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kel wrote:
不知道,我上面提到的“所属国”概念是否正确,但《巴黎公约》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即在保护工业产权问题上,该公约成员国应当将赋予本国国民的权利给予其他所有成员国的国民,即使不是该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在该公约的某一成员国内设有住所或者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也视为该成员国国民。那么这个无国籍的人,应该视为英国的国民吧!
专利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
参看审查指南第一部分4.1.3.2
其中
。。。。。。
在确认申请人是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后,应当审查请求书中填写的申请人国籍、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国家是否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 申请人所属国同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
(2) 申请人所属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
(3) 申请人所属国依互惠原则给外国人以专利保护。
审查员应当从申请人所属国(申请人是个人的,以国籍或者经常居所来确定;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以营业所或者总部所在地来确定)是否是巴黎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开始审查。
。。。。。。
对条件3的理解是无国籍的人以其经常居所所属国来确定。
因此,“只要在该公约的某一成员国内设有住所或者真实有效的工商业营业所的,也视为该成员国国民。那么这个无国籍的人,应该视为英国的国民吧!”
我认为应该是这样理解的。
您理解的正确,对于题目中假设了常住英国,则他的所属国为英国没错,按专利法可以申请专利,但并不是视为英国的国民(也就是并不是说此人具有英国国籍),只是属于英国管辖范围内;但是如果遇到只有无国籍条件的时候,大家切勿因为考虑可能存在的常住国家就简单判定都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