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P115
II. I. 4.2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除了上述(1)所描述的情形之外,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在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指南 P253
II. IX. 2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基准
除了上述(1)所述的情形之外,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在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例如在对上述游戏装置等限定的内容中既包括游戏规则,又包括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问题
以上部分规定了整体中包含智力活动方法的情况不应当排除授权的可能性。对其意思的理解可以有两种:(1)权利要求整体中是可以包含智力活动方法的,最后也可以授权;(2)权利要求整体中是不可包含智力活动方法的,如果包含,审查员不得以专利法第二十五条驳回, 但是应该要求申请人修改,将其中有关智力活动方法的部分删除(有点像部分违反法-5的情况)。
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呢,或都不正确??
后面的“II. IX. 4 汉字编码方法及计算机汉字输入方法”的例子中给出的计算机编码的方法与特定的键盘相结合从而构成计算机汉字输入方法的发明是不是就是整体中包含智力活动方法得到授权的例子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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