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在撤回专利申请时,申请人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该声明是专利局统一制定的一种表格。声明要逐项填写,要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等,要有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的签章。当撤回手续合格时,专利局寄给申请人一份“手续合格通知书”;当撤回手续不合格时,则寄给申请人一份“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当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提交时,专利局对该项专利申请已做好了公布的印刷准备工作,那么声明中提及的该项专利申请将仍予以公布。因此,申请人如果想撤回其专利申请,一定要及时准确地了解自己的专利申请在专利局的审查情况,尽量避免既没有获得专利权,又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公开而由他人任意无偿使用的被动局面出现。
分享到 :
0 人收藏
杭州商标注册http://www.yuyangip.cn

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smpan  中级会员 | 2012-11-7 14:03:07
可以,但如果撤回申请时,专利局已经做好公开的准备,文件还是会公开的。
广告位说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