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y7928 wrote: 我认为LZ是观点是对的! 任何事情都要有规矩有方圆,何况如此重要的专利代理人考试 中国人的问题就是不习惯守规矩,什么都可以做,好象不违反原则,初衷是好的就行. 闯红灯的人说:我真的没注意红灯. 那是因为你平时就不重视交通规则! 随地吐痰的人说:我真的不是有意的,忍不住了. 那是因为你根本没想到这种行为损害了大众的权利!! 所以,国知局要拿出执行者的尊严来.不要什么都人性化,人性化的最后就是没有人性化可言!!
superpatent wrote: 都是18岁以上的成年人,我觉得应该有承担自已过失的勇气,而不是怪罪于他人。 卷三没有不教而诛,白纸黑字清清楚楚。很多人提及看了答题须知中的“分案说明”,难道看不到其他答题要求? 一千个理由也掩饰不了粗心大意的本质。 形式错误不影响得分?往年的答复、无效不都是在考行为格式、套话吗?难道例举出不同点、有益效果,就能得满分了吗? 争来争去,有什么意思,大不了再来一年。做人做事,要有勇气!!真的猛士敢于直面低级错误。 重点是要记得这个教训。这次只是个考试,结果只是过或不过。换在生活中其它场景可能就不会这么轻松了。民法有过失责任,刑法有过失杀人,这都不是摆设。 我也支持给分,毕竟都是同行且都认真考试,而且考察重点应在于内容而非形式。但是,酌情扣分是必须的。只是,看不惯部分人携众欺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嘴脸。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注册并登陆,便可获得
发帖数达到100便可获得此勋章!
xiaochenliu
|(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