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本贴终止 专利实务经验集

2006-5-7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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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zhaofeng  注册会员 | 2009-5-4 04:52:43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king139224 wrote:
我在实务工作中撰写权利要求时,由于多项不能引多项的限制,故有时会出现几条权利要求除了引用不同的在先权利要求之外,其内容是完全一样的,由于客户不懂这个规定,他很容易看到几条完全一样的权利要求,他有可能认为你的工作不仔细,造成重复引用,即使向他解释的话也是半信半疑的。因此,除非客户能理解明白,要不然尽量避免多项引用的情况,免得客户对我们的工作态度造成怀疑。
也可以利用多项引多项。
目前果汁局收费标准是申请文件权利要求数目多余十项要加收费,如果权利要求中希望全面保护专利范围,很可能权利要求超过十项。这时采用多项引多项,权利要求可以不多于十项;当然这是不符合审查指南要求的,但是审查员不会因为这驳回申请,只会发补正通知,这时代理人改掉多项引多项就可以了。结果不必缴纳附加费,还有多余十项的权利要求;当然,因为有一次补正,可能会增加一些审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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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kwincn  新手上路 | 2009-4-29 00:30:03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实施细则第二条:
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提出的技术方案.
如何理解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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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派行者  注册会员 | 2009-4-29 00:17:10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有个案子,审查员说没创造性。
我仔细看了看,原来是审查员对技术的理解错误。
当时,为了给审查员一个面子,就作了修改,结果审查员打电话过来说,不用改的,陈述清楚就行了。
结果我又修改回来了。
看来审查员还是很实事求是的,坊间传言的审查员案件质检的时候,如果不修改就授权会扣分的说法貌似不成立。
patwh  注册会员 | 2009-4-29 00:04:42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对于实务的经验,正所谓仁都见仁,智者再智,但对于新人来说,总过于神秘或令人生畏。本人学习的时候,为了避免“军师多了乱朝庭”,一、坚持用一本书,即专利代理实务,反复看,反复总结,并找些具体的案来亲手写;二、找人推荐一个比较牛X的代理人,在国知局去下他的案子,反复看,临摩他的风格。这样的学习会很系统(防止走弯路),可以稳定而快速的给你打下一个比较坚实的基础。当你有了基本的基础后,你就可以大胆的去博采众家之长了。
zjuzhumin  游客 | 2009-4-28 23:02:34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最近收到一个审查意见,让我心里很难过。
两年前刚工作时,写了一个专利,那时对权利要求的意义根本没有理解,就照着实施例写了我认为必要的技术特征,是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完全没有进行必要的上位概括。
现在审查员说,缺少必要技术特征,要提上来一个权利要求。我和审查员沟通了,我说不需要提也可以实现啊,还说了一些理由;审查员说,你这些理由没有写在说明书里面,而且从申请文件又不必然得出。总之就得提了才能授权,那么保护范围就小之又小了。
当初写的时候,是有负责人看过的,负责人说,写得没错,但是不好。我当时想,对就行了呗,就交上去了。现在觉得好对不起客户,很自责。
对于案子,还是要仔细推敲,虽然老板要求出活儿快,但自己心里不能潦草,每个案子都要好好分析的……[s:5][s:5]
jqm  注册会员 | 2009-4-27 22:24:42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最近接触了一些中药的案子,因为以前的中药的专利要求不太严格,没有一些具体的数据也是可以授权的,但是最近来了不少一通,都是因为药效数据少或者没有对照组实验数据而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能授权,虽然审查指南中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撰写时忽略了,希望大家注意这个。
veronicamoon  注册会员 | 2009-4-21 22:03:19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我是学通信的,08年刚毕业就开始做这行,前一阵写一个医疗器械方面的实用新型,写完之后没有同委托人鉴定就发出去了,结果受理通知书来的时候委托人才发现我对于一个部位的描述出现了错误,我最大的疏忽就是将一个内收的管口写成了管口呈锥形!!!导致重新递交!!!
还有一次,委托人看完材料后递交上去了,结果几天之后又打电话过来,说是发现了错别字!!!无语死了~拿来一看,由于当时检查不慎,方被打成了发,权利要求书里的也错了,只好走主动补正!(由于修改没有超出说明书的范畴~)
反正做这行一定要仔细,不然就要走弯路了
sammi_wb  注册会员 | 2009-4-18 23:44:35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版主,刚才我发的帖子里面出现了低级的形式错误,不好意思,“将至少两个并列的技术方案放在一个权项中,用或者分开即可,这样,实际上就可以保护到2个技术方案”有误,现更正如下:
将至少两个并列的技术方案放在一个权项中,用“或者”分开即可,这样,实际上就可以保护到2个或2个以上的技术方案了”。
sammi_wb  注册会员 | 2009-4-18 23:38:17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由于权项数目超过10个就需要申请人缴附加费了,所以考虑到尽可能帮助申请人减少申请费用,但又不要局限于权项数目的要求,减少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的组合,可以采取以下的简单方法来处理:
将至少两个并列的技术方案放在一个权项中,用“或者”分开既可,这样,实际上就可以保护到2个技术方案了,而且又减少了权项数,一举两得。

具体来说,可以采用以下类似结构:
根据权利要求X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策略处理单元,用于根据设置的A策略,执行与A策略相对应的处理;或者,
策略处理单元,用于根据设置的B策略,执行与B策略相对应的处理;或者,
策略处理单元,用于根据设置的C策略,执行与C策略相对应的处理。

以前光潜水看诸位的帖子,互动较少,以后一定多多参与讨论和交流,盼望与大家共同成长和提高。请版主帮俺加点分哈。多谢。
sammi_wb  注册会员 | 2009-4-18 23:25:02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Re:积分活动十二 专利实务经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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