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我认为的卷三实务参考答案

2012-11-7 00:12
945640
soso  中级会员 | 2012-11-14 09:55:13

回 景运嘉文 的帖子

景运嘉文:是吗?我怎么看大家,都在讨论权4属不属于保护客体的问题?
好像没人说,请求人用D2+D3否定权4的创造性啊! (2012-11-13 17:16)
这事确实蹊跷,朋友提到这个问题时我才去回想,而且记得确实是这样的。不仅用D2+D3否定创造性,还用D1+D3去否定了,只因为D1是抵触申请,所以无效理由不成立。但D2+D3我觉得是成立的(见到有人认为其中用了“如上所述”所以没有清楚说明理由而认为该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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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bing1989  注册会员 | 2012-11-14 17:12:27
前面的答题和楼主基本一致,就是我直接把权4删除了。希望少失分。我估计请求人不提创造性是因为已提出无新颖性了,内心很纠结,花的时间不少,第二题也影响了,根本就没心思去考虑分案了。希望能到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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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so  中级会员 | 2012-11-16 14:07:21
思博有人提出这个问题了,确实权4被提到创造性问题了,不知道楼主有空去看看否。有何高见呢?

2012实务第一题权利要求4的无效理由
http://www.mysipo.com/forum.php? ... p;amp;fromuid=11675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11-16 15:55:59

回 soso 的帖子

soso:思博有人提出这个问题了,确实权4被提到创造性问题了,不知道楼主有空去看看否。有何高见呢?

2012实务第一题权利要求4的无效理由
http://www.mysipo.com/forum.php? ... p;amp;fromuid=11675
(2012-11-16 14:07)
我看了帖子。注意到请求人没具体说明D2+D3破坏权4创造性这个理由。

没有具体说明的无效宣告理由以及没有用于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证据,且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也未补充具体说明的,复审委员会是不予考虑(见G四-三-4.1)。
复审委都不考虑,你考虑啥?
soso  中级会员 | 2012-11-16 18:07:11

回 景运嘉文 的帖子

景运嘉文:我看了帖子。注意到请求人没具体说明D2+D3破坏权4创造性这个理由。

没有具体说明的无效宣告理由以及没有用于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证据,且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也未补充具体说明的,复审委员会是不予考虑(见G四-三-4.1)。
复审委都不考虑,你考虑啥? (2012-11-16 15:55)
你可能没看完帖子,对是否具体说明了有不同的观点的。
可能有人认为请求人用到‘如前所述’就不是具体说明了(我当时注意到,请求人这里省略的是D2、D3公开的技术特征,前面确实说明了),所以我认为请求人具体说明了。
ywwxk  认证会员 | 2012-11-16 18:21:09
楼主厉害!!!!!!!!
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11-17 18:32:29
我在1楼里的答案的第一部分要写“权利要求4无创造性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呵呵。
其实,我当时想写的是“权利要求4不属于保护客体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tc2012  注册会员 | 2012-11-19 11:17:05

回 景运嘉文 的帖子

景运嘉文:我看了帖子。注意到请求人没具体说明D2+D3破坏权4创造性这个理由。

没有具体说明的无效宣告理由以及没有用于具体说明相关无效宣告理由的证据,且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也未补充具体说明的,复审委员会是不予考虑(见G四-三-4.1)。
复审委都不考虑,你考虑啥? (2012-11-16 15:55)
请教楼主对今年试题中的以下三个无效理由会怎么回答:
①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无创造性
分别指出了对比文件2和3披露的内容,可惜因为作用不同,没有结合的启示,相信大部分考友都答对了。
②对比文件2公开了泡沫材料,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无创造性,如上所述,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3的结合无创造性(其中对比文件1是抵触申请,这一点几乎所有考友都认可)
其中②实际是两条理由构成的,如果楼主认为②都没有具体说理,会不会以一句话即没有具体说理对着两条理由都一块不予答复,而不像大部分考友一样对第一条分理由以对比文件1是抵触申请而不能评价创造性为理由反驳,对第二条分理由以没有具体说理而不予答复呢。
即大部分考友都是多此一举了,因为②的两条理由明显都可以以没有具体说理而用一句话就能反驳,何必分开用不同的标准来反驳呢。
这样抵触申请不能评价创造性的考点也考查不了了,出题人出的也太没水平了吧。
不知道楼主会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mashroom  新手上路 | 2012-11-19 13:10:47

回 soso 的帖子

soso:这事确实蹊跷,朋友提到这个问题时我才去回想,而且记得确实是这样的。不仅用D2+D3否定创造性,还用D1+D3去否定了,只因为D1是抵触申请,所以无效理由不成立。但D2+D3我觉得是成立的(见到有人认为其中用了“如上所述”所以没有清楚说明理由而认为该理由不成立)。(2012-11-14 09:55)嬀/color]
我现在都没弄明白,到底权4相对于D2和D3无创造性的理由,是未具体说明还是具体说明了。
soso  中级会员 | 2012-11-19 14:41:41

回 mashroom 的帖子

mashroom:我现在都没弄明白,到底权4相对于D2和D3无创造性的理由,是未具体说明还是具体说明了。 (2012-11-19 13:10)
我是觉得任何一个正常的、能读懂中文的人都会很清楚地明白请求人所要表达的意思和具体内容,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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