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各位高手指点!

2013-11-19 10:03
13968
今天收到一份实用新型的审查意见书,说权一无新型性,其他4个从权都属于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大家看看还用写意见陈述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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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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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al  认证会员 | 2013-11-19 15:41:43

回 楼主(zxdsir) 的帖子

无新颖性吧?具体还要个案分析,看审查员是如何评价权1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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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鼠  版主 | 2013-11-19 15:43:16
居然用惯有手段直接替换??我擦
u730168  注册会员 | 2013-11-19 21:11:39
沒實際內容 無法討論
nicxo  新手上路 | 2013-11-19 22:56:02

回 u730168 的帖子

u730168:沒實際內容 無法討論 (2013-11-19 21:11) 
写清楚实际内容,申请人不干,楼主说不定会有麻烦
nicxo  新手上路 | 2013-11-19 22:58:42
自己决定争还是不争吧,没人帮得了你。有证据,有理由就争,通知书指出的缺陷不存在推翻的可能,那就放弃咯。努力才有希望。。。。。。
小金猪  新手上路 | 2013-11-20 11:58:30
只要对比文件和你的权1的方案不是一模一样的,都可以争一争新颖性。
guest  金牌会员 | 2013-11-21 10:46:36
不争你对不起申请人哎
考虑合并呢?
oval  认证会员 | 2013-11-22 09:05:01

回 nicxo 的帖子

nicxo:写清楚实际内容,申请人不干,楼主说不定会有麻烦 (2013-11-19 22:56) 
有什么“不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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