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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这个帖子深有感受:本人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也有律师资格,从事律师工作有七年之久,去年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代理了一件专利无效案件,本来是律师事务所开具了出庭函,审查员在口审之前要求填写一个表格,并询问是不是专利代理机构的,我说是律师事务所的,他说律师事务所的只能是公民代理,很显然,他们只认可公民代理和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对于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律师排斥在外。另外还有一件事,我们地区有一家生产电动扫地机的企业,申请的专利有十几项,现发现原来在该公司工作的两名人员在外生产扫地机,该公司有意诉其专利侵权,我到公司分析了一下该公司的十几项专利,几乎都是根据实施例写的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太小,如果法院不适用多余指定原则,根本没有胜诉的可能。究其原因,专利代理与专利诉讼相脱离,专利代理机构的目的就是得到授权,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越小就越容易授权,而在专利诉讼时则要求保护范围越大,胜诉的可能性才越大,两者如果不协调统一起来,必会造成垃圾专利增多。我们国家缺少的就是真知灼见的知识产权人才。由于律师事务所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门槛太高,从而影响了我国专利代理水平的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