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个商标被别人提起了撤三申请,这个商标是我公司跟另外一个公司打官司,对方输了官司以后没钱赔偿,法院判决用商标抵债,判给我们的。这个商标是2012.7月份商标局下发的核准转让证明。转让过来后我们没使用过。

     商标法规定: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可以申请撤销。但是这个商标到我们公司,从2012年7月份开始算实际被我们拥有,还不到三年,我们是不是不符合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条件?我们的这种情况算正当理由么?

      还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处理措施?请大家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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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泽  新手上路 | 2015-3-12 16:46:31
我嘞个去  我挖坟了  没看到时间  真羞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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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泽  新手上路 | 2015-3-12 16:43:45
就上面所说  这个商标无论是你们被动接受  或者主动购买  只要该商标在商标局注册成功就可以算起   这个没有亡羊补牢的方法  主要是你们对于商标保护的概念看的不是那么重要   所以才有此导致   而现在唯一一个办法  就是你们去败诉给你们商标的内家公司问清楚   他们最后使用的商标时间为多少  假若时间已满 又或者你们根本不想去询问这件事   那么   直接放弃吧  没有任何胜算
hebuwangjiwo  注册会员 | 2015-2-28 16:52:49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人都可以提出撤销该商标,理论上来说,只要商标注册时间满三年,即可被别人提出撤三。因此,不管该商标是什么时间转让给你公司的,只要商标注册时间满三年,别人提交撤三都是合理合法的。如果你公司能提交在三年内使用过该商标的证据,即可驳回该撤三的请求。
瓜熟蒂落  版主 | 2014-8-25 15:31:51
商标转让给你后未满三年,这是有合理不使用理由的。另外,12年受让的商标明年也即将满三年,建议考虑积极。另外,对方之所以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通常都是满足自己注册的目的,您也可以考虑转让变现。
中吉佳  新手上路 | 2014-8-18 14:44:45
我认为答辩理由把事情陈述清楚,如果商标转让前那家公司实际使用过,也可以从那边要些证据过来,提交给商标局,也是认可的。



李英  电话13581694922
爱在起点90  新手上路 | 2014-7-9 09:54:00
商标撤销是针对只要有三年连续不使用的商标,任何人可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但是,你这种情况,可以向商标局给予解释。
jcd19821110  注册会员 | 2014-7-8 15:32:08

回 syjoke 的帖子

syjoke:商标撤销是对标不对人,只要在规定的三年内没有使用,不管转了多少次,都要被撤销。受让人在购买商标时,应当能预知被撤销的风险。没有尽到这个主意义务,造成的后果当然要自己承担
 (2014-05-12 13:54) 
商标不是我们主动购买的,是法院判决给我们的,我们属于被动接受。本来败诉方应该是赔我们钱,但是他们没钱,所以才拿商标抵的债。
环球互易集团  新手上路 | 2014-7-2 23:45:58
这个其实很简单,你只需要在一些公司的网站上做一些宣传就可以,没有产品什么的不主要,我有宣传就可以,如需详细了解可以随时联系我
广州朋有  注册会员 | 2014-5-27 17:37:47
没有任何理由,,,


有用就有用,没有用就撤,别自打嘴巴以为有理去解释!


再不然你作假他们也不太能识别得了的啊。

但最终真的还是真的,假的还是假的吗,只是有没有去纠缠到最后,如果纠缠到最后就假不了!
jimax  中级会员 | 2014-4-27 10:39:01
个人以为,商标实际转让到你们公司(2012年7月份转让过来的),还不到两年的时间。这个可以作为答辩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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