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olj  中级会员 | 2011-5-30 20:50:46

Re:请教专利获得国际发明金奖2枚和银奖两枚,在自己国家被无效

google1 wrote:
可以看得出来,这是不简单,总不至于说总公10项拿下了10个银奖这么容易,为何都这么重视?  我们就不应该重视,把这些当垃圾就表示我们很有水平,很权威?
没有当垃圾啊,不是也授予发明专利权了吗?
只是因为发现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才无效的啊。
不服可以找法院,一审不行有二审,二审不行还有最高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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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k2  中级会员 | 2011-5-31 00:13:25

Re:请教专利获得国际发明金奖2枚和银奖两枚,在自己国家被无效

您的案子我还没有细看。

我觉得,以“复审委不懂公知常识”为理由,要比“获得国际大奖”为理由,更能说明您的委屈(如果有的话)。

专利认的是道理,不是奖。

就算是国家专利局给您颁过奖,也不能作为不无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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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1  注册会员 | 2011-5-31 19:55:14

Re:请教专利获得国际发明金奖2枚和银奖两枚,在自己国家被无效

asdk2 wrote:
您的案子我还没有细看。

我觉得,以“复审委不懂公知常识”为理由,要比“获得国际大奖”为理由,更能说明您的委屈(如果有的话)。

专利认的是道理,不是奖。

就算是国家专利局给您颁过奖,也不能作为不无效的理由。
各位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法规定不经过庭审的内容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该案没有证据,复审委自编自导的内容,而请求人企图用德国专利错误翻译中文来扩大对比文件内容无效我专利,失败后复审委这么做
http://www.mysipo.com/thread-17722-1-1.html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17&id=406498&sty=1&tpg=1&age=0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17&id=406298&sty=1&tpg=1&age=0
zedoor  新手上路 | 2011-6-22 18:27:12

Re:请教专利获得国际发明金奖2枚和银奖两枚,在自己国家被无效

恕我直言:姑且不论此类评奖的权威性,获奖和能否授予专利权是从不同的角度来评判的,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尤其是创造性跟这种所谓“发明奖”没有必然关联。
JH001  高级会员 | 2011-7-5 01:13:54

Re:请教专利获得国际发明金奖2枚和银奖两枚,在自己国家被无效

这种所谓的金奖、银奖,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greatouyang  注册会员 | 2011-9-5 23:08:57

Re:请教专利获得国际发明金奖2枚和银奖两枚,在自己国家被无效

复审委员会有着如同初级法院的职能,其口审如同法院的庭审
greatouyang  注册会员 | 2011-9-5 23:32:32

Re:请教专利获得国际发明金奖2枚和银奖两枚,在自己国家被无效

举报复审委触犯

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第四十九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三)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它法律的有关规定
(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损失的行为。
(二)玩忽职守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greatouyang  注册会员 | 2011-9-7 22:52:43

Re:请教专利获得国际发明金奖2枚和银奖两枚,在自己国家被无效

事实与理由

复审委员会有着如同初级法院的职能,其口审如同法院的庭审

我们知道,依照《刑法》第399条第二款之规定,本罪是指司法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从罪状可见,本罪的客观方面是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主观方面则只能是故意,这也就是本罪的关键问题。如果不能证明主观故意,即使有违背事实和法律行为,也无法定罪。
greatouyang  注册会员 | 2011-9-7 22:54:59

Re:请教专利获得国际发明金奖2枚和银奖两枚,在自己国家被无效

故意违反法定程序

在请求人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复审委主观故意的跳下来当请求人的打手, 主观故意违反“居中裁判”的角色

主观故意触犯

刑法第397条
第一款滥用职权
在请求人企图作伪证失败的没能无效我专利的条件下,故意违反法定程序,于事后庭后判决,故意不在庭审中,经过举证,质证辩证,故意违反审查指南的口审程序,行政诉讼法的26条负举证责任 , 31条未经质证 ; 合议组成员利用错误的初中物理常识来无效我专利,滥用职权自己编写违反物理常识的证据,没有任何其它依据的条件下,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的名义以及手中权利强制无效我专利 , 为请求人当打手。本专利请求人在无效申请和口审期间,请北京金之桥代理利用翻译错误来扩大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企图破坏本专利的创造性,请求人企图使用伪造文件的方式无效本专利,口审过程中专利权人据理力争,请求人才得以放弃伪证(对比文件4)。在请求人放弃伪证(对比文件4)的情况下,专利复审委员会于事后庭后判决 , 替请求人拿自编的公知常识无效专利权人的权利要求,而且自己认定没有必要举出证据,自己伪造一个公知常识,揣着明白装糊涂,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而本身这个所谓的公知常识却是一个错误的物理知识,用伪造的错误的物理知识来否定本专利无效,复审委自己伪造公知常识证据,更重要的是伪造的公知常识是违背初中物理基本知识。“认为0-2倍焦距LED照亮范围是由宽到窄持续变化的”, 如同“太阳从西边升起”的错误公知常识,合议组犯了低级性的明显错误和犯了常识性错误,0-1倍焦距是持续变窄,1-2倍是交汇,是由窄变宽.”合议组伪造在生产生活中,要泛光照明,使用零到一倍焦距;此时光照不亮,所以要集中照明, 要使用一到二倍焦距的公知常识.
裁判存在着不该犯的低级性的明显错误或犯了常识性错误,更是犯了难以”自圆其说”的比较明显的低级错误。

