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中药专利申请问题,请高人解答,万分感谢

2008-9-3 20:09
29716
一份中药专利申请

一审审查意见是:本申请的中药使用了”XX“这一原料药,但是,现有技术中没有”XX“这一中药的记载,同时,本申请说明书中也没记载其来源、部位。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得到这一原料药,也就不能实现本发明。

资讯申请人后,确认申请人所述的“XX”既为“XXX”,“xx”为申请人所在地区的俗称叫法或简称。

请教高人,此一审应该怎么答复,谢谢!

注:实际药名这里用xx和xxx替代,xx和xxx只差一个字,类似于瓜皮和西瓜皮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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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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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605  注册会员 | 2008-9-3 22:31:24

Re:中药专利申请问题,请高人解答,万分感谢

一审审查意见的意思就是说未充分公开吧。

——所述的“XX”既为“XXX”,“xx”为申请人所在地区的俗称叫法或简称。——

那么应该有中药手册或者书籍或者文献里面谈到:**,又称为***,这样就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不通过创造性劳动能够直接想到的,以此来说明,原申请已经充分公开了技术内容。

愚人之见,请以专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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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nxm  注册会员 | 2008-9-3 22:49:07

Re:中药专利申请问题,请高人解答,万分感谢

这和张清奎的书里举出的关于“红豆”的例子相似,中药组分在专利申请中不能用俗名,否则如果你的俗名在字典或教科书中无法将它与正式名称联系起来,表明它们是同一种物质,就会导致现在公开不充分,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得知也无法实施的情况。基本上这种案子就没有办法弥补了。
chancer  中级会员 | 2008-9-3 23:08:11

Re:中药专利申请问题,请高人解答,万分感谢

中药案子中很典型的例子,只要申请日以前的文献中查不到**又称为***,那就可以肯定地说,没救了!
woodns  注册会员 | 2008-9-4 06:03:41

Re:中药专利申请问题,请高人解答,万分感谢

直接陈述“瓜皮”是“西瓜皮”的俗称或简称是不行的,答辩意见能否被审查员接受的关键在于,能否在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中找到“瓜皮”一词的使用证据。

同时要做第二手准备,在答复审查意见的同时,立即另交一份新申请,“瓜皮”换成“西瓜皮”,若在先申请的答辩未被采信,在先申请不至破坏在后申请的新颖性。(当然,若在后审查员找到了“瓜皮”就是“西瓜皮”的记载,在后申请就没戏了。)
zls0  认证会员 | 2008-9-6 00:41:32

Re:中药专利申请问题,请高人解答,万分感谢

wizardfox wrote:
关键不在于你怎么说
在于证据!
检索文献
或者让申请人提供书籍吧
公开出版物也行
呃……
这里涉及到什么是\'公知常识\'了,它是一个双轫箭,而且作为证据使用时条件很严格。在审查创造性中审查员非常喜欢用\'公知常识\'这个词,我们反驳所谓\'公知常识\'时通常要求审查员提供证据.然而作所谓‘不充分’答辩时申请人必须提供证据说明是‘公知常识\'。
公知常识包括:词典、技术手册(标准)和教科书等。公开出版物中的期刊,网络上帖子,地方方言,行业熟语,企业用语....是不能作为‘公知常识\'的。

该1楼所述的’原料药‘也是一个必须明确概念,能称为’中药原料药‘是有所指,找找列入’技术手册‘的有关批文,是否有记载,力争一下,或许有可能。其他情况下,该申请有可能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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