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son198458:这个问题解释如下: 1、专利权人请求其专利全部无效,不受理。 因为可以直接声明放弃专利权即可,无需提无效多此一举。 2、之所以要公开出版物,因为其是明明白白的证据。防止有些专利权人走一个无效的程序,实际想达到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目的。 ....... (2010-06-20 01:42) 
zhangsf110 wrote: 你钻牛角尖了。 专利被公告授权后,任何人都有权利宣告该专利无效,因此从法律的严密角度说当然不能排除专利权人自己的这个权利,可以存在专利权人自己宣告其专利权无效。 假设,你我共有一项专利权,第三人侵权了,你要打侵权官司。如果官司嬴了会得到赔偿100万,可是这个第三人是我的兄弟。你说我是想让你我嬴了这个官司呢(我家损失50万,因为100万你我平分),还是我把这个专利废了好呢?(我家不出钱)。所以国家会限制自己抽自己耳光的专利权人的。还有,如果权利双方发生利益冲突,杀人一千自损800也是有可能的。 还有,指南那段写得是有些拗口,但是你的改写是不对的。 我当时为了理解是这样断的句: 专利权人针对自己的专利权提出全部无效----不允许; 专利权人针对自己的专利权提出无效,但是提交的证据不是公开出版物---不允许; 共有专利权时,请求人不是全体专利权人----不允许。
benson198458 wrote: 这个问题解释如下: 1、专利权人请求其专利全部无效,不受理。 因为可以直接声明放弃专利权即可,无需提无效多此一举。 2、之所以要公开出版物,因为其是明明白白的证据。防止有些专利权人走一个无效的程序,实际想达到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目的。 3、不是共有的所有专利权人,则无处分权,当然不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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