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活动] 和大家聊聊如何理解法律

2010-1-30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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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注意到,总是有某个著名ID喜欢以法律和正义的代言人的身份,来规劝坛友的行为,引起了很多人的反感。他的这些行为的动机,可能涉及到心理学中的自我认知方面的问题。作为一个心理学爱好者而不是专业人士,我无法也没有兴趣去评估他的行为是否已经偏离了正常人的轨道。只是他的很多论点涉及到了对法律的理解,个人感觉他对法律的理解已经进入了一种误区。为此,我想和大家聊聊我在这方面的一点点心得和体会,与大家共同探讨。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法律并不是一种天然存在的规律,而是人们制定的规则。苹果从树上掉下来,把牛顿童鞋头上砸一个大包,这是万有引力定律。就算牛顿童鞋没有发现这个规律,它还是会默默的一直存在。而法律就不一样,如果我们不制定法律,那它就不会存在。就算是习惯法,那也是无数的人用自己一贯的行为,通过默示的方法制定出来的。法律既然是人定的,那就意味着它不一定就是完美的。随着人们认识的深化或者是社会状况的变化,法律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因此,我们更需要研究法律背后的哲理,质疑现行法律规则的合理性,而不是一味的迷信法律条文。

如果仅仅是从字面上去理解法律,那难免会进入形而上学的误区,片面的,僵化的去理解法律。

法律在制定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对各种利益进行调整,也就会涉及到资源的分配,如何平衡各方面利益的问题。在经济学中,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帕累托优化。这是指一种变化,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如果规则的设计能够达到帕累托优化,那无疑可以促进社会整体的福利。

比如说,法律规则是这样设计的:一个手机我不要了,丢进了垃圾桶。你无意中发现,觉得不错,捡起来。这个手机现在就是你的了。规则设定你现在拥有手机的所有权,这对我来说没有什么损失。反正我也不需要了。但对你来说无疑是一种处境的改善。在这种情况下,整个社会福利提高了。

不过,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达到帕累托优化。如果要维护一方面的利益,那就需要损害另外一方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考虑损失和收益的比例。经济学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就是卡尔多-希克斯效率。这是指第三者的总成本不超过交易的总收益,或者说从结果中获得的收益完全可以对所受到的损失进行补偿,这种非自愿的财富转移的具体结果就是卡尔多-希克斯效率。如果政府设定的某项规则从长期来看能够提高全社会的生产效率,尽管在短时间内某些人会受损,但经过较长时间以后,所有的人的境况都会由于社会生产率的提高而“自然而然地”获得补偿。

在这个前提上,我们就以审查指南的打印为例,来进一步讨论法律规则的设计问题。这里涉及到著作权的问题。在著作权保护上,立法者一方面要保护作者的创作激情,激励作品的创作,另一方面,也必须要适当的限制著作权保护的内容,以免由于垄断而阻碍作品的利用。为此,立法者对著作权设立了三个主要的限制:(1)对表达的限制,思想和表达分开;(2)合理使用原则,避免过度保护;(3)有期限的保护制度,期限届满后进入公有领域。

审查指南是国知局的部门规章,本身并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政府部门依靠纳税人的税收运作,如果允许政府文件上存在著作权,那就是双重征税。这是不合理的。不过,在审查指南毕竟进行了一定的版式设计,这方面存在需要保护的相邻权。当然,我们应该同意,写一本学术著作或者小说花费的精力远大于设计一个版面,因此对版式设计的保护强度应该小于对著作权的保护。

现在的状况是,国知局本身就在网上提供了审查指南的电子版,共大家下载。如果电子版不存在,我们要获取这方面的信息只能购买纸质的指南,那么制作电子版的指南甚至是打印成册,会构成正式出版的指南的一个替代品,无疑会影响到出版的指南的销量。这会对国知局的利益造成损害。

