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1月5日下发了《关于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法[2009]1号),明确规定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直辖市辖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我们是外国的一家机构,在中国商标商标,广州的一家公司对我们的商标提起异议,我们不服商标局复审裁定,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请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我们要向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还是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还是商标诉讼向北京中级法院,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向广州中级法院?或者我们认为方便的大陆任何一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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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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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cr  注册会员 | 2010-3-18 18:22:51

Re:专业问题: 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管辖地

你要清楚你是对商标局的复审裁定提起诉讼,只能是北京中级法院。

司法解释是关于民事诉讼的,与你的案子性质不同,不可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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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熟蒂落  版主 | 2010-3-18 18:46:37

Re:专业问题: 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管辖地

看是什么案件,如果不服商评委的裁定,就只能向北京一中院起诉,认定驰名是在案件中附带提起的,也是一个法院审理。
lhr6320  注册会员 | 2010-3-18 19:15:22

Re:专业问题: 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管辖地

北京一中院,最高院同样发了司法解释的,但不是你引用的那个
bigbright  注册会员 | 2010-3-18 22:12:16

Re:专业问题: 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管辖地

是对商标局(作为行政部门)的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应当到管辖该行政部门的法院起诉,管辖商标评审委的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所以,您应当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去起诉。

另外,在行政阶段,如果没有提出驰名商标的理由,在一中院阶段,通常是不被采纳的。但,也可以试试。
lv000011  认证会员 | 2010-3-26 17:12:04

Re:专业问题: 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管辖地

bigbright wrote:
是对商标局(作为行政部门)的决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应当到管辖该行政部门的法院起诉,管辖商标评审委的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所以,您应当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去起诉。

另外,在行政阶段,如果没有提出驰名商标的理由,在一中院阶段,通常是不被采纳的。但,也可以试试。
“在行政阶段,如果没有提出驰名商标的理由”?是不是说在商标异议阶段的时候就应该提出要认定自己被异议的商标为驰名商标,是这样理解吗?那这个驰名商标的认定应该提交到哪个部门呢,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吗?或者说,在进行异议答辩的时候,附带的把驰名商标的认定理由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
bigbright  注册会员 | 2010-3-27 23:42:25

Re:专业问题: 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管辖地

呵呵,异议理由就是法13条,这样,你进行的是异议程序,理由是某个商标是驰名商标,证据是证明驰名商标的资料。

不要将驰名商标认定理解成有单独的认定程序。
kkww  注册会员 | 2010-3-28 06:00:14

Re:专业问题: 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管辖地

这个,对方对你提异议,这个种情况被异议方能提驰名商标认定么?
按照驰名商标是按需认定的原则,是对被保护商标的认定吧。

类似的,在侵权案件中,被侵权商标可以提驰名认定的请求, 侵权人难道还能对自己的商标提驰名请求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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