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2015年实务,欢迎大家讨论

2015-11-8 18:01
703826
今天,实务终于考完了,关于答案,我先抛砖引玉,欢迎大家讨论:
第一题:无效咨询意见
(一)证据分析:D1、D2构成该专利现有技术,可用来评价该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
                            D3公告日与该专利相同,不属于现有技术,构成申请在先,公告在后(包括同一天)的专利文件,仅可用于评价新颖性;
(二)权利要求1相对于D1无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22.2的规定(写法条,单独对比,四个相同)
(三)权利要求2相对于D1和D2的结合无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22.3的规定(法条、三步法)
(四)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2的技术方案缺乏引用基础,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不符合专利法26.4的规定(环形构件在权1、2中无记载);
(五)D3无效力,D3仅能评价新颖性,但D3不能影响权1-4的新颖性,因此,该证据不起作用;
(六)结论:权1无新颖性,权2无创造性、权4引用权1、 权2的技术方案不清楚;可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七)后续工作建议:鉴于目前证据不能影响权3、权4引用权3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和创造性,应检索、搜集可破坏权3、权4(部分)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证据;
注意评价创造性时,应采用现有技术(公开日在申请日之前的专利文献或资料);评价新颖性时,应采用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资料,且因是实用新型,应在与该专利
相同或相近领域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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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个回复

正序浏览
mirage1135  新手上路 | 2015-11-12 15:55:01
什么时候出成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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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erip  新手上路 | 2015-11-9 18:30:31
坐等真题
guest  金牌会员 | 2015-11-9 14:03:14
关于第二题,我是合并概括了,
权1,包括卡箍本体和紧固装置,所述紧固装置活动连接于卡箍本体一端,能够绕其转动,特征在于,卡箍本体另一端设有与紧固装置配合的固定装置,实现卡箍本体的连接或分离。
权2,特征在于,卡箍本体两端分别设有第一连接端与第二连接端,所述紧固装置活动连接第二连接端,所述固定装置设置于第一连接端。
然后第一个和第三个实施例引用权2,第二个实施例引用权1。
分案是中间橡胶圈的那个。
guest  金牌会员 | 2015-11-9 13:47:16
第一题和第三题都没什么好说的,答案基本被上面的人公开了。就第二题存在不同的答案。我就是属于将三个实施例合并的应试者,考完也确实没什么底。
权1,概括为旋转件(A)、防脱结构(B)和卡合凹槽(C)。
第一实施例中A指的连杆、B指门锁,C的凹槽虽然画出来了,但在技术交底书中真是没明确标出来,这是我最没底的原因之一。
第二实施例中A指卡扣、B指一条环状的铁丝线,我忘记叫啥名称了,C指卡钩,这里的横向卡钩与第一、第三实施例均不同,但我还是这样概括了。
第三实施例中,A指螺杆,B指螺母,C指U形凹槽。
做完之后很不淡定,因为想到分案肯定是要分防滑那部分,那其它怎样都得合起来,必须合起来,只能这样上位了。
taoyonggang51  注册会员 | 2015-11-9 12:03:41
2015年考一个卡箍的案子,第一题 是提无效咨询,猜中了;第二题是撰写改进方案的权利要求书,三个实施例;第三题简述新创性。
第一题
三份对比文件,最后一份对比文件是要无效的专利权人提出的专利,授权日和要无效的专利申请日为一天,小坑一个,还是构成抵触申请。
有考友说对比文件3是无效文件,我可能不认同,费这么大劲挖坑,然后说没用,不太可能吧,用对比文件3判断为权1没有新颖性A22.2,
对比文件1+2评述权2没有创造性A22.3,权2还概括范围过大,少写了“贯穿”的关键词,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权3少了个关键部件,不清楚,
权4的择一引用,有两个缺乏引用基础,
总之,权1无新颖性,权2无创造性,权2、3、4都用了A26.4去干掉。
同样建议进一步检索“弹性部件”,一个月内补充提交。
第二题
三个实施例,真心找不到概括词,还是想着“瓶盖尖刺部”的那年也是三个实施例,打死也要概括;
想来想去,还是1和2都是用的非螺栓的卡锁形式,豁出去了,把实施例1和2用“非螺栓固定的卡锁组件”进行了概括,因为实施例1和2中都没有出现过现有技术的螺栓,而且总是出现锁扣、锁钩等名词,但在最后十分钟,把非螺栓还是去掉了,只用“卡锁组件”来概括,现在回头想想,还是应该概括成“非螺栓”更合适。
实施例3还是螺栓的改进,所以果断分案申请;
同时,还有橡胶垫圈的分案,问题不同,这个应该拿得准。
第三题
本申请和分案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评述,就上模板吧,时间也紧张了,答的一般,如果第二题错了,希望后面老师多给点印象分啊,模块总归全的嘛。回想答题过程,还是时间紧,有两个小点要失分了,一个是单一性模板中漏了“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只写了技术上没有相互关联,不具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二是撰写权要时,缺少择一引用的形式,算了,用老大的话说,汤汤水水的,真的不过,也不会是因为这些。
以上是个人的答题思路,大家来看看对不?
douerip  新手上路 | 2015-11-9 11:37:16
受教了!谢谢!
wglz  新手上路 | 2015-11-9 10:39:14
专利撰写,应该三个独权。第一个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便捷紧固,一个独权及几个从权;第二个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防滑,其中防滑应该有两个独权,一个是凸起(下设点状凸起和三角形凸起两个从权)可惜我没有概括,失分啊!另一个是弹性部件(下设橡胶圈与片状橡胶垫两个从权及从权的从权),可惜我也没有概括!其中解决防滑问题的两个独权应该分案申请。不知对否?
wd-starter  新手上路 | 2015-11-9 09:15:07
第二大题,我的考虑如下:
技术交底并结合4个对比文件,主要解决2个问题,其一是便捷紧固,其二是防滑。
从技术方案上看,便捷紧固为技术效果最明显之特征,应该为第一独立申请,防滑可优选分案。
便捷紧固给出3个实施例,一二采用“锁件”,三还是用到了螺栓,只是不需彻底拆下来,还是需要“拧”这个耗时步骤,相比一二不算便捷。故:将一二实施例以“锁件”为概括技术特征合案,第三个实施例分案。防滑橡胶圈优选分案。

欢迎大家指正!
guest  金牌会员 | 2015-11-8 21:27:00
同意16楼的第一题意见,我把缺必特弄错了,考试时搞不清了,所以缺必特跟26条都写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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