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关于无效的相关问题

2011-10-25 23:54
346411
如果一专利A被无效掉,但被无效前A曾作为对比文件评价过专利申请B的创造性,且B因此而被认为不具有创造性,未能授权。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请问:1、在上述情况下,专利申请B是否能够“翻案”,如果能,请问实务操作中该走什么途径?
2、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是说被宣告无效的专利,其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但是曾经公布(公告)的申请文本(授权文本)还是具有作为评价创造性的对比文件,是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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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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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ht520  新手上路 | 2011-11-23 15:09:21
A被无效掉是指“专利权”丧失,不代表技术方案不存在了。A已经是现有技术了,当然可以评价B创造性,同B是否能翻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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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eup  中级会员 | 2011-11-4 01:40:22

Re:关于无效的相关问题

楼主的思路是好的,但是这个情况是不行的,因为A即使缺乏新颖性,A公开了一个现有技术方案的事实不会改变,因此其仍可以用来评价B的创造性。

不过如果A是因为公开不充分不能实现被无效掉的话,理论上A是不能用来评价B的创造性的。当然,B的原权利人可能已经没有机会救济这一点了。
apple_xz  新手上路 | 2011-10-27 20:14:30

Re:关于无效的相关问题

gaooat wrote:
赞同2的想法,文献A被公布过,应该属于现有技术;
1中翻案应该不可能:A作为现有技术仍然可以评价B,退一步即使没有A,导致A被无效的可能是公开的技术C,C既然能无效掉A,A和C之间就没有非显而易见的区别技术特征,而B之所以被A无效掉,B和A之间也没有非显而易见的区别技术特征,因此B和C之间也不会有非显而易见的区别技术特征,因此C也可能无效掉B。
存在以上分析的情况 同意
gaooat  注册会员 | 2011-10-27 00:49:33

Re:关于无效的相关问题

赞同2的想法,文献A被公布过,应该属于现有技术;
1中翻案应该不可能:A作为现有技术仍然可以评价B,退一步即使没有A,导致A被无效的可能是公开的技术C,C既然能无效掉A,A和C之间就没有非显而易见的区别技术特征,而B之所以被A无效掉,B和A之间也没有非显而易见的区别技术特征,因此B和C之间也不会有非显而易见的区别技术特征,因此C也可能无效掉B。
apple_xz  新手上路 | 2011-10-26 21:04:38

Re:关于无效的相关问题

良心代理 wrote:
我说的是真心话。

不在于想法是不是正确,初学嘛,想错是很正常的。关键是,能有这样的思维,说明是有想法,肯动脑子的人。这样的人,在中国,真的是前途不可限量啊。

因为怕出错而什么都不敢想,害了中国一年又一年啊。
听君一席话,感觉很受鼓舞 呵呵
良心代理  专利代理人 | 2011-10-26 17:38:32

Re:关于无效的相关问题

apple_xz wrote:
新手,初来乍道,还请多多指教

我说的是真心话。

不在于想法是不是正确,初学嘛,想错是很正常的。关键是,能有这样的思维,说明是有想法,肯动脑子的人。这样的人,在中国,真的是前途不可限量啊。

因为怕出错而什么都不敢想,害了中国一年又一年啊。
apple_xz  新手上路 | 2011-10-26 17:16:33

Re:关于无效的相关问题

zhqx_1966 wrote:
A的专利权无效与B的创造性毫无关系。LZ真想得出来!
见笑了 呵呵
zhqx_1966  中级会员 | 2011-10-26 16:54:11

Re:关于无效的相关问题

A的专利权无效与B的创造性毫无关系。LZ真想得出来!
apple_xz  新手上路 | 2011-10-26 16:17:07

Re:关于无效的相关问题

良心代理 wrote:
能想出1的想法来的人,绝对是牛人啊~

新手,初来乍道,还请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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