不过,现在的情况是,国知局提供了电子版的指南。我将它打印出来产品未必就是正式出版的指南的替代物。很明显,自己打印花费的价格比较低。如果打印的花费和正式出版的一样高,也许我就不会去打印,也不会去购买,而是就看电子版的将就了。这就是说,打印指南的人和购买指南的人并不处于同一个市场。一个类似的例子是,从网上下载电影的人和去电影院看电影的人也不属于一个市场。即使完全屏蔽了网上免费电影的下载渠道,也不能把我赶进电影院,因为我看不起。从这方面分析,自己打印指南,对国知局的经济利益并不会造成太多的影响。顺便说一下,指南的定价也难免有些过高。06年版的是70万字,定价是100元,虽然是精装本,但还是有些过高了。

另外,国知局作为一个国家单位,更重要的利益时促进国家知识产权事业的进步。这是它更高的利益。这些打印指南的人,目的是在进行学习,提高自己这方面的水平。这无疑和国知局的利益是一致的。著作权法也规定,为自己学习而使用作品的,不构成侵权。

现在我们要评估打印指南的规则设计,到底哪方面的利益更值得保护,应该非常清楚了。

当然,如果有人与印刷厂联系,大规模印刷销售盗版的审查指南,那就是另外的一个问题了。首先,这损害了国家的出版制度。另外,如果盗版产品中错误太多,给大家在工作中带来损失,那无疑也损害了大家的利益。另外,我们也不应该允许有人从这种行为中获利,因此需要禁止。至于国知局的经济利益是否会受到大规模盗版的影响,那应该是排在最后考虑的问题了。

总的来说,我们需要尊重法律,尊重知识产权。但是,作为一名专业人士,我们似乎更应该要理解法律背后的公平、正义、效率等种种价值,从这个基础上去理解法律,而不是把法律放在案头上顶礼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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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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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son198458  版主 | 2010-1-30 06:19:20

Re:和大家聊聊如何理解法律

法者,必须公平。之所以大家反感,因为没有公平。

比如法律规定不准私自从事专利相关事务,但却大张旗鼓地以。。局专家身份培训。相比之下,个人赚的是辛苦钱,包括挂证、撰写、翻译等等,赶不上顶着合法帽子的收入的零头。

中国的古训,不患寡而患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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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maneric  中级会员 | 2010-1-31 04:16:55

Re:和大家聊聊如何理解法律

读起来如饮甘霖,两位都是牛人!
惑也  注册会员 | 2010-2-1 01:37:00

Re:和大家聊聊如何理解法律

  楼主良苦用心,专开此贴似是想要化人,只是不知伊人愿意悟否?倘若伊人愿意却又能悟否?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10-2-1 03:11:07

Re:和大家聊聊如何理解法律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好事,也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所在。

只是需要时刻记住“对事不对人”这句话会更好,呵呵:)
惑也  注册会员 | 2010-2-2 01:27:59

Re:和大家聊聊如何理解法律

良心代理 wrote: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好事,也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所在。

只是需要时刻记住“对事不对人”这句话会更好,呵呵:)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一个理想的状态,在达到这个状态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状况,这些状况是需要适当的处理的。辩证的观点认为,不出状况是不可能的。
  能时刻记住“对事不对人”这句话会好一点,但这句话貌似只是一个面罩呵,还要看说话内容、语气以及反映出的心态(有人很反感动机,其实著书立说、言语表达不就是要言志么,怎么会与动机无关呢!)。举例说针对良心征集背景贴一事(对事哦)发表如下评论:“一门心思了解私密,想要做一侦探又不想花成本,提醒该君,当心侵犯个人隐私权,还要注意不要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诸如此类,或者更尖刻一点。以良心的修为当然不会生气,但你能保旁观者或者别人也不生气?孔子说“六十耳顺”,这个论坛有六十这个年龄和达到六十这个境界的在极少数吧。
  “对事”和“对人”有严格标准和界限吗?再说对人就不好么?这让我想起单位开会时,某君开场白第一句话就是:“我对事不对人啊.....”而他不在我主持的时候,我开场的第一句话是:“我是既要对事,又要对人的......”结果貌似我主持会议的效果要好很多。
  问题的来龙去脉不搞清楚,恐难真正解决问题。对人还是对事本不重要的,要看你怎么个对法。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10-2-2 06:27:15

Re:和大家聊聊如何理解法律

恩,ls很讲辩证法哈:)

偶对ls的辩证法虽然有点迷糊,不过,稀里糊涂中感觉似乎有些道理,呵呵:)

只是,针对俺的那个调查贴的问题,俺能说几句吗?

