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民事诉讼法中的疑问

2007-7-2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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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八十三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怎么一个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一个又说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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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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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旗  中级会员 | 2007-7-3 04:45:56

Re:民事诉讼法中的疑问

申请时不停止,决定重审了就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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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er  新手上路 | 2007-7-4 19:38:10

Re:民事诉讼法中的疑问

申请再审时不停止原来判决、裁定的执行,一旦所提申请被决定再审,此刻要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asingboy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7-6 00:19:03

Re:民事诉讼法中的疑问

183条说的是“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
majoryang  新手上路 | 2007-7-6 00:22:49

Re:民事诉讼法中的疑问

178指的是申请再审,但还没有进入再审程序的情况。183条指的是已经进入再审程序的情况。
smpan  中级会员 | 2007-7-6 02:43:22

Re:民事诉讼法中的疑问

清楚了,多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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