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致使扭扭车下架的相关专利存在无效风险

2016-1-6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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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扭扭车下架的相关专利存在无效风险

2016-01-06 范胜祥 [url=]恒博知识产权[/url]
1下架通知不久前,一篇名为《亚马逊强制下架所有扭扭车》的文章刷爆了朋友圈。文章提到,相关报道称,2015年12月12日,所有在亚马逊销售扭扭车的中国卖家都收到了这样一封邮件:
大致意思就是,你在亚马逊的链接已经被移除,因为所售产品存在侵犯Razor USA LLC的专利权的风险,卖家需要作出免除亚马逊法律风险的声明。
相关文章称,根据业内人士的估计,此次事件对中国卖家的后续可能后果如下:
(1)目前将近100万的库存(含海上,空中,海外仓、顾客退货等)无法正常销售,价值4亿美元。 所有账户冻结资金3个月,冻结资金可能超过2亿美金。 相关外贸公司将无法正常采购, 无法给员工发工资, 无法给供应商付款。(据海关统计,盐田海关每天出口40000台平衡车)
(2)制造商,原材料库存损失达5亿人民币。
(3)从原材料料到配件商组装厂等将 大部分失业,受影响人员超过10万人。 深圳至少有600家平衡车工厂需要停产。
另有文章称,Razor公司花了1000万美金从Shane Chen取得了其专利涉及的相关产品美国的独家销售权。一个专利能有如此高的价值、产生如此大损失,作为一名主攻专利无效的专利从业者,笔者立刻找来了这篇专利,看看是何方神圣。
2相关专利的情况
US8738278专利于2012年2月12日提出临时申请,并于2014年5月27日获得授权。该专利共有9项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为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两轮自平衡交通工具,能体现发明构思的附图为:
根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档案,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没有引用对比文件评价该专利,即根据审查员的检索结果,该专利的权利要求是具备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的。
授权的权利要求1的内容为:
1. A two-wheel,self-balancing vehicle device, comprising: a first foot placement section and asecond foot placement section that are coupled to one another and areindependently movable with respect to one another;
a first wheel associatedwith the first foot placement section and a second wheel associated with thesecond foot placement section, the first and second wheels being spaced apartand substantially parallel to one another;a first position sensor and a firstdrive motor configured to drive the first wheel, a second position sensor and asecond drive motor configured to drive the second wheel;
and control logic thatdrives the first wheel toward self-balancing the first foot placement sectionin response to position data from the first sensor and that drives the secondwheel toward self-balancing the second foot placement section in response toposition data from the second foot placement section.
权利要求1翻译为中文,基本内容为:


一种两轮自平衡交通工具,包括:
彼此耦接并能相对于彼此独立移动的第一脚部放置部分和第二脚部放置部分;
与所述第一脚部放置部分相关的第一轮子以及与所述第二脚部放置部分相关的第二轮子,所述第一轮子和第二轮子分开放置并实质上平行;
第一位置传感器和第一驱动马达,配置于驱动所述第一轮子,第二位置传感器和第二驱动马达,配置于驱动所述第二轮子;
根据所述第一传感器的位置数据驱动所述第一轮子使得所述第一脚部放置部分趋向于自平衡以及根据所述第二传感器的位置数据驱动所述第二轮子使得所述第二脚部放置部分趋向于自平衡。
3有效性分析及应对
作为卖家来讲,面对亚马逊所施加的压力,从法律的角度所能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两种:不侵权抗辩以及专利无效。
但是,根据相关网站对于销售的扭扭车的截图来看,所销售的扭扭车和专利的附图比较接近,进行不侵权抗辩的空间并不大。比较可行的应对措施可能主要就靠专利无效了。
经过查询,该专利仅在美国申请并授权,因此,如果最终需要走无效程序的话,需要在美国的相关行政机关和法院,并使用美国的制度来判断是否专利权是否有效。
从在美国的专利审判及上诉委员会和美国法院对于专利无效的实践来看,最为有效的武器就是使用对比文件来否定专利的新颖性和非显而易见性。虽然审查员经过了检索没有发现有效的对比文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可能找到能够评价的现有技术。
回过头来看这篇专利,主要是为了解决现有的两轮自平衡交通工具要么需要操作杆或者两轮不能独立移动的问题。经过检索,笔者发现,使用传感器、驱动马达以及控制电路来进行驱动轮子以获得自平衡的效果是已有的技术,专利的背景技术也涉及到了这一点,如下图:

关键的问题在于两轮独立活动的类似装置。从检索的结果来看,这样的装置在现有技术中是有记载的,例如下面图中所示的,这样的结构也是两轮独立活动。
根据美国专利法及专利审查程序手册的规定,如果将上述两个方案结合用以否定权利要求1的非显而易见性,是有可能成功的。对于其他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也大致能从现有技术中找到突破口。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我国的扭扭车卖家并非只有后退一条路可以选择。笔者建议,卖家应该同样也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为对方的律师函或者媒体报道专利价值1000万美金就认定他们的主张如何站得住脚,应该积极应对,甚至不排除提出反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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