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本国优先权”的意义

2011-7-31 22:22
527821
soso  中级会员 | 2012-10-15 13:19:27

回 littleduck1007 的帖子

littleduck1007:是否可以这样理解:
申请人在本国首次提交的申请中记载有技术方案A1,提出申请后,申请人开发了新的属于总的发明构思的技术方案A2,  因此希望撤销首次申请,申请一个同时具有A1和A2的专利,设立“本国优先权”,则可以保留首次申请中的技术方案A1的优先权,有利于保护专利申请人的 .. (2011-07-31 23:41)
这个很合理,交一份申请的钱享受两个发明的保护。
广告位说明
老本  认证会员 | 2012-10-16 09:01:02
请检索一篇文章:《本国优先权的作用与误区》,你的问题就全在其中了。
http://allenemy.fyfz.cn/art/48287.htm
广告位说明
crablet  注册会员 | 2012-10-16 15:55:38
总而言之:1.可以改变专利类型,2.可以延长保护期限。
福尔摩丝  注册会员 | 2012-10-16 16:28:23
1、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视为撤回时可用优先权
2、专利申请想改变专利类别时,如实用新型改发明
3、开发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新技术,想省点钱时
4、想保护期延迟一年时
soso  中级会员 | 2012-10-17 12:19:46

回 福尔摩丝 的帖子

福尔摩丝:1、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视为撤回时可用优先权
2、专利申请想改变专利类别时,如实用新型改发明
3、开发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新技术,想省点钱时
4、想保护期延迟一年时 (2012-10-16 16:28)
呵呵,这个很准确了。其中,是‘延迟一年’,而不是增加
若咪逗儿  新手上路 | 2012-10-17 18:16:51
对呀 我也被迷糊了
在这点上
那这个所谓的在先申请不就是自己给自己提出的一个抵触申请么?
zss888  注册会员 | 2012-10-18 11:20:20
相同主题,在后申请申请的是一定是权利要求,在先申请文件的中,可以是的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也可以是说明书记载,都是可以作为的要求优先权的后申请必的理由,须一点也不能变,除了可以改变类型,发明或实用新型,其他的还可以补充说明书中的实施例,用以证明独权的新、创性。
soso  中级会员 | 2012-10-18 12:56:10

回 若咪逗儿 的帖子

若咪逗儿:对呀 我也被迷糊了
在这点上
那这个所谓的在先申请不就是自己给自己提出的一个抵触申请么? (2012-10-17 18:16)
要求优先权之后在先申请就视为撤回了
kaiyang  注册会员 | 2012-10-18 17:22:32

回 若咪逗儿 的帖子

若咪逗儿:对呀 我也被迷糊了
在这点上
那这个所谓的在先申请不就是自己给自己提出的一个抵触申请么? (2012-10-17 18:16) 
不是楼上所说的原因。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你提出优先权要求了,你的申请日就被提前到了在先申请那一天,这样你的在先申请就不能成为你后面专利的抵触申请了。
风继续吹  注册会员 | 2012-10-18 18:06:20
如果在先申请的保护范围很大(并非未充分公开),有实施例支持不够的嫌疑,通过后续研发补充实施例,然后要求在先申请优先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