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最全的卷三回忆——我的卷三

2009-12-7 00:23
606223
有一些记不清了……

第一部分:
(一)  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做法:将原从属权利要求4并入独立权利要求1,删除从权2,保留从权4。
  即,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新增的特征是:振动器。
  修改后的从权2为,还包括气囊,气囊和振动器之间设置有隔板。
  独权5的修改方式:将“头枕和/或颈枕上面缝缀有药垫”,改为“头枕和颈枕上缝缀有药垫”。
    原从权6不变。

(二)  答复审查意见
1  新颖性和创造性
独权1  新颖性(略过)
独权3  与对比文件相比,对比文件1只是颈枕上面有药垫。

☆独权1的创造性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区别技术特征:振动器。对比文件1没有振动器,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振动器,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不会有动机将其结合到对比文件1。振动器也不是公知常识。(要知道这是实用新型,创造性要求低)
☆  新独权3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1的头枕上面没有药垫。虽然教导了添加药垫,但是由于对比文件1中的空穴上面还有衬垫4(用于调节高度),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不会有动机将其还缝缀在头枕上。所以具有实质性特点。而扩大了药垫的面积,具有更好的效果。

2.  不清楚
修改后的是清楚的,而且还加了附图标记作为标注。附图和说明书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书嘛。

3 单一性
并非无效的理由,不予理睬

4  不支持
属于泛泛而论,不符合提无效的规定,望不予理睬。

(三)请求人添加无效理由和证据
根据审查指南,不可以延期提交新的理由以及新理由的证据,望不予理睬

(四)口审的代理人
专利代理人李某就是当初为专利权人申请专利的专利代理机构公司乙公司的。不符合规定。望裁定当场退出。

第二部分
1.  一种防止打鼾的枕头,包括:
声音检测装置,用于检测周围的声音;
比较器,其耦合到所述声音检测装置,用于将所检测到的声音与预设的值进行比较;
以及,
止鼾装置。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枕头,其中,所述止鼾装置包括:
多个气垫;
气泵,其连接到所述多个气垫;
***控制器?,用于在所述比较器确定所检测到的声音符合预设的值的时候,而控制气泵对所述多个气垫中的一个进行充气和放气。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枕头,其中,所述**控制器控制气泵进行充气和放气的速度和时间可调。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枕头,其中,所述止鼾装置包括:

****底板,
****记不清了
***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枕头,其中,枕芯(5)中间具有凹槽,凹槽的**宽度方向是颈枕。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枕头,其中,颈枕中具有震动按摩器。

7.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枕头,具有调节气垫。

8.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枕头,其中,头枕和颈枕上面缝缀有药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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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个回复

正序浏览
F2157283  游客 | 2009-12-7 23:55:22

Re:最全的卷三回忆——我的卷三

止鼾装置算不算功能性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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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yde  注册会员 | 2009-12-7 23:40:03

Re:最全的卷三回忆——我的卷三

1、纠正,气囊是 在关于止鼾装置 的从权中。
2、个人觉得不需要分案:
比较器独自就具有创造性,可以作为特征部分,
在产品独权中 音频检测器 、比较器、止鼾装置为必要技术特征
然后在从权中按照止鼾装置的几种实施方式分别写不同的从权!
3、个人认为 止鼾方法  不属于 “疾病的诊断与治疗方法”。
jennyde  注册会员 | 2009-12-7 23:33:17

Re:最全的卷三回忆——我的卷三

补充下:气囊 在独权中 应该限制为至少为2个!
否则不能实现柔和的晃动 以区别现有技术中 粗鲁的振动!
正是多个依次充气 放气 才能实现晃动的!

惭愧,写字时候 ,“囊” 字写半天,都不会写了,~~@!
zxjgwb  注册会员 | 2009-12-7 18:20:04

Re:最全的卷三回忆——我的卷三

答复无效的意见陈述书:

一、对补充提交的材料不予考虑的说明(超期限)

二、对无效请求人所委托的乙代理公司无代理资格的说明(乙代理公司为专利权人申请阶段的代理机构)

三、对对比文件1、2作为证据不完整的质疑(无证据显示其公布时间,作为现有技术的证据不完整)

四、权利要求书修改说明
对合并、删除权利项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进行说明。

五、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消除无效请求中的缺陷
1、权利要求1-3项具有新颖性
a)权利要求1-3项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新颖性
b)权利要求1-3项相对于对比文件2具有新颖性

2、权利要求1-3项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1-3项相对于对比文件1、2的结合具有创造性

3、原权利要求1-6项得不说明书的支持不予考虑(无效理由未结合证据进行说明)

4、原权利要求4因引用关系导致技术方案不清楚因修改,已消除所指缺陷
171872583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12-7 18:10:49

Re:最全的卷三回忆——我的卷三

向楼主学习!
匿名用户  注册会员 | 2009-12-7 18:10:40

Re:最全的卷三回忆——我的卷三

比较全。。。我代理人那里就中标了,唉,太不仔细了,当时还想,这条没用的放这里干什么。。。汗。
zxjgwb  注册会员 | 2009-12-7 18:07:08

Re:最全的卷三回忆——我的卷三

关于改进后的技术方案的“权利要求书”

1、用于枕头的止鼾方法:设定标准值,比较判断,输出信号至止鼾装置。

2、止鼾枕头:包括音频检测装置、比较器、气囊,音频检测装置检测的信号经比较器输出至气囊控制装置,在止鼾信号作用下对气囊充、放气。

3、根据权2的止鼾枕头:气囊为两个以上。

4、根据权3的止鼾枕头:对气囊依次充、放气。

5、根据权4的止鼾枕头:对气囊设定充、放气的参数。

6、止鼾枕头:包括音频检测装置、比较器、气囊,音频检测装置检测的信号经比较器输出至摇动装置。

7、根据权6的止鼾枕头:摇动装置包括、、、、

说明3个独权的合案的理由。

如果再将新型中关于振动按摩器、及隔层等相关技术特征写入对应的从权则更好一些。
freemind  专利代理人 | 2009-12-7 17:36:33

Re:最全的卷三回忆——我的卷三

hattricker wrote:
是否有结合的启示应该在对比文件2中去找,而不是在对比文件1中去找,对比文件1的作用只是为了找区别技术特征,从而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对比文件2正好解决了上述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即具有结合的启示。而不是因为“对比文件1给出了相反的教导”。

想想看:
就算将对比文件2中的振动器与对比文件1中的枕头结合,也因为会造成气囊破裂、振动器效果被减弱,获得不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效果,得不到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
hattricker  新手上路 | 2009-12-7 17:25:36

Re:最全的卷三回忆——我的卷三

freemind wrote:
没有仔细看我的帖子吧,我论述了创造性的

☆独权1的创造性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区别技术特征:振动器。对比文件1没有振动器,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振动器,但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不会有动机将其结合到对比文件1。振动器也不是公知常识。(要知道这是实用新型,创造性要求低)
---------------为什么不能结合?因为对比文件1给出的是相反的教导!
是否有结合的启示应该在对比文件2中去找,而不是在对比文件1中去找,对比文件1的作用只是为了找区别技术特征,从而确定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而对比文件2正好解决了上述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即具有结合的启示。而不是因为“对比文件1给出了相反的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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