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问题] 求助:权利要求的缩减

2007-6-22 19:04
812818
etern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6-23 01:39:50

Re:求助:权利要求的缩减

人在江湖漂 wrote:
高手[s:4],长知识了。

晕,没有,真的是学习。

对你的佩服真的是犹如滔滔江水连绵不觉,犹如黄河泛滥一发不可收拾啊。[s:8]
真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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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verick  注册会员 | 2007-6-23 03:04:31

Re:求助:权利要求的缩减

patentchina wrote:
1、一种东东,其特征在于,至少含有ABCD中任一特征。

说明一下,若我没有记错的话,楼主的写法与上述写法的理论上不同之处在于:

对于上述写法,在无效时,将A、B、C、D会看作是一类等同的技术特征,当A被无效掉后,会因为等同原则视B、C、D也无效。

对于楼主的写法,不会视为是一类等同的技术特征。A被无效掉后,不会影响BCD。

呵呵,实际工作中,为了避免权利要求过多,本人也多采用eterne的方式。

haha,大家都给了自己的写法,实际上我的A,B,C,D这四个特征相互关联不大呀,为了避免如patentchina所说的(即我这个回复的上面第2个回复贴),我能不能按照我原先的写法交给专利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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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o_lat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6-23 06:49:13

Re:求助:权利要求的缩减

eterne wrote:
楼主是即想省银子又想全保护

如果你所说的ABCD四个特征都是发明点的话

可以用择一的方式撰写

一种东东,其特征在于,至少含有ABCD中任一特征

就这样的权利要求还能得分?

1。首先,这根本不是所谓的“择一”。

2. 这个权利要求涉及的保护范围多过楼主原来的好多。
“至少含有ABCD中任一特征”意思是
其一:A 、B、 C、 D,
其二:AB、 AC、 AD...
其三: ABC、 ACD...
四个都要: ABCD。

看看,这有多少个技术方案。

3. 也许应该是:

一种东东,其特征在于,含有ABCD中之一的特征。

上面有个‘A或B 或C或D’ 的,应该也是可以的吧。

但是还是要看具体案子,好多时候是CASE BY CASE 的。例如,你的ABCD的特征是不是相互矛盾的呢?如果这样的话,肯定也是不可以的。
maverick  注册会员 | 2007-6-24 01:57:01

Re:求助:权利要求的缩减

too_late wrote:
就这样的权利要求还能得分?

那究竟是可以写:\"至少含有A,B,C,D,中的一种\"
还是不可以呀?
etern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6-24 19:19:07

Re:求助:权利要求的缩减

把“至少”二字去掉即OK。
maverick  注册会员 | 2007-6-24 19:36:52

Re:求助:权利要求的缩减

resun wrote:
此发明有A特征,或B特征,或C特征,或D特征。
反正我们的此类案例都是这样写的
eterne wrote:
楼主是即想省银子又想全保护

如果你所说的ABCD四个特征都是发明点的话

可以用择一的方式撰写

一种东东,其特征在于,至少含有ABCD中任一特征
这两条有区别吗?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6-25 06:02:34

Re:求助:权利要求的缩减

这种题目不要这样问,不说具体内容无法解答,ABCD能考虑单一性、同一发明构思等具体问题么,不要胡乱指导。

您的问题只能在有代理权或委托权的情况下替您解决,这样问得到的答案可能会害死您的申请的。

另外:楼主问的
haha,大家都给了自己的写法,实际上我的A,B,C,D这四个特征相互关联不大呀,为了避免如patentchina所说的(即我这个回复的上面第2个回复贴),我能不能按照我原先的写法交给专利局呀?

这同样要看具体问题,请注意这是实务,不是模拟题。

你们的大原则或许适用某些情况下的撰写,但肯定不适合楼主的这个实务。

希望申请人和代理人注意对此类实务问题的解答要有切实的依据,要注意纠正申请人的错误提问和解答,注意提高撰写水平。
eterne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6-25 18:01:28

Re:求助:权利要求的缩减

回loverworm:

好歹也算是论坛老人了,回贴也不少,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啊,今天被人指摘,真是好没面子。

关于我的答案,当然不是最佳答案,也不可能是最佳答案,同一份申请案,让十个人撰写就有十份不同的方式。

我同意你讲的要“纠正申请人的错误提问和解答”。

不过LZ如此提问方式,便只得如此回答,否则就不要给答案,直接建议找代理去。

再说我也有自己的工作,上班时间码字回答问题需要时间,回答问题还被BS,哎。。。

我还同意要“这同样要看具体问题”,但请注意这是论坛,不是考试,不是不写加宽就死翘翘的,就算我的答案有问题,在申请的过程还有多次修改机会。

比如说,保护范围过宽,可以删除“至少”二字,只留A或B或C或D的方案
再比如,无单一性,可以分案。

上班时间啊,感觉都对不起公司发的薪水。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6-25 18:24:54

Re:求助:权利要求的缩减

eterne wrote:
回loverworm:

好歹也算是论坛老人了,回贴也不少,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啊,今天被人指摘,真是好没面子。

关于我的答案,当然不是最佳答案,也不可能是最佳答案,同一份申请案,让十个人撰写就有十份不同的方式。

我同意你讲的要“纠正申请人的错误提问和解答”。

不过LZ如此提问方式,便只得如此回答,否则就不要给答案,直接建议找代理去。

再说我也有自己的工作,上班时间码字回答问题需要时间,回答问题还被BS,哎。。。

我还同意要“这同样要看具体问题”,但请注意这是论坛,不是考试,不是不写加宽就死翘翘的,就算我的答案有问题,在申请的过程还有多次修改机会。

比如说,保护范围过宽,可以删除“至少”二字,只留A或B或C或D的方案
再比如,无单一性,可以分案。

上班时间啊,感觉都对不起公司发的薪水。

PS:原贴不妥之词已删除。

首先,我的言辞可能过于激烈,先表示歉意。
其次,我没有代理人资格证书,严格讲资历不够。
第三,eterne可能确实工作很辛苦,热心解答时没有过多时间像实务一样全面分析、解答。
第四,我再次强调,eterne的写法不是一无是处,只是用在这里不妥而已(具体技巧因人而异,不做讨论,关键是获得稳定的专利权即可)。

其实LZ没有充分解释为什么写了30条,以及举例的ABCD的关系、关联度等细节,我觉得稳妥的解答是:

通常,应该找出ABCD的上位概念在独权保护,将ABCD作为从属分别保护,如果ABCD可任选择需要考虑单一性和其共同点,再具体撰写。


这是业内的人才能深刻体会的,普通发明人很难评文字理解我们的话,也可能理解了落实的不好。

其实,我的某些帖子答案也不全对,但我充分考虑了才回帖,或者尽快改错。

希望eterne 不要因为我影响热心解答的积极性和热情,论坛无论何时都是讨论、学习的地方。对于我的言辞不妥之处,我再次致歉,见谅。

也希望申请人有正确地心态看待是否委托代理人,不可能我们在网上像教徒弟一样什么都说,毕竟不是培训嘛。

针对LZ,如果该申请确实重要,真的建议找代理去。否则这么复杂的分析不可能网络解答的。代理人工作很辛苦的呢。

最后,我觉得是否可以在一通、二通修改,还要看原先的撰写留没留下修改的余地,毕竟修改不能超范围,LZ也没说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不到最后,还是不要指望修改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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