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vid  注册会员 | 2009-12-10 02:38:39

Re:【讨论】也说说09年实务题的亮点和科目三考试中的不足

静思 wrote:
我不同意你们的意见,权6应该是写的方法,而这是一个实用新型的案子,本身产品和方法就不能合案,只能删除权5、6,保留权1-4的合并,才应该是标准答案

这是无效程序,权利人的被动处理全因请求人的主动请求而引起。
不符合要求的权利要求被授权那是审查过程存在的问题,不是无效程序考虑的范畴。
请求人第二次提出的无效理由并非针对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提出,因此以超过期限为理由不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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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彪哥  认证会员 | 2009-12-10 02:56:51

Re:也说说09年实务题的亮点和科目三考试中的不足

loongboy wrote:
我的观点是比较器作为主案,
1、一种止汗枕头,特:比较器.....。
2、根据1的枕头,特:气囊止汗器。
3、根据1的枕头,特:摇摆止汗器。
....

分案是
分案一、气囊止汗器
分案二、摇摆止汗器

不知道有多少人跟我的观点一致?

权1涉嫌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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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飞  中级会员 | 2009-12-10 02:59:27

Re:【讨论】也说说09年实务题的亮点和科目三考试中的不足

univid wrote:
这是无效程序,权利人的被动处理全因请求人的主动请求而引起。
不符合要求的权利要求被授权那是审查过程存在的问题,不是无效程序考虑的范畴。
请求人第二次提出的无效理由并非针对以合并方式修改的权利要求提出,因此以超过期限为理由不予考虑。
  看来要提前祝贺你,你今年指定过了。可以用这个证书加上一百多万字的翻译经验去敲门了。
chrxi  新手上路 | 2009-12-10 17:05:02

Re:【讨论】也说说09年实务题的亮点和科目三考试中的不足

老师说可以一个格子写几个字的,我就当做白纸写的。一个格子写一个字那多麻烦。
lvcuilian1972  游客 | 2009-12-10 20:19:29

Re:【讨论】也说说09年实务题的亮点和科目三考试中的不足

我听说卷三是先扫描,然后电脑进行阅卷,具体怎么阅法也不是很清楚。
proceed  注册会员 | 2009-12-10 23:54:44

Re:【讨论】也说说09年实务题的亮点和科目三考试中的不足

我们这允许把草稿纸撕下来,并且,我把卷纸的第一页和第二页都撕下来当草稿纸了,呵呵。没字的草稿纸用着可舒服
postman2009  注册会员 | 2009-12-11 00:29:19

Re:【讨论】也说说09年实务题的亮点和科目三考试中的不足

其实我也觉得,今后果汁局出实务的时候,如果能够把实务题的内容尽量放一张纸上(比如A3的纸),更方便考生。不然老得翻来翻去地看,也浪费时间。还有同意楼上大家说的,稿纸也不要和题目放一起嘛,真的很麻烦!如果有可能,希望竹雪版主们能够向果汁局建议一下。
benben2005  注册会员 | 2009-12-12 18:31:31

Re:【讨论】也说说09年实务题的亮点和科目三考试中的不足

太难了,写了一半发现自己写错了,想重来又没地方改。今年肯定是废掉了
黑色郁金香  游客 | 2009-12-13 18:59:38

Re:【讨论】也说说09年实务题的亮点和科目三考试中的不足

感觉今年题出的乱七八糟,不如08年出的系统性强
yaoweiqi139  新手上路 | 2009-12-14 01:09:39

Re:【讨论】也说说09年实务题的亮点和科目三考试中的不足

今年考完了,我第三门考前已经觉得前面两卷挂了,因为今年又是没有怎么看书。第三卷,我的理解是07年的修改,综合性考各种无效的问题。我的考试过程是这样,也许大家都有这样情况:
1.拿到卷我就觉得试卷不够写,直接问监考老师试卷不够怎么办,老师说他也不知道怎么办,到了最后我的考场只有一个人敢向像老师要草稿纸的。我一开始觉得不够写,就省着不少的字,估计少些了些得分的字眼了。
2.我把第一项删除,234合并;第5项删除。并且依次说了修改的理由,合并后清楚的理由,新颖性,创造性,得到说明书的理由。
3.对第二次的意见我是争了修改后权1跟外观不是一个发明创造;修改后的权2(原权6)由于是原来就存在,对方的新增无效理由已经超出1个月期限,不符合法条规定,不予接受。
4.撰写比较幸运,一开始看错题,以为像07年一样将无效的权利要求重新。后来快要写是仔细看了是口审以后在原来基础上,那就是原来被请求无效的专利是这件申请的公开技术了。我把三个独权分案了写,理由是因为想保护最大的范围,而它们的共同点声音检测器已经被前案揭示,不能作为特定技术特征,因此作分案处理。从属项能写就写了,也没有多少技术内容。最后刚好写满了四页纸。

我觉得一些细节的问题可能没写好,大的方面应该有些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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