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优先权

2013-10-13 18:34
9991
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之规定:所谓优先权,是巴黎联盟各成员国给予本联盟任一国家的专利申请人的一种优惠权,即联盟内某国的专利申请人已在某成员国第一次正式就一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当申请人就该发明创造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联盟其他国家申请专利时,申请人有权享有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期。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
分享到 :
0 人收藏
http://www.sosopat.com

1 个回复

倒序浏览
华夏少佛  注册会员 | 2013-10-19 17:23:34
广告位说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