俺那个帖子是想做个行业调查,想通过调查,发现一点行业发展的趋势,没有别的哈。没想刻意打听谁的私密(这东西貌似没什么用),或者跟谁不正常竞争(貌似也没东西可争)哈:)

俺只是对那个帖子的本意略作说明,因为本质是需要说明的。至于其他的,偶都该借鉴的借鉴,该看不见的看不见啦,哈哈~~~~~~~~~~

最后跟ls说一句,你小子,再拿偶老人家开涮,小心打你pp~~~~~~~yeah~~~~~~
妙行无住  中级会员 | 2010-2-2 17:00:11

Re:和大家聊聊如何理解法律

事件呈现在大家面前的是果,而发展的过程是因

果会通过不同的状态呈现,但如果想穷其根本,最简单的就是从因中去找

所以我看来,对事不对人的观点是一种复杂人际关系下的托辞
姑苏慕容  中级会员 | 2010-2-2 18:04:22

Re:和大家聊聊如何理解法律

没想到这个扯到对人还是对事上去了,先汗一个。我这个帖子是对人还是对事,我想不用再加以任何说明了吧,大家都一眼能够看出来。在对人还是对事方面,我的观点也很明确,对事不对人未必就是一种普世原则。

给出一个大家比较熟悉的情境吧。如果某个人犯了一个错误,那么针对这个错误批评两句也就差不多了,没有必要去否定他整个人。但是,如果此人三天两头的犯错误,那针对这个人进行评价,比如说把他从公司开除,那也无可非议。这个例子可以说明,在不同的情景下,对事还是对人都有自己适用的余地。

下面我们从理论上来进一步阐述。大部分事情的产生,都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主要就是这个人的动机,这和这个人的本身有关。外因则包括各种不同的情景。如果不进行谨慎的分析,把所有的原因归结于这个人本身,对他这个人进行批评,那是不谨慎的,也容易造成矛盾的激化。

不过,如果某人在各种不同的情景下行为都是一致的,那么就我们就可以基本上排除外部情境方面的因素,而把这归结于这个人本身。在这种情况下,针对他本身进行批评也在情理之中。再假定一个情形,如果说某个人放了你一次鸽子,也许你可以接受对方的解释,认为他的确是有什么事情给耽误了。但是,如果这种事情发生了五次,那认为这个家伙没有信用也是很正常的。

总的来说,如果根据某人一贯的表现,积累了很多数据,能够形成这样的一种内心确信,即这一系列事情的原因就是归结于这个人本身,那么,针对这个人进行批评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了。
惑也  注册会员 | 2010-2-2 18:28:58

Re:和大家聊聊如何理解法律

良心代理 wrote:
恩,ls很讲辩证法哈:)

偶对ls的辩证法虽然有点迷糊,不过,稀里糊涂中感觉似乎有些道理,呵呵:)

只是,针对俺的那个调查贴的问题,俺能说几句吗?

俺那个帖子是想做个行业调查,想通过调查,发现一点行业发展的趋势,没有别的哈。没想刻意打听谁的私密(这东西貌似没什么用),或者跟谁不正常竞争(貌似也没东西可争)哈:)

俺只是对那个帖子的本意略作说明,因为本质是需要说明的。至于其他的,偶都该借鉴的借鉴,该看不见的看不见啦,哈哈~~~~~~~~~~

最后跟ls说一句,你小子,再拿偶老人家开涮,小心打你pp~~~~~~~yeah~~~~~~
  从与耳顺年龄接近的程度看,还有五年退休,我自信比您老一点;从对有关专利的学问和注册博派的时间看,您比我老。所以首先向您老人家赔个不是,我不是要涮您,我是常常看您的贴向您学习的,在这个领域您是前辈级人物。再说尖酸刻薄也不是我的行文风格,我只是模仿楼主所提到的某个著名ID的语言,可能也模仿得不像。
  其次您开的那个贴,我是常去看的,长不少见识的,真可谓活到老学到老。
  PP就不要打了,现在骨头硬肉少,打起来手也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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