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olj wrote:
存在一定的风险。
通常,本国完成的发明创造要先在本国申请专利,然后要求优先权去别的国家(这是默示的要求)。
根据专利法第20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违反此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如果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同时也是专利无效的理由之一)。
如果,其它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
举个例子,
如果主张是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那么中国专利完蛋,
如果主张是在另一国家完成的发明创造,那么可能另一国家专利完蛋。
而且,中国早已经放开了涉外专利代理,如果以全中文的方式与代理机构合作,自然是国内代理的收费标准吧。 谢谢你zhaolj!!
像你说的“如果主张是在另一国家完成的发明创造,那么可能另一国家专利完蛋。”这种情况应该不存在,因为A公司发明的专利申请第一次就是在其所在国。
而且,我问过了,在A公司所在的国家不存在像中国一样的保密审查或者是本国完成的发明必须先在本国申请之类的规定,也就使说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决定先向哪个国家申请。这样的话A公司在外国的专利权就是稳定的(假如能神奇高专利的话)。
至于国内的专利我觉的A\'可以主张说是自己的发明且在中国第一次申请,中国专利局根据什么来判断本申请是在申请了专利呢?(此时,国外的申请还没有公开,即便是公开了那申请人也是A公司啊,不是A\' 啊!!)
现在我就想知道,若是国内申请下来专利,日后会不会有人根据A公司在外国的专利权去无效中国的专利权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