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新闻] 法院系统与国知局越行越远。。。。。。

2012-4-12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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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suyuan  中级会员 | 2012-4-18 11:38:01

回 景运嘉文 的帖子

景运嘉文:我再重申一次下面这点:
最高法简直是在颠覆我们国家的专利审查制度。
复审委没有资格授予专利权,也不对专利进行全面审查。最高法其实就是在逼迫复审委做专利局的工作。

(2012-04-18 00:04)
虽说最高法做出的有些判决值得商榷,但本案件的判决还是值得肯定的,在无效宣告修改可以说是和国际接轨了。同样也会得到其他国家广大专利权人的肯定。

由于中国的实审阶段普遍的调查精度低,审查员对技术的理解能力有不高,制作的审查意见有的时候是不符合逻辑,导致即便专利授权,权利的稳定性不高,容易被无效,在行使专利权时伴随的很大的风险。而且,最近,又对审查意见答复时的,申请项的追加进行了限制,(说得不好听,仅是审查员想偷懒。更是和其他国家背道相驰,)又由于无效宣告的修改方式实质为3种,使专利权人不能有效的对专利权进行救济,专利权变得更加不稳定。
那我请问一下,专利局和复审有没有考虑到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就是因为审查员在实审中的一些疏忽,难道要专利权人自己买单吗?虽说复审和专利局是一家,但复审也应该给与专利权人一些救济,否则不符常理。大大增加了申请人在申请时对现有技术调查得负担。
你的理论就是想着复审的工作要增加,对行政局不公,你就没有想一下专利权人的利益,和专利法立法的精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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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4-18 11:44:53

回 tansuyuan 的帖子

tansuyuan:虽说最高法做出的有些判决值得商榷,但本案件的判决还是值得肯定的,在无效宣告修改可以说是和国际接轨了。同样也会得到其他国家广大专利权人的肯定。

由于中国的实审阶段普遍的调查精度低,审查员对技术的理解能力有不高,制作的审查意见有的时候是不符合逻辑,导致即便专利授 .. (2012-04-18 11:38)

对专利权人的宽大,就是对公众的约束。
自己撰写出了问题,不能怪专利局。修改受约束,在先申请制国家,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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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suyuan  中级会员 | 2012-4-18 11:48:23
还有,补充一句,
我大胆预测,在不久的将来,估计只要专利局不把答复审查意见时,不能增加申请项的规定在审查指南里写得更明确或在发条上进行规定的话,和此次案一样,必然,又要被最高法推翻。原因吗,不是最高法独裁,而是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合理就有理由被推翻。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4-18 11:51:16

回 tansuyuan 的帖子

tansuyuan:还有,补充一句,
我大胆预测,在不久的将来,估计只要专利局不把答复审查意见时,不能增加申请项的规定在审查指南里写得更明确或在发条上进行规定的话,和此次案一样,必然,又要被最高法推翻。原因吗,不是最高法独裁,而是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合理就有理由被推翻。 (2012-04-18 11:48)
你觉得不合理,我觉得合理。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4-18 11:57:25
我们国家的人,真的很能空谈。
呵呵,从上面的回复来看。就本案谈本案的帖子少,扯大道理的人多。包括我自己为了回应这些大道理,也扯了一些大道理,当然我也就事论事地发表了一些看法,如:最高法越权解释规章;复审委不承担全面审查、授权义务,最高法颠覆了这个基本制度等。但有些人纯粹是在扯大道理。
那些所谓的大道理,从未说该如何处理本案是好。
我建议大家还是多讨论本案,不要空谈。多向“良心代理”学习,他的话言简意赅,但都紧扣本案,没有闲扯。
tansuyuan  中级会员 | 2012-4-18 12:03:11

回 景运嘉文 的帖子

景运嘉文:对专利权人的宽大,就是对公众的约束。
自己撰写出了问题,不能怪专利局。修改受约束,在先申请制国家,都是如此。 (2012-04-18 11:44)
我也同意修改要受约束,但无效的3种修改方式明显不合理。

自己撰写申请项或修改申请项都是要以现有技术为基础的,在实审的时候给的现有技术有问题,为什么复审不承担责任?那还要这种行政局干吗?

好了,这个话题,到此结束。再议无意。
注册真麻烦  新手上路 | 2012-4-18 12:05:19
此案中,我最佩服先声公司。牛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4-18 12:39:01

回 注册真麻烦 的帖子

注册真麻烦:此案中,我最佩服先声公司。牛 (2012-04-18 12:05)
呵呵,其实,复审委让步,最终违法给了他一个1::30的专利权,又有什么用呢?
哎!费那么大劲,换来一个点值的保护范围,而且还受禁止反悔原则限制,无法适用等同原则。
费了那么大劲,造就了一个垃圾专利。。。。。。
Zenkie  注册会员 | 2012-4-18 16:35:41

回  57楼(景运嘉文)的帖子

第57楼景运嘉文于2012-04-18 12:39发表的 回 注册真麻烦 的帖子 的帖子

注册真麻烦:此案中,我最佩服先声公司。牛 (2012-04-18 12:05) [url=http://www.bio ..
懂专利法不代表你懂药 现在该复方国内外都在以1:30的比例开发 你以为任何一个比例都可以轻易就开发上市的吗 笑话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4-18 16:52:34

回 Zenkie 的帖子

Zenkie:懂专利法不代表你懂药 现在该复方国内外都在以1:30的比例开发 你以为任何一个比例都可以轻易就开发上市的吗 笑话 (2012-04-18 16:35)
你说的有一定道理。
但药物也不是说非得某一个固定的量才行。
如果非得1:30,那这家伙的努力,确实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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