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诉讼] 请教这样的出口行为是否违法?急!急!

2009-11-25 19:46
472413
大家好,在此向各位请教一个问题。
      我们公司将自己生产的少量的原料药(该原料药受国内专利保护)出口到一个欧洲国家A公司。A公司将这些少量的原料药用于临床前研究,最终目的是为了A公司所在国家的行政审批。我们公司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或者是否符合新专利法第六十九条(五)款?
       或者说A公司将这些少量的原料药用于临床前研究是为了科学研究和实验这个目的,则我们公司以为了科学研究和实验这个目的将少量的原料药(该原料药受国内专利保护)出口到A公司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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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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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龙  高级会员 | 2009-11-27 00:23:57

Re:请教这样的出口行为是否违法?急!急!

出口包括:少量的免费赠送,少量销售,属于许诺销售性质的赠送,大量销售,支援灾区性质的大量捐赠等等。由此可见,仅仅是出口本身难以判定侵不侵权。如果没有以经营为目的,就不侵权。反之,如果以经营为目的,则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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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hun  注册会员 | 2009-11-26 19:56:51

Re:请教这样的出口行为是否违法?急!急!

George wrote:
出口不侵权

出口不侵权。关键是在出口之前,我公司研究制造少量的原料药了,如果没有其他合法目的,制造行为已经违法了。
对于BoLar 例外,其他国家好像是可以这样的:比如C和D国家都适用BoLar 例外,则C国家允许莫一公司将少量的原料药出口到D国家的另一公司,而D国家的另一公司则用这些少量的原料药用于行政审批。
既然中国提出了BoLar 例外,为了跟国际接轨,中国以后是否也允许莫一公司将少量的原料药出口到D国家的另一公司,而D国家的另一公司则用这些少量的原料药用于行政审批。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9-11-26 17:37:15

Re:请教这样的出口行为是否违法?急!急!

George wrote:
出口不侵权

国内制造、销售侵权(因为你的目的是销售得利,不是科学实验,至于A公司用来干什么与你侵权责任无关)

老大,好久不见动静,终于冒泡了哈。忙啥呢。

貌似,出口应属于销售行为的一种哈:)
George  中级会员 | 2009-11-26 17:28:58

Re:请教这样的出口行为是否违法?急!急!

出口不侵权

国内制造、销售侵权(因为你的目的是销售得利,不是科学实验,至于A公司用来干什么与你侵权责任无关)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09-11-25 20:56:43

Re:回复良心代理

jianhun wrote:
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我们公司以为了科学研究和实验这个目的将自己生产的少量的原料药(该原料药受国内专利保护)出口到A公司是否违法?A公司用这些原料药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
我的依据是:1.“专利法第69.(5):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可能可以利用这条
2.\"专利法第11: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我们公司的做法是为了科学目的,而不是为了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
不知道是否可利用以上两条来避开法规。

啥啊。
首先,需要注意法域的地域性,你说的法仅限于中国,而实验是发生在外国。
另外,还需要注意,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在中国的解释似乎是仅限于科研和实验者本身出于对该专利技术的改进目的而进行的使用行为。
第三,个人认为,你们公司的目的就是“出口销售”,没的狡辩。只有进口你们公司原料药的公司才可能被认为是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但在该国,是否有这一规定尚不可知。
第四,每个人应当将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最大限度的利用,但不要无限制的利用。个人认为,度的问题,需要谨慎把握,注意风险。类似问题可比如我对bolar条款适用的有关文章。
第五,挖坑人是为了……呵呵:)
etern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11-25 20:29:01

Re:回复良心代理

jianhun wrote:
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我们公司以为了科学研究和实验这个目的将自己生产的少量的原料药(该原料药受国内专利保护)出口到A公司是否违法?A公司用这些原料药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
我的依据是:1.“专利法第69.(5):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可能可以利用这条
2.\"专利法第11: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我们公司的做法是为了科学目的,而不是为了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
不知道是否可利用以上两条来避开法规。
如果“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似乎说得通,别提临床的事。
etern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11-25 20:19:25

Re:再次回复eterne

jianhun wrote:
A公司所在国家适用Bolar例外,所以对A公司而言,进口不会构成违法。对我们公司而言是出口,新专利法第六十九条(五)款所说的“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应该只在中国适用吧,不知是否可包含别国的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
个人感觉不包括,bolar例外应该针对本国吧。
jianhun  注册会员 | 2009-11-25 20:18:18

回复良心代理

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我们公司以为了科学研究和实验这个目的将自己生产的少量的原料药(该原料药受国内专利保护)出口到A公司是否违法?A公司用这些原料药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
我的依据是:1.“专利法第69.(5):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可能可以利用这条
2.\"专利法第11: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我们公司的做法是为了科学目的,而不是为了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
不知道是否可利用以上两条来避开法规。
jianhun  注册会员 | 2009-11-25 20:12:14

再次回复eterne

A公司所在国家适用Bolar例外,所以对A公司而言,进口不会构成违法。对我们公司而言是出口,新专利法第六十九条(五)款所说的“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应该只在中国适用吧,不知是否可包含别国的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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