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关于“需要核实优先权的情况”的疑问

2007-6-29 00:42
45327
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  关于发明的优先权核实
4.6.1 需要核实优先权的情况
    审查员应当在检索后确定是否需要核实优先权。当检索得到的所有对比文件的公开日都早于申请人所要求的优先权日时,不必核实优先权。只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才需要核实优先权:
(1)对比文件公开了与申请的主题相同或密切相关的内容,而且对比文件的公开日在申请日和所要求的优先权日之间,即该对比文件构成PX或PY级文件;
    (2)他人在专利局的申请所公开的内容与申请的全部主题相同,或者与部分主题相同,前者的申请日在后者的申请日和所要求的优先权日之间,而前者的公布日在后者的申请日或申请日之后,即他人在专利局的申请构成PE级文件;
    (3)他人在专利局的申请所公开的内容与申请的全部主题相同,或者与部分主题相同,前者所要求的优先权日在后者的申请日和所要求的优先权日之间,而前者的公布日在后者的申请日或申请日之后,即他人在专利局的申请构成PE级文件。
对于第(3)种情形,应当首先核实所审查的申请的优先权;当所审查的申请不能享有优先权时,还应当核实作为对比文件的他人申请的优先权。

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  关于外观设计优先权的核实
7.1 需要核实优先权的情况
外观设计专利仅可享有外国优先权,因此对优先权的核实指的是核实外国优先权。
当存在如下几种情况之一时应当对优先权进行核实:
(1)在先设计与被比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且在先设计的公开日在被比设计所要求的优先权日以后(含优先权日)、申请日之前。
(2)他人在专利局申请的外观设计与被比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且前者的申请日在后者的申请日以前(含申请日)、所要求的优先权日以后(含优先权日),而前者的授权公告日在后者的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
(3)他人在专利局申请的外观设计与被比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且前者所要求的优先权日在后者的申请日以前(含申请日)、所要求的优先权日以后(含优先权日),而前者的授权公告日在后者的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
对于第(3)种情形,应当首先核实被比设计的优先权;当被比设计不能享有优先权,且被比设计的申请日在他人在专利局申请的外观设计的申请日之前,还应当核实作为在先设计的他人的外观设计优先权。

两处说明基本一一对应,但是在期限的起止点上多有不同,有的包含,有的不包含。看着有些糊涂。哪位明白人详细讲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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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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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6-29 00:48:49

Re:关于“需要核实优先权的情况”的疑问

还没仔细看,但是发明和外观本身流程就不一样,发明有公布,外观没有,发明有抵触申请,外观没有,您觉得优先权的期限可能一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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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ssl  注册会员 | 2007-6-29 00:53:54

Re:关于“需要核实优先权的情况”的疑问

发明有公布,外观有授权公告,是不是能对应?

抵触申请的概念是防止对同一发明创造重复授权而又无法用现有技术(设计)评判的情况,从这个角度说,外观也可以有类似“抵触申请”的概念,只不过没有明确提出来。
laoqu  中级会员 | 2007-6-29 00:57:02

Re:关于“需要核实优先权的情况”的疑问

dpssl wrote:
发明有公布,外观有授权公告,是不是能对应?

抵触申请的概念是防止对同一发明创造重复授权而又无法用现有技术(设计)评判的情况,从这个角度说,外观也可以有类似“抵触申请”的概念,只不过没有明确提出来。
外观没有“抵触申请”说法。

如果申请在先,公开在后(公开就意味着授权),可以使用专利法第九条。
dpssl  注册会员 | 2007-6-29 01:11:07

Re:关于“需要核实优先权的情况”的疑问

laoqu wrote:
外观没有“抵触申请”说法。

如果申请在先,公开在后(公开就意味着授权),可以使用专利法第九条。

嗯,是的,我说的是“类似”
loverworm  专利代理人 | 2007-6-29 07:42:27

Re:关于“需要核实优先权的情况”的疑问

dpssl wrote:
发明有公布,外观有授权公告,是不是能对应?

抵触申请的概念是防止对同一发明创造重复授权而又无法用现有技术(设计)评判的情况,从这个角度说,外观也可以有类似“抵触申请”的概念,只不过没有明确提出来。

你这么类似是混淆概念,呵呵。

发明的公布根本没授权,能和外观授权公告对应么?

抵触申请您要注意其判定原则,而不是对其法理扩大化。外观设计根本没有抵触申请的概念,也没有类似的地方。

法条的适用没有类似的概念,就是严格按照条款和解释、细则等操作就对了,否则就不对。
sapphire_wang  中级会员 | 2007-6-29 18:31:09

Re:关于“需要核实优先权的情况”的疑问

楼上说的对,我国外观设计很多地方和发明是有区别的,单纯比较可能不一定都能够一一对应得上
sapphire_wang  中级会员 | 2007-6-29 18:37:31

Re:关于“需要核实优先权的情况”的疑问

楼上说的对,我国外观设计很多地方和发明是有区别的,单纯比较可能不一定都能够一一对应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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