第二款玩忽职守
伪造证据
隐藏证据
毁灭证据
对自己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
对专利权人格瑞的反证应予采信,故意不予采信

专利权人提供序列反证,但是合议组成员为了无效我专利,故意违反法定程序,于事后庭后判决,故意不在庭审中,经过举证,质证辩证,故意违反审查指南的口审程序,行政诉讼法的26条负举证责任;31条未经质证 ; 所有有利于我司的反证都不予质证,隐藏、毁灭反证,特别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和请求人提供的专家意见书,两反证的内容已经非常清楚的写出了技术偏见“LED与透镜之间的距离为1倍焦距内”和“超过一倍焦距不科学不适用”的文字,故意不予质证,只要质证就不可能无效我专利,而且在决定书中根本不予评述。故意对所有反证内容不予采信,这里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光电审查员和厦门大学三位享受国务院津贴的本专业教授,合议组不予质证不予采信;就凭合议组本身的权利,采信自己伪造变造的所谓“公知常识”,即错误的初中的物理常识,来决定我专利。
greatouyang  注册会员 | 2011-9-7 22:58:39

Re:请教专利获得国际发明金奖2枚和银奖两枚,在自己国家被无效

壹、  在实体方面
故意犯了低级明显和常识性的错误
故意伪造现有技术的启示,说没有明确调焦的范围,所以自己伪造出没有明确排出超出一倍焦距。
故意隐藏现有技术的启示,有明确调整焦距的范围准直校直平行行光大小光锥
故意毁灭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第一次审查意见书,厦大专家意见书。
故意伪造公知常识
光束汇聚的,光束始终会变窄,如同太阳从西边升起的错误公知常识,故意犯如此低级明显和常识性的错误。
故意伪造在生产生活中,要泛光照明,使用零到一倍焦距;此时光照不亮,所以要集中照明,要使用一到二倍焦距的公知常识:

行政诉讼法
第49条伪造隐藏毁灭证据
本专利请求人在无效申请和口审期间,请北京金之桥代理利用翻译错误来扩大对比文件4公开的内容,企图破坏本专利的创造性,请求人企图使用伪造文件的方式无效本专利,口审过程中专利权人据理力争,请求人才得以放弃伪证(对比文件4)。在请求人放弃伪证(对比文件4)的情况下,专利复审委员会替请求人拿自编的公知常识无效专利权人的权利要求,而且自己认定没有必要举出证据,自己伪造一个公知常识,揣着明白装糊涂,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而本身这个所谓的公知常识却是一个错误的物理知识,用伪造的错误的物理知识来否定本专利无效,复审委自己伪造公知常识证据,更重要的是伪造的公知常识是违背初中物理基本知识。“认为0-2倍焦距LED照亮范围是由宽到窄持续变化的”, 如同“太阳从西边升起”的错误公知常识,合议组犯了低级和常识性的错误,0-1倍焦距是持续变窄,1-2倍是交汇,是由窄变宽.”合议组伪造在生产生活中,要泛光照明,使用零到一倍焦距;此时光照不亮,所以要集中照明, 要使用一到二倍焦距的公知常识:

隐藏对比文件6的启示,有明确调整焦距的范围“准直、校直、平行光、大小光锥”,对比文件6共有13 处之多的明确1倍焦距内的内容,合议组却说没有明确。伪造对比文件6的启示,说没有明确调焦的范围,自己伪造出没有明确排除超出一倍焦距,所以就假设已经超过一倍焦距。

反证7第二请求人组织技术专家做出的专家(厦门大学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的教授并且厦门大学盖章有简历)意见,反证7(即第二请求人附件2.11)是第二请求人提供资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转送给本专利权人的文件,并且其中两名技术专家陈金灿、陈忠到庭参加口审,其中认为本专利要求1“LED距离变化1-2焦距”是不科学的,而本专利突破了这个技术偏见,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八章第4.3.2证据的认定和承认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一方当事人明确认可的另外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予以确认。复审委员会以没有原件和专家没有参加质证为由隐藏毁灭反证7,违反审查指南和行政诉讼法。
专利局发出的本专利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正文(反证10), 第一页倒数第三段倒数第10行至倒数第7行,写到“所述透镜14将光束汇聚到最远距离,则根据”光学原理”可以直接毫无疑意地确定,所述透镜14相对LED的最大距离为”一倍焦距”以内,即所述透镜14相对LED的距离变化在一倍焦距范围之内...... ”明示,教导,启示将光束汇聚到最远距离,在光学领域可以毫无疑意确定0-1倍焦距,审查员是代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得出客观结论,最远距离时,透镜在1倍焦距范围内。第一次审查的审查员客观分析得出客观结论,即1倍焦距是光学领域的公知常识、公知技术,也是技术偏见。即使要推翻反证10的内容应该予以评述,可是复审委却没有任何关于反证10的评述,却论述自编的公知常识,毁灭和隐藏专利局的第一次审查意见书的内容。
关于其它反证参考附件(决定书反证争点对比表),所有反证都内容都被隐藏,被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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