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论文] 专利撰写质量和专利审查质量

2015-11-23 10:06
6330
这两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小i机器人专利无效案」的判决引发了广泛讨论。这一判决将两个重要问题放到了聚光灯下:专利撰写质量和专利审查质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撤销了一身判决,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审查决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小i机器人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被无效。
上述的无效理由均不涉及「小i机器人」技术方案本身的新颖性和创造性,而是因为公说明书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和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也就是说,小i机器人专利应当被无效的主要原因在于专利撰写不恰当,并且这些不恰当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并未发现。
一件「小i机器人」专利引发了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审查员的「恐慌」,你说可不可怕!?最可怕的是,在数量突飞猛进的背后,不知道还隐藏了多少像「小i机器人」专利一样「可怕的专利」。
专利质量的讨论不绝于耳,这一次借助「苹果siri」的影响力,终于有了一个广泛关注的「反面教材」。
在这里着重讨论该专利撰写上的不恰当之处。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这些撰写上的不恰当在审查过程中被指出来,申请人还有机会通过修改或者分案申请克服撰写上的问题的,但是由于没有被指出来,在无效阶段就无力回天了。所以,专利撰写和审查共同决定了专利的命运。
权利要求:普适性而不是产品本身
权利要求不应当只保护产品的具体实施方式,而是按照能够涵盖所有竞争对手可能制造出的结构进行普适性地撰写。
具体到本案,「小i机器人」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拟人化」的聊天机器人,实现拟人化的手段是对用户发送的聊天语句进行判断,如果是格式化语句,就根据格式化语句查询对应的信息;如果是一般语句,就通过人工智能分析返回聊天语句。
总体上,「小i机器人」的创新点在于设置了一个对聊天语句的判断过程,并且对于一般语句通过人工智能分析返回聊天语句,从而实现拟人化聊天。从无效证据上来看,几篇对比文件均未公开这一方案。
而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并未站在「普适性」的高度来撰写,而是引入了「小i机器人」的具体部署架构,即说明书中记载的具体实施方式。一来其他产品不一定采用这些具体部署架构,由于方案的创新并不在于具体部署架构,这就缩小了专利的保护范围;二来在侵权检测时拆开侵权产品这些具体部署架构未必可见,只能通过复杂的技术坚定环节,为侵权的举证造成很大的障碍。
事实上,在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中,发明人往往按照公司内部采用的软件架构来描述发明,通常就是本案中的“过滤器”、“查询服务器”等具体部署架构。代理人往往会「纠结」要不要在权利要求中引入发明人提供的「具体部署架构」。
对于这种情况,如果该计算机程序是实现功能的流程而不是部署结构,那么应该站在「普适性」的高度来撰写方法权利要求,不引入产品的具体实施方式,再撰写与方法对应的虚拟装置权利要求。如果在具体部署结构上也有创新,则可以专门针对具体部署架构撰写权利要求。如果仅仅是具体部署架构的创新,那就必须针对具体部署架构撰写权利要求。
说明书:所有细节都不容忽视
在本案中,由于权利要求是对具体实施方式的直接描述,在权利要求中引入了游戏功能,而游戏功能是「公开不充分」的核心问题。
事实上,纵观说明书,提到游戏功能的地方少之又少,整个说明书描述的都是上述分析得到的核心方案,即对格式化语句和一般语句的判断和相应的处理。可以猜想的是,游戏功能应该是上述拟人化的一个具体应用,发明人也没有详细描述技术实现。基于此,代理人可能认为这不是一个重要的「撰写点」。对一些不是关键点的地方,代理人往往不会像对待关键点一样重视。
然而,撰写时所认为的关键点在审查和无效中,受到对比文件的影响,很可能不再是关键点。事实上,无法确定哪些「撰写点」将会成为最后的关键点。在本案中,最终授权的原因不是因为实现「拟人化聊天」的语句过滤,而是当初没有注意到的游戏功能。最终,由于说明书并未对于游戏功能的实现进行描述,导致了说明书公开不充分。
对于上述的游戏功能,完全可以在说明书中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实现方式。例如,用户发送“游戏”,则返回游戏信息“算数题、脑筋急转弯”,用户选择之后,按照用户选择的游戏发信息给用户例如“1+1=?”,用户发一个答案“2”,返回“恭喜你答对了”。可能也会用到“格式化语句判断”,例如,用户可能会发“我认为答案是3”,这时候人工智能分析后知道这是游戏答案,然后就可以进行判断了。
这给我们的启示是,申请文件中涉及到的「所有的内容」都要在详细描述,因为不知道将来会以哪一点来争辩创造性,而对于被认定为具有创造性的特征,一旦没有描述清楚,则面临公开不充分的风险,因为既然是具有创造性的内容,就不可能是公知常识。
对于计算机软件,流程一定要对每个步骤都具体到细节,每一个步骤都要看一下是不是能够用公开的技术实现;步骤之间的逻辑关系要清楚;信息交互的过程一定要描述清楚,因为这关系到设备/装置之间的连接关系是否清楚。
以苹果公司的滑动解锁专利为例,权利要求中涉及的所有技术特征,具体到权利要求中的每个「用语」,说明书都进行了详尽的举例说明。可谓「事无巨细,面面俱到」,具体可以找到滑动解锁专利公开文本查看。
一位美国专利代理人在其博客中写到「对于申请文件中的每个技术细节,专利代理人要有童年时的好奇心,将任何细节都探究得一清二楚」。
其实没那么可怕
之所以说「小i机器人」专利可怕,是因为其直接暴露了撰写和审查的问题。撰写的不恰当导致了专利的先天问题,审查过程中未发现问题导致专利丧失了克服问题的机会。
「小i机器人」的问题太过明显,所以容易克服。不过,专利撰写中还有很多关键的问题没那么明显、不容易做到。比如在之前的文章中提到的「从专利侵权诉讼看专利撰写」,这需要丰富的经验和不断的学习,与各位同仁共勉。
其实,「小i机器人」专利没那么可怕,至少它让整个行业,包括申请人、代理人和审查员,看到了专利撰写和审查质量的重要性。
分享到 :
0 人收藏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