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浪 wrote: 关于授权与分案的理解 1。常理而言,如果授权的话肯定是不会提分案 2。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即是说虽然专利局已经发出了授权通知书,但在你没有办登之前都不算该程序结束,因此是可以分案的。但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授权应该还是指申请人办理了登记手续,授权程序已经结束。 3。如果授权程序已经结束,显然是不能办理分案了
alaabc wrote: 综合几位的意见: 1、已经驳回撤回不能分案 2、发出驳回通知书三个月内可以分案(驳回还没有生效,可以提出) 3、发出授权通知书内两个月可以提出(一种认为授权了就不能分案,一种认为不管是否授权,期限内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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