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今年要考的无效题类型

2011-10-9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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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看附件的无效可以那样修改吗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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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rl110  注册会员 | 2011-11-4 22:01:39

Re:今年要考的无效题类型

Re:今年要考的无效题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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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来乍到  认证会员 | 2011-11-4 21:05:32

Re:今年要考的无效题类型

如果A被公开,BCD都未公开,直接删除权1,变成AB、AC、AD;
如果上面的修改能够有效,ABCD更没有必要了,要不然,就只能有这一个ABCD了。因为只有删除后,才能进行其从属权项的合并。
jerrydai721  注册会员 | 2011-11-4 07:00:29

Re:今年要考的无效题类型

cc_chen_007 wrote:
我认为不可以,其实质是对从权进行了增加了技术特征。删除了权1,原来权2成为了独权,但权3及权4原先并未从属于权2,修改从属关系则实质是增加了技术特征了。看无效申请人的意见了,如果只针对权1剔除A无新颖性和创造性,则删除权1后,权3及权4是可以保留的,即使没有单一性(因为无效不考虑单一性问题,参考R65)

很多实践当中,实用新型怕无单一性通不过初审,(前提是从权都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找个没有新颖性的东西作必要技术特征,由于实用新型不审查不明显的三性问题,所以就授权了。只有无效人提出独权无新颖性,权利人就把权1删除,保留权2和权3,~~~没有单一性照样存在,这就钻了实用新型无实审的空子。

最近就帮客户写了这样的实用,因为发明点不便于上位,需要上位的话就要把现有技术包括进去。就是考虑到以后无效的时候可以把权1删除,就把发明点再加上现有技术一起由权1上位概括
cc_chen_007  注册会员 | 2011-10-27 05:10:49

Re:今年要考的无效题类型

我认为不可以,其实质是对从权进行了增加了技术特征。删除了权1,原来权2成为了独权,但权3及权4原先并未从属于权2,修改从属关系则实质是增加了技术特征了。看无效申请人的意见了,如果只针对权1剔除A无新颖性和创造性,则删除权1后,权3及权4是可以保留的,即使没有单一性(因为无效不考虑单一性问题,参考R65)

很多实践当中,实用新型怕无单一性通不过初审,(前提是从权都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因此找个没有新颖性的东西作必要技术特征,由于实用新型不审查不明显的三性问题,所以就授权了。只有无效人提出独权无新颖性,权利人就把权1删除,保留权2和权3,~~~没有单一性照样存在,这就钻了实用新型无实审的空子。
xiaogao  新手上路 | 2011-10-12 19:34:39

Re:今年要考的无效题类型

可以这样修改的,但要得到说明书支持
fdmote  注册会员 | 2011-10-12 17:53:01

Re:今年要考的无效题类型

富贵鼠 wrote:
这个问题看到讨论得好热烈啊!

答复一下:

独权修改后(A+B),还需要费劲地在那里改从权玩ABCD游戏吗?独权改了就有创造性了,从权还用管?别被绕进去了,这个本来就是个伪命题。

讨论的有价值的是,独权修改后,是否还能从说明书中加特征构成从权?
~~无效肯定不能从说明书中加的吧。

至于是否可以或不可以,只有修改指南的果汁才能答复啦!目前没有定论。

个人意见。

不过我倒真的很想知道,如果说说明书能支持的话,这里独权修改完了,原来的权3 权4该怎么处理?
兰儿北京  新手上路 | 2011-10-12 01:05:37

Re:今年要考的无效题类型

楼上的,无效修改还考虑单一性,你看来是不想过了。呵呵
ssfjhh  注册会员 | 2011-10-10 16:39:46

Re:今年要考的无效题类型

A无创造性,A+B,A+C,A+D之间没有单一性吧?
只保留一条权利要求 A+B,A+C,A+D中的一个。浅见。
wenli519  新手上路 | 2011-10-10 06:18:02

Re:今年要考的无效题类型

兰儿北京 wrote:
呵呵,楼上的,这是中国人定法律的时候喜欢玩的文字游戏

目前还没有出现最后一条的情况。

那个是为了应急的。

或许是为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留的一个口子。

呵呵
嗯,多个老师讲过,到目前为止从未出现过不一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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