年3月12日,加多宝突然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一份致两会代表、委员的公开信,质疑广药向其追讨10亿元“天价赔偿”的合理性。
  2013年4月22日,加多宝与广药的“装潢案”原定的开庭日期,但由于广药临时变更诉讼请求使得官司延期,双方于5月8日再次进行了证据交换。
  2013年5月15日,广药集团和加多宝间的“红罐战争”正式开庭,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名词解释
  公民代理诉讼
  公民代理诉讼是指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非法律职业的普通公民(包括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担任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辩护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利、义务参与诉讼的一种活动。

正文
“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王老吉、加多宝凉茶红罐装潢权诉讼案,本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因其在我国知识产权案中有“范例”作用,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也在法学界引起广泛争议。
  出庭为加多宝辩护的公民代理姚欢庆副教授,因其公民代理身份庭前被广药方律师提出异议,并在与史玉生激辩过程中的“精彩表现”让人印象深刻。
  他:“以公民代理身份为加多宝代理诉讼,并未收取任何报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帮助加多宝获得法律上的认可,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而且这个案件在法学界争议很大,案件的结果必然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有范例作用,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有很大帮助。”
  缘起
  以公民身份代理加多宝诉讼
  并不是为自己“博声誉”
  回忆接手此案的过程,姚欢庆表示,是在一次加多宝召开的相关案件研讨会上真正开始认真思考这个案件,“从个人认知和专业角度出发,包装装潢权归加多宝在法律上看完全站得住脚。 ”
  “更重要的是,这个案件有很强的范例作用,对教学工作有很大帮助。”姚欢庆告诉记者,“当他们找到我的时候,我答应参与到这个诉讼中来,通过自己的努力帮助加多宝获得法律上的认可,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我是以公民身份代理这个案子,公民身份代理是不能收取任何报酬的。当然,另外需要说明的一点是,这个案件有专业律师的参与,也是我愿意加入的重要原因。从诉讼的情况来看,我们的代理人让我获益良多。当然,对方的代理律师,无论是职业精神还是专业素养,也是很值得钦佩的。”
  和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一样,姚欢庆刚毕业留校任教时曾做过兼职律师,早在1993年就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1999年申请了兼职律师证。“我做过很短暂的一段时间的兼职律师,深知责任很大,常常感觉压力特别大,而且很影响教学工作。”最终姚欢庆在2001年选择放弃注册,从而放弃了律师从业资格。
  姚欢庆此前曾帮助中国标准设计研究院、新华社等单位做过少数几次“公民代理”,最终均胜诉。
  “我一直习惯于简单生活,并不希望通过一个有影响力的案子为自己博声誉,这是真心话。”姚欢庆坦陈。
  热点
  广东高院微博全程直播
  判决结果将确定一个标准
  被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的王老吉、加多宝凉茶红罐装潢权诉讼案,无论在学术界还是法律实务界都影响很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甚至微博全程直播。广药集团代理告诉记者:“此案具有很强的范例作用,最高院非常重视,一是中院升至高院审理,二是跨地域性强。”
  那么此案为何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
  “这个案子在知识产权上的典型意义并非体现在加多宝和广药的销售规模或者双方的争议规模,而是体现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之后商标之外的知识产权的处理问题,比如包装装潢、企业名称等。”
  中国的商标许可行业规模并不算大,因此在商标许可结束后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的归属争议几乎没有,自然也不会引起足够的重视。以往假冒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案例中,大多商标权人和包装装潢权人是统一的,或者商标权人与包装装潢权人两者对外是一致的。而此案显然不是,商标权人与包装装潢权人两者利益完全冲突。
  具体到加多宝和广药的这个案子,消费者很容易将红罐包装和王老吉商标结合起来认知,但由于在同一个王老吉商标下存在着红罐与绿盒的区别,因此作为公众很容易认知这样一个事实:王老吉商标与红罐的包装装潢并非一一对应的。事实上一个更复杂的情况是,假如广药没有生产绿盒的凉茶,只有加多宝的红罐凉茶在市场上销售,这样消费者在市场上只看到红罐王老吉凉茶,那么大家就会将红罐和王老吉商标完全等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之争将会更加激烈。姚欢庆认为依据法理,从保护消费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包装装潢的权利依然应当留在原权利人手上,而不应该当然随着商标一起转移。
  “广州高院的判决结果将会为类似问题确定一个标准。我们相信,法院针对此案中问题所作出的判决一定会对市场中类似纠纷的解决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庭审
  知名商标耐克之“辩”
  贴牌生产和商标许可有本质区别
  在案件的庭审当中,广药和加多宝的两位主辩“相持不下”,在争辩的过程中也是“妙语连珠”。史玉生在陈述“涉案商品是什么,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是什么?”这一争议焦点时指出,加多宝在涉案商品上强调“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但实际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并不具体关注生产者,比如消费者去买耐克的鞋,并不关注鞋在哪儿产和谁生产的,更关注的是耐克这个商标。
  对此,姚欢庆给予正面反驳,无论是企业名称还是商标都能够作为识别标识。加多宝的企业名称、包装装潢和王泽邦配方正是更为重要的商品识别标识。正是因为存在商标许可合同,使得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公司都能够生产王老吉商标凉茶,此时真正能够帮助消费者区分商品来源的,恰恰不再是商标了,而只能是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和配方等识别标识了。就好比广药举例的耐克产品,这个例子混淆了本案的案件事实和概念,耐克公司并未许可其他厂家使用耐克商标,而只是贴牌生产,且即使是贴牌生产,消费者也很关注商品的产地,产品是由中国生产还是美国生产也是消费者识别商品的重要标识。
  姚欢庆说:“代工生产和商标许可本质上完全不同。”他解释称,代工生产是加工者按照商标权人的要求,并在其监督下,按照其标准进行生产的过程,加工者没有任何知识产权。而广药和加多宝之间的商标许可关系和代工生产完全不同,加多宝的配方、原料、工艺都是自己控制的,广药只是商标许可。
  预期
  判决结果
  实现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利益统一
  姚欢庆认为,判决结果从消费者的角度上说,要保证消费者搜索成本的减少,不会被市场上相同或近似的产品混淆;从权利人的角度来说,让权利人更愿意去生产高品质的商品,通过权利保护让权利人获得激励机制。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利益最终是统一的。
  从整个社会的激励机制来讲,如果把包装等权利都判给商标权利人,会使得商标许可等商业行为大大减少,不利于相关产业的发展。“如果此案判决结果对包装权利人不利,那么以后使用商标的被许可人会很矛盾,要不要在商品上还做装潢,还要不要为商标做‘嫁衣裳’?”
  姚欢庆简历
  1971年10月出生于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
  1989年—199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本科;
  1993年—199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
  1996年至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任教;
  1998年—2003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博士;
  2005年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
  2011年英国牛津大学访问学者;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民商法律网负责人,浙江绍兴市仲裁委仲裁员,《中国审判案例要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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