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实行先发明制度,其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之前的一年内公开发表不丧失新颖性,但如果一件美国专利在中国申请时,且在优先权日(美国申请日)以前公开发表了,则这件专利在中国是否还有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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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mingok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4-29 16:49:47

Re:美国的一年宽限期是否与中国专利的新颖性冲突

不具有新颖性.

各国的专利法只能管辖到自己的主权范围之内. 美国的专利法对在中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约束力. 虽然中美都是PCT成员,但这只能要求优先权,即按照美国申请日来判断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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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ibin  中级会员 | 2007-7-15 18:27:30

Re:美国的一年宽限期是否与中国专利的新颖性冲突

如果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公开,可以依据专利法24条享受宽限期.
George  中级会员 | 2007-7-16 18:26:23

Re:美国的一年宽限期是否与中国专利的新颖性冲突

美国的公开很难享受到中国的宽限期:

(1)中国主办或承认的展会;
(2)规定的学术/技术会议;
(3)他人未经同意公开。

美国的制度是为发明人着想,先公开方案,看是否有市场前景,再申请专利

但是美国的使用公开并不影响其在中国申请的新颖性;只有出版物公开才影响新颖性。(该法条要改了)
zls0  认证会员 | 2007-7-17 05:15:34

Re:美国的一年宽限期是否与中国专利的新颖性冲突

《专利法》第22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很显然,对于出版物公开,中国采用的是绝对新颖性标准。即在一件中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如果有优先权要求的话,为优先权日)之前,在国内外任何地方,用任何一种语言以出版物方式所披露的相同技术,都属于破坏该中国申请的新颖性的现有技术,使得该中国申请因为缺乏新颖性而不能获得专利授权。(绝对新颖性标准)

可见,一件美国专利在中国申请时,且在优先权日(美国申请日)以前公开发表了,则这件专利由于\'出版物公开\',在中国不具新颖性了.

出版物公开以外的其他形式的公开,即通过销售、使用、口头介绍等方式在中国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之前公开过的相同的技术.只有公开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才会破坏该中国申请的新颖性.(相对新颖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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