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对期限也很关注,发现楼主提供的资料中有一些瑕疵,下面是本人的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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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审请求:发明专利自申请日(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之日)起3年内可提出实审请求
10、起诉地方局的处理 当事人对管理专利的部门作出的停止侵权行为的处理不服的,自收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 ”——此处有别于一般的行政诉讼!
31、延长中止:“......请求人可以在该期限内请求延长中止。”
52、应指明是实质审查第一次......
64、“......对指出的缺陷进行书面答复,并参加口头审理”
65、改为“无效宣告决定生效期限”更合适,后面的解释相应调整为“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宣告专利权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的审查决定后,当事人未在收到该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
89、改为“专利权终止恢复期限”更合适。
还有一些重复的,例如45、46与77重复,建议保留